1.‘风丹’牡丹细胞学、胚培养及诱变效应的初步研究(李子峰,青岛农大硕,07)
黄守印:MS+BA0.5mg/l+IAA1mg/l+蔗糖3%,培养10d后,体积增大,两片子叶张开,从叶缘开始变绿,1个月左右新叶长出。
周仁超:1/2MS+BA1mg/l+IAA1mg/L的培养基上可以较快生长并分化出不定芽,不定芽在1/2MS+BA1mg/l+IAA0.2mg/L培养基上可快速繁殖,平均增殖系数达
6.5。
曹小勇:没有添加任何激素,离体胚生长类似种子萌发时胚的生长模式,子叶扩大伸长,约到种子大小时停顿,根伸长生长极其显著;并进一步得出:BA促进子叶膨大生长,当BA浓度增大时根生长受到抑制;NAA促进愈伤组织形成,抑制根生长。0.1mg/lBA促进紫斑牡丹胚的胚轴、根生长,有利于幼苗形成。 张子学:采用胚培养可以打破上胚轴的休眠,大大缩短初代培养周期。风丹种胚初代培养基:MS+BA0.25mg/l+NAA0.05mg/l+BR0.00001mg/l;适宜的芽增殖培养基MS+ BA1.0mg/l+NAA0.2mg/l+TDZ0.001mg/l。适宜的生根培养基:1/2MS IBA0.8-1.2mg/l。
2.牡丹离体培养与再生体系的建立(刘磊,西南大学硕,09)
周仁超:用紫斑牡丹为材料对牡丹进行胚培养,结果表明:种胚在1/2MS+BA1.0mg/l+IAA1.0mg/L的培养基上可以较快生长并分化出不定芽,不定芽在1/2MS+BA1.0mg/l+IAA0.2mg/L培养基上可快速繁殖,平均增殖系数达6.5。 杨洪超:在牡丹种子胚培养中发现,在培养基中添加胚乳的水提液对胚根和子叶的生长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安佰义:以胚为材料来考察不同培养基对丛生芽诱导的影响,结果表明:WPM培养基丛生芽诱导率最高,达到36.66%,比MS培养基的丛生芽诱导率高6.66%;B5培养基丛生芽诱导率最低,只有20%;MS培养基诱导出芽的总数最多,芽高、叶色正常,但平均丛生芽数少。WPM培养基诱导出的芽总数少,芽矮,但平均芽数多。而B5培养基诱导的芽不仅总数少,平均芽数也少,而且生长异常。 何佳梅:等以紫斑牡丹‘书生捧墨’和杨山牡丹‘风丹白’不同阶段的幼胚为材料,进行胚培养,试验结果表明:两种幼胚早期胚珠(≤48d)离体培养不成功,
花后90d的幼胚离体培养最快在5周内成苗。BAP、IAA和GA3配合比例适宜时萌发率高、生长快,整齐度较高。培养基中加入VC0.1g/L及AC3.0g/L可有效防止褐化,提高IAA/BAP比值有利于幼胚生根成苗,反之则有利于产生丛生芽。 何佳梅将自然授粉约90d的紫斑牡丹和杨山牡丹近成熟胚作为外植体,接种于MS、1/2MS及1/2MS+Vc100mg/L中,三种培养基上种胚的生长表现相似,普遍增大,形成莲座状苗。MS培养基中少数种胚真叶浅绿色。1/2MS培养基添加Vc100mg/L后反而降低了种胚的抽真叶率及生根、成苗率,综合考虑种胚的各种生长指标,认为1/2MS可以作为牡丹近成熟胚的基本培养基。
Raghavan:进行幼胚培养时,必需通过培养基向他们提供足够的营养物,如一般的无机盐类、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或其它有机附加物等,并提供适宜的培养条件。幼胚在培养中存在3种明显不同的生长方式:(1)继续进行正常的胚胎发育,维持“胚性生长”;(2):不继续进行“胚性生长”,而是迅速萌发成苗,通常称之为“早熟萌发”;(3):幼胚在培养过程中发生细胞增殖形成愈伤组织,并由此再分化形成多个不定芽或体细胞胚。
第二篇:文献总结
B.行政和立法解决方案:FCC法规和国会
1.19xx年法令颁布之前,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应对措施:如“必须携带”、“非复制性”和”排他性“规则的设定。然而在20世纪xx年代初,似乎没有人满意FCC的相关规定,所以19xx年,在白宫办公室电信政策的主任 Clay Whitehead的协助下,有线电视行业做了一个伟大的妥协:他们接受了OTP共识中包含两个规定征收部分有线电视运营商的版权责任的协议。这两项规定最终在国会19xx年法令中也得以通过。
2. 美国国会的解决方案:在19xx年法令中设立了强制版权许可证制度。强制许可制度是一种使有线电视运营商、广播公司和著作权人各方利益得到平衡且最终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监管方法。
C.在线新闻聚合器对新闻内容整合再分配的影响
有线电视转播电视节目和在线新闻聚合新闻内容的再分配基本上解决了同样的问题:版权持有人对一个新的内容的分销渠道应控制在何种程度之上? 首先,在有线转播的情况下,司法部门的回应表明,报纸不应该试图垄断一个新的市场机会,依靠版权法排除他人。其次,司法机构邀请国会来规范有线转播的业务关系,表明了版权持有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控制一个新的内容分销渠道的问题是政策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最后,在有线转播的情况下,国会认识到版权法在促进广告支持的内容的重要性:强制许可制度,确保内容提供商在他们的广告方面的权利。
VI. 结论
本文研究了在以寻找强大的新闻性和公民的知情权之间的平衡力为目标的在线新闻著作权。通过对经济方面的版权保护的关注,本文探讨了公平使用原则;热点新闻原则和与有线电视转播版权程序相关的法律。最后对关于版权法如何拯救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报纸业提出了一些建议。
首先,认识到新闻用户和新闻出版商的新闻使用率的差异是很重要的。
第二,一个明确和强烈的公平使用权的确认,应引导新闻出版商和一般公众之间的关系。这意味着再分配的网上新闻,如链接到新闻报道和张贴一小段故事,应该被认为是合理使用,除非再分配对新闻出版商造成重大的经济危害。
第三,共享收入新闻在线再分配产生机制需要制订解决新闻出版和新闻聚合之间的业务关系。
第四,国会出面澄清新闻在线分布有关的规则,并规范新闻出版和新闻聚合利润的再分配之间的业务关系这一做法是可取的。
纵观历史,新技术的问世总是以无法预料的方式破坏现有的传播版权市场格局。虽然版权持有人的第一反应一直是寻求新的分销渠道扩大自己的独占权,但是法院和国会并不总是同意扩大版权的延伸范围。相反,版权持有人、新的分销渠道和公众之间的动态关系和相互的利益竞争已经被仔细考虑而且有了微妙的平衡。同样,新闻在线分配也应该这样去实现:通过对明确和强烈的公平使用权的认可,共享新闻在线分配收入的机制,用法定规则规范在线新闻整合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