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出学习考察的报告
无为县教育局:
为了提高教学水平,更好地适应教学的需要,加强校际交流,促进校际合作,
利用暑假期间组织教师去海南学习考察,8月8日至12日,为期五天,人
员30人左右。特此报告。
此致
敬礼
报告人:无为县高级职业中学
2011年8月1日
第二篇:外出考察学习情况汇报
关于外出考察学习城市管理先进经验的
情 况 汇 报
为尽快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我们先后到陕西吴起县、甘肃天水市、临洮县和庆阳市西峰区就城市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构成,管理运行机制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察学习。这次外出开阔了眼界,也看到了差距,学到了经验,也引起了深思。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市管理的基本模式
通过实地考察和座谈交流,城市管理体制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模式:
1、“大城管”模式(陕西吴起县)。20xx年5月与延安市对应组建“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加挂“城市管理局”牌子,正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书记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10名。城管局下设4队3站1中心,即:市容督察大队、园林绿化大队、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大队、市场管理大队、环卫站、污水处理站、垃圾卫生填埋站、供热中心,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80名,各设领导1名。另外,下设的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属公安局内设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主要职责:负责城市规划监察,建筑工地管理和违章建筑的查处;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容督查、卫生清理和公园、广场、路灯的管理;负责城区内各类市场、园林绿化、供热、污水处 1
理、垃圾处理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承建、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和宣传品张贴、张挂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中的各项考核和评比活动。
2、“建管合一、管罚分离”模式(天水市)。20xx年11月,天水市开始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目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已扩大到市辖的5县。如秦安县,组建了“秦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秦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为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正科级建制,内设一室两股,即办公室,法制股,督查股。大队下设执法中队。局机关核定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人员),执法队核定事业编制6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执法权限和主要职责是:行驶由国务院统一划转的八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主要负责城市规划监察和违章建筑查处;负责市容环境监察和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工作。
3、“建管分离、管罚合一”模式(临洮县、西峰区)。临洮县20xx年开始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机构设置与天水市完全一致,只是在管理上增加了部分审批权,初步把管理和处罚结合起来。西峰区20xx年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执法权限和主要职责上与天水市和临洮县基本一致,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将原来城管局的大部 2
分职能保留在了城管执法局,如:城区规划监察和违章建筑查处;规划区内市场规划、管理,市容市貌督查,市政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换及破坏行为的查处;城市道路开挖、占用及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等均由城管执法局负责,初步形成了“建管分离、管罚合一”的管理模式。
二、城市管理的现状分析
城市管理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在中央和省上没有直接的对口部门的统一领导,地方上根据各自实际设立了不同的城市管理部门。20xx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20xx年,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在城市管理领域首先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使城市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县级城市管理工作更是刚刚起步,正处于探索阶段,不同的管理模式各有优点,但也普遍存在着缺陷和不足。
1、陕西吴起县的“大城管”模式,实质上还没有与全国开展的综合行政执法接轨,简单将城市管理中的好多职能集中在了城管局,便于协调一致,政令畅通,但在具体管理上仍然是单一的粗暴式、压迫式管理办法,主要依靠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城管局长由公安局副局长兼任)的震慑力取得了一定的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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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水市是甘肃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市,制定出台了一套完整的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形成了完善的行政执法流程,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取得比较好的成绩。但长期形成的“建管合一、管罚分离”的管理模式,导致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绝对分离,行政监督缺失,管罚矛盾突出,互相推诿扯皮,没有形成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管理合力。
3、临洮县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在管罚结合上做了有益的探索,使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相统一,降低的管理难度,提高了工作效率。西峰区城市管理较晚,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把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综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即“许可(审批)--监督—管理(处罚)”相统一,初步形成了“建管分离、管罚合一”的管理模式,但在具体运行中,由于部分职能没有明确划转,导致建管不分,管罚不分,部门间争权夺益,相互拆台,影响和制约着城市管理工作,还需要在职能设置和运行机制上进一步的完善。
总之,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工程,目前,没有现成的样本可参考,但是,无论从城市管理体制转变趋势来看,还是从责、权、利相统一的运行机制来看, 实行“建管分离、管罚合一”的综合性管理是比较科学可行的。
三、对我县城市管理的建议
结合外出考察学习和我县城市管理现状,对我县城市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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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正科级建制,隶属县政府,根据其职能内设办公室、法制股、督查股,直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和市容环境监察中队5个职能股(室)。核定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40名(参照公务员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二)管理体制
“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直接领导的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规定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主要职责
按照省政府《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中“具体的执法活动主要由基层执法队伍承担”的精神,围绕“八项行政处罚权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实施具体的执法活动,其职责:一是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制定和实施本年度工作计划;三是负责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人员工作职责和人财物管理制度;四是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督查和规划监察,各类市场、建筑工地、园林绿化、公园、广场、路灯的管理及违章建筑的查处;五是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宣传品张贴、张挂和城市道路的开 5
挖、占用的审批和管理;六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承建、管理和维护;七是负责对各执法中队的执法检查、审查和督办行政案件、行政复议应诉、组织听证、工作考核等执法监督工作;八是负责同有关部门、街道、乡镇的执法协调工作;九是负责本单位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十是承办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队伍组建
1、队伍组建原则。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公开”和“既保证执法人员素质,又尽量减轻财政负担,妥善安置原有人员”的原则,新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公务员招考程序,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2、执法人员录用。对现有行政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摸清底子,清退临时人员和借调人员。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条件审核后选用,对原城管机构的公务员,确认其身份,直接划转到新机构,其他具备干部身份的统一参加考试,人员不足部分从相关机关单位内部择优选调。
3、执法队伍培训。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全员培训,经考试取得执法资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4、原有人员安置。对原城管机构未能过渡录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隶属关系进行分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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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法主体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后,取得相应的执法主体资格,依法开展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不再行使已被调整出的行政处罚权,否则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执法程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在行使行政处罚时,使用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书。
(七)复议管辖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对城市管理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受理。
(八)协调领导机构
城市管理是由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来完成的复杂工程,需要有一个权威机构行使起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沟通的职能,这样才能形成强大的管理合力,而这个职能城市管理的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很难承担起。。为此,建议县上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为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协调议事机构,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政府办 7
副主任和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实行月例会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城管执法局综合办公室承担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00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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