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成品保护制度
一、成品保护的原则
1、合理安排工序,确定保护方案
在准备工作阶段,由项目总工程师领导,配合土建、安装、装饰等专业施工员对施工进行统一协调,合理安排工序,加强工种的配合,正确划分施工段,避免因工序不当或工种配合不当造成成品损坏,研究确定成品保护的组织管理方式以及具体的保护方案,对重要构件保护下发作业指导书。
2、建立成品保护责任制,责任到人,派专人负责各专业所属劳务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专业施工员在安全工程师的配合下,会同各分区的成品保护责任人进行定期的巡回检查,将成品的监护作为项目重要工作进行。
4、加强职工的质量和成品保护教育及成品保护人员岗前教育,树立工人的配合及保护意识,建立各种成品保护临时交接制,做到层层工序有人负责。
5、除在施工现场设标语外,在制成品或设备上贴挂成品保护醒目的警示标志,唤起来往人员的注意。
6、对成品保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因粗心、漠视或故意破坏工地成品的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况和损失,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二、成品保护工作的内容
1、建立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
① 以现场生产经理牵头组织并对成品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② 项目部经理和各责任施工员负责实施。
③ 商务合约部经理负责制定成品保护资金计划的落实。
④ 各专业承包商主要领导负责自身施工范围内的作业面上的成品保护。
2、建立成品保护的责任
由生产经理组织划分成品保护责任区,并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3、确定成品保护的重点内容和成品保护的实施计划
由工程部经理和项目工程师会同各专业施工员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确定成品保护的内容和成品保护的实施计划。
4、分阶段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各专业施工员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制定各分项工程成品的保护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经项目工程师审核批准实施(在施工方案中明确保护措施)。
5、健全成品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
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制定成品保护的检查制度、交叉施工管理制度、交接制度、考核制度、奖罚责任制度。
三、对指定分包的成品保护管理措施
1、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编制成品保护方案,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分包单位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项目部在各分包单位保护成品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
2、项目部对所有入场分包单位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识教育工作,依据合同、规章制度、各项保护措施,使分包单位认识到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从而保证分包自身的荣誉和切身的利益。
3、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对责任施工员进行方案交底,各责任施工员对各分包的技术交底及各分包单位对班组及成员进行操作交底的同时,必须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交底。
4、分包单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专业的成品时,分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经与其它专业分包协调后,其它专业派人协助分包单位施工,待施工完成后,其它人员恢复其成品。
5、项目部制定季、月度计划时,要根据总控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采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
6、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主要指土建与水电,不同分包单位间的工序交接)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在各分包之间进行,项目经理部起协调监督作用,项目经理部各责任工程师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7、项目部在工程收尾阶段,协助精装修分包单位分层、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其它专业分包队伍要根据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入室作业申请单”并在填报手续齐全,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准进入作业,否则成品保护员有权拒绝进入作业。施工完成后要经成品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签字后方准离开作业区域,若由于成品保护员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这部分损失将由成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山东省广电中心项目经理部
第二篇:项目成品保护制度(1)
项目成品保护制度
一、成品保护执行“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各专业现场架子队是成品保护的主要负责单位,负责成品保护制度的具体实施。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
二、要建立成品保护责任制,明确成品保护主管领导和责任人负责,并落实到各架子队、班组,确保已施工完成的成品得到有效保护,直至竣工交付。
三、要加强成品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全员对成品保护的意识。
四、定期(月、季)组织成品保护情况检查,对成品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成品受到破坏的,对相应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做相应记录。
五、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和分项工程,避免减少工序间对成品的损害和污染,不可或难以避免的工序间的损坏或污染,事先对已完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最大限度的进行成品保护。对造成少量损坏或污染的成品,及时按纠正措施进行补救。
六、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即行插牌遮挡,不得在其上行走、通行车辆、装卸物资材料。
七、已加工好的成品、半成品在用于永久结构之前,进行必要的防护、标识,防止用于结构前成品、半成品性能的降低(如加工成型的钢筋要进行苫盖、水泥入库等)。
八、地基与基础、墩台、梁部等分部工程的特殊工点,工程结构及易损部位设置围护措施,对已完的结构物稳定观测桩设置栅栏,确保结构物观测设施的完好及测试资料有效、齐全。
九、对于破坏后恢复困难或恢复费用较大的成品,负责施工作业队要设专人进行看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十、已完临近公路或便道的墩台,在路边设置防护栏杆以防止过往车辆碰撞墩台,在墩台身周围一圈木板内衬草袋,并用铁丝绑扎牢固,防止车辆碰撞墩台造成损坏。
十一、要加强对地基与基础、墩台、梁部等分部工程重点部位的日常养护(冬季保温、夏季防热等)。对墩台梁体外露的铁件预埋件,除锈涂油,并外裹塑料薄膜进行保护。
十二、已恢复公路交通的涵洞、跨线桥在醒目位置注明涵洞、跨线桥的净空限高,以防止超限车辆碰挂。
十三、对恶意进行工程成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要求进行损坏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十四、未经过验收的成品,原则上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