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促进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在广泛听取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既是监委会行使监督职能的工作规范,也是村民自治的重要规范,全体干部群众都应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监委会组织实施,村委会提供帮助和支持,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五条监委会是村常设监督机构,由村民代表会议产生,并对全体村民负责。
第六条选举监委会成员,由村党组织集中党员和村民意见后提名候选人,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监委会成员一般从有履职能力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离退休干部等各类代表中推荐。
监委会成员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4名。主任由监委会成员民主推荐产生。
具体选举办法由村民代表会议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 1
导规范讨论确定。
第七条监委会与村委会同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委会成员在任期内,如遇迁出、死亡、辞职、罢免等特殊情况造成缺额的,应按原推选方式进行补选。
第八条监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
(二)熟悉村情,热心农村公益事业,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
(四)身体健康,常驻本村,有一定议事能力和文化知识。
(五)至少有一名懂财务的人员。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的不应担任监委会成员:
(一)长期外出,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
(二)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二年的;
(三)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未满二年的;
(四)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
(五)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
(六)近三年有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有违反建设、 2
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行为或赌博迷信活动,经过有关部门查处的;
(七)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村财会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姻亲。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配合支持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及时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村务决策和其他村务,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释疑解惑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稳定;
(二)督促村两委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三)监督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
(四)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对不合理开支予以纠正、否决或向上级反映;
(五)检查、监督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公开内容;
(六)监督村干部的权力运行和廉洁行为,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七)参与村干部换届离任审计,配合上级督促落实整 3
改;
(八)定期不定期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九)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关于村级党务、政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对村干部向村民承诺的事项进行督查,并负责反馈;
(十一)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决定以及反映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与村“两委”沟通协商,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十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监委会主任可以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可扩大到副主任或全体委员。
第十二条监委会可以根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督促村委会召集临时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召集的,监委会应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三条监委会根据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意见。可以督促村委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
第四章工作原则
第十四条监委会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监督原则。监委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履行 4
独立的监督职能,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依法监督原则。监委会严格按照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村级党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监委会的工作应当符合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
(三)公开监督原则。监委会及其成员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向村民公开监督过程,接受村民监督。
(四)联系村民原则。监委会成员要广泛联系群众,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村民意愿。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监委会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监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工作情况,通报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情况,布置相关监督工作,讨论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监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第十六条监委会会议由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监委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副主任或委员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监委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过半数委员同意即可通过 5
讨论事项。
第十八条监委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章监委会成员的罢免
第十九条监委会成员如有以下情形,应责令辞职或罢免: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
(二)据不履行监委会成员义务的;
(三)违犯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丧失任职资格的;
(四)故意刁难,影响村委会正常工作的;
(五)因其他原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条对有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监委会成员,村党组织可以提出罢免建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
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监委会成员的。村党组织应当提请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村委会不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的,联名的村民代表可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督促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启动罢免程序。
第二十一条罢免监督委会成员,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监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制定监督工作的具 6
体制度和规则,并经村民代表会议核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条款的修改由监委会提出,报村民代表会议审议修改。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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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食堂监督委员会章程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食堂管理监督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同学合法权益,提高师生饮食服务质量,加强师生伙食工作的民主管理,特成立安徽大学江淮学院食堂管理监督委员会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委员会是隶属院团委以收集、整理、反映师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师生和各食堂之间的关系,改善就餐环境为主要职责,隶属院团委的一个学生群众性监督自律组织。
第三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委员会成员立足本校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在工作中应如实记录、真实反映师生意见和食堂工作情况,强化食堂管理监督力度,促进提高饮食服务质量,营造良好饮食环境,架设饮食服务单位与同学沟通的桥梁,妥善处理各种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监督站并设监督组长及副组长各一名、监督员若干。
第三章 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委员会的权利:
(一) 有单独或分组对饮食服务工作行使检查的权利。
(二) 有代表学生对食堂工作质询的权利。
(三) 有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的权利。
(四) 按照规定要求餐饮部门及其职工立即处理纠纷的权利。
(五) 有权对学生食堂伙食的质量、价格、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提出合理的建议,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有权对窗口服务进行监督,建议有关部门对服务态度差的服务员进行处理。
第二条 委员会的义务:
(一) 有每周参加例会及餐饮部门联系会议的义务。
(二) 有深入搜集、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同学关于餐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三) 有按照安排定期在食堂值班、公正处理学生与食堂纠纷的义务。
(四) 有长期在食堂就餐的义务。有工作期间佩戴工作证的义务。
(五)及时回复同学有关餐饮的问题,调查,协调餐饮服务部门解决相关问题的义务。
(六)有定期向学校汇报,向同学公示工作情况的义务,有接受全校学生监督的义务。
(七)有义务宣传文明就餐,贯彻执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三自能力,在工作条件允许下有义务维持就餐秩序,对同学就餐时的一些不文明现象予以制止。
第四章 委员的考核与评价
第一条 本会委员的工作情况实施严格的考核。考核在总务处、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每月一次。考核包括个人述职、值班、记录、同学意见、工作成效、学校主管部门评价等要素。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立即取消委员资格,考核优异者由院团委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条 委员的考核工作邀请委员会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参与监督。
第三条 考核结果及时向学校汇报。
第五章 委员会例会制度
第一条 委员会成员例会每月一次,讨论人员安排和成员奖励与惩罚的决定。
第二条 与食堂和后勤管理部门人员的协调会议每两周一次,汇报近期工作情况,并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 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上交委员会办公室保存。
委员会工作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安徽大学江淮学院食堂管理监督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向,使自身工作符合学院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改解释权归委员会,委员会各成员开展工作必须以此为依据。
第四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改需委员会委员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后方能实行。
一、 实行站岗制度,以便在就餐高峰时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实行监督投诉制度,由监督员反馈,或是有同学反馈到监督邮箱 ,
二、 对食堂生产间卫生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每周三下午进行定期检查,以及上午第二个课间不定时检查,以便发现食堂问题!
附:监督岗工作条例
一、工作时间、地点
星期二和星期四11:40~12:30在食堂设立的监督岗位上设两名监督员,监督员应按时佩带证件上岗,监督食堂工作并促进学生与食堂的沟通。监督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迟到或早退,以便在就餐高峰时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持监督岗的整洁,在岗上不得吃饭或作其他杂事,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处分。并详细做好值班记录。
二、工作范围
饭菜质量:同学们可以把就餐时饭菜方面的问题向监督岗反映,如能当场解决,请食堂负责人协助解决,不能当场解决,向上级部门提交,尽快公布处理结果。
服务态度:监督服务员的态度问题,对某些服务态度较差的服务员请同学记下工作牌号,向监督岗反映,如反映超过三次,张榜批评,同时向食堂负责人建议处罚。
卫生: 同学可以把食堂以及饭菜的卫生情况向监督岗反映。 秩序: 监督岗有义务帮助维持食堂秩序,组织同学们排队买饭菜。
三、工作态度
要做到积极认真,保持持续的热情,服从领导,任劳任怨。
四、工作方法
要主动深入到同学中去了解情况、解释困难,并当场为同学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同学以及食堂对话时要实事求是,态度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