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

时间:2024.4.20

成品保护

对施工班组的处罚规定

成品或半成品未按要求做好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

在施工时未按规定要求保护他人成品,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由此造成成品损坏,承包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场地移交后续工班,补办理交接手续,每个工班每次罚款200元;由此造成成品损坏责任自负.

下班后,不按要求关好门窗和水,电开关,每次罚50-100元,由此造成成品损失,施工班组负全责.

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处罚规定

由于对产品的保护管理不力,造成成品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施工员,质安员各处以50-300元的罚款.

在工程收尾期间,工地未张贴成品保护宣传标语,罚项目副经理200元;在每层电梯门口未张贴成品保护规定,罚主管施工200元.

业主投诉率的统计

不按要求统计及报送"业主投诉统计报表"的,每次罚项目经理500元,罚项目副经理300元,罚质安组长200元.

、楼地面工程:

1、推手推车时不许碰撞门口立边和栏仟及墙柱饰面,门框适当要包铁应保护,以防手推车轴头碰撞门框。

2、施上时不得碰撞水暖立管等。

3、施工时保护好地漏、出水口等部位安放的临时堵头,以防灌入浆液杂物造成堵塞。

4、沾污的墙柱面、门窗框设备立管线要及时清理干净。

5、水泥砂浆面层养护期内(一般宜不少于7天),严禁在饰面推手推车,放重物及随意践踏。

6、地砖面层调整、擦缝的操作人员,要穿软底鞋,踩踏面料时要垫上平整木板。

7、完成后的地面,两天内严禁上人行走及堆放物品,表面要保护。

七、抹灰、面砖工程

1、推小车或搬运物料时,要注意不要碰撞墙角、门框等。压尺和铁铲等工具不要靠在刚完成的墙的面抹灰层上。

2、拆除脚手架时要注意轻拆轻放,不妄撞坏门窗和墙面。

3、要保护好墙上己安装的配件、窗帘钩(罩)。电线槽盒等室内设施,对被砂浆粘上。污染的要及时清刷干净。

4、抹灰层凝结硬化前应防止水冲、撞击、振动和挤压

5、要保护好地漏、粪管等处不被堵塞。

6、粘在门窗框上的砂浆应及时清理干净。

八、乳胶漆工程:

1、墙柱表面的未干前,室内不得清扫地面,以免尘土粘污墙柱面,干燥后也不得往墙柱面泼水,以免沾污。

2、墙柱面涂刷乳胶漆完成后,要妥善保护,不得碰撞。

3、涂刷墙柱面时,不得沾污地面、门窗、玻璃等己完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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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

1. 在已做好的保温层上不得直接行走小车,应垫脚手板。

2. 保温层施工完毕,应及时铺抹水泥砂浆找平层,以减少受潮和进水。

3. 注意保护已做好的防水层,严防施工机具把施工层碰破。

4. 施工人员须穿软底鞋,不得穿带钉鞋进入工作面。

5. 施工完毕后要将全部杂物清理干净。

6. 屋面施工时,要注意对各种檐口、鹰嘴的成品保护。

7. 外吊篮施工时,要在屋面上铺垫多层板。

(四)、装修工程

1. 门窗没有保护膜或保护膜破损的,不得进行安装。抹灰前任何工序不得损坏保护膜,防止砂浆等污物对其表面侵蚀。

2. 门窗应入库存放,下边垫起、垫平、码放整齐。

3. 门窗保护膜交工前撕去时不可用刀或铲,防止将表面划伤。

4. 凡已经安装完门窗玻璃的工程,派专人看管维护,每日按时开关门窗,尤其风天,更应注意,以减少玻璃的损坏。

5. 保护好室内楼地面,不得直接在地面上拌灰。

6. 楼地面施工时运料小车不得碰撞门口及墙面等处。

7. 楼地面施工时,注意保护管线、设备等,不得碰撞移动位置。

8. 公共部位地面新铺砌的大理石、花岗岩(地砖)要进行有效保护,当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踩踏新铺的板块时要穿软底鞋。在已辅好的地面工作时,防止砸碰损坏,严禁在其上任意丢扔铁管、钢材等重物。

9. 涂刷好的防水层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在未做保护层以前,不得穿带钉鞋出入室内,以免破坏防水层。

10. 突出地面管根部,地漏、排水口、卫生洁具等处的防水层不得碰损。部件不得变位。

11. 涂膜防水层施工过程中,未固化前不得上人走动,以免破坏防水层。注意保护有关门口、墙面等部位,防止污染成品。

12. 油工刷油漆时注意油漆桶不要从架子上碰下去,防止污染墙面。

13. 油漆完成后派专人负责看管,禁止触摸。

14. 耐水腻子墙面未干前室内不得清扫地面,以免粉尘玷污墙面。耐水腻子墙面干燥后不得随意触摸,以免玷污。

15. 抹灰砂浆存放在灰筒内,装卸时注意不得溅脏成品墙面,抹灰层在凝结前防止快干、水冲、冲击和振动,抹灰操作时注意保护好墙、顶棚的予埋件、木砖、暗盒、予留孔等。

16. 地漏、出水口等部位安放的临时堵头要保护好,防止堵塞。

17. 拆除脚手架时,轻拆轻放,运送料具时不得碰撞墙、地面、门窗等。

18. 施工后的地面注意养护,禁止剔凿孔洞。

19. 存放装修石材不得雨淋、水泡、长期日晒,板块立放,光面相对。板块背面支垫松木条,板块下面垫木方,木方与板块之间衬垫软胶皮。

20. 局部抹灰时及时清擦干净残留在门窗上的砂浆,用的大杠尺和铁锹把不要靠在墙上,严禁蹬窗口,防止损坏其棱角。

21. 吊蓝升降时,设专人检查控制,以防撞击墙面。

22. 局部吊顶龙骨及罩面板施工时注意保护顶棚内各种管线,龙骨的吊杆不准固定在通风管道及其他设备件上。龙骨骨架、罩面板及其它吊顶材料在入场存放、使用过程中保证 2

不变形,不受潮,不生锈。已装龙骨其它工种吊挂件,不得吊于龙骨骨架上。吊顶罩面板安装必须在棚内管道、试水、保温等一切工序全部验收后进行。

23. 室内浆活进行修理时,注意已装好的电气开头、插座等电气产品及设备管道的保护。

24. 楼梯扶手安装后加以包裹,以免撞击损坏和受潮变色。

(五)、机电工程

根据现场工程进度,将陆续开始管道安装、暖气设备安装、水泵、配电箱盘、穿线等施工项目。特针对机电设施、设备价格昂贵,易损易丢失特性,制定相应成品保护措施方案。方案要求各专业在施工时,相互协调好和教育好自己施工人员,并采取严格有效的管理手段,才能有效进行成品保护、降低损耗。

安装时应以整楼层(或单元)开始,安装好一户后,检查无问题,然后立即由责任工程师及分包工长组织移交,并与成品保护人员办理成品施工清单,双方签字,以后出现任何问题由成品保护人员负责。建议负责管理成品保护人员时,明确其责任,人员应固定。签定责任书,发生任何丢失损坏,不能出据有效证据时,均由成品保护人员负责赔偿。各专业交叉作业需进入已完房间时,均需开具施工证,进入施工前先用其施工人员的出入证进行抵押,方可允许施工。待其施工完毕后,由成品保护人员检查其房间,确认无丢失损坏现象,然后锁门交还出入证。这样做才能控制丢失损坏现象。

1. 管道类:

a、 UPVC管安装完成后,应将所有管口封闭严密,要求在首层每根立管检查口处,用铁皮做1个接渣土用具,斜插入检查口顶住管内壁,外皮钻孔固定在检查口螺栓处,可防止立管内堵塞。其支管用铁皮做成与管同径,外翻边凹槽扣住管壁上,可防杂物进入堵塞管道。 b、安装完毕干立支管后(UPVC管),应立即栽埋好正式支架,尤其立管处距地2m以下段,应用木板或纸板捆板进行保护。

c、严禁利用塑料管各种管道作为脚手架的支点或安全带的拉点,吊顶的吊杆、墙孔洞做为支点等,并严禁用明火烘烤塑料管,以防管道变形。

d、各种涂刷工作及其它作业时,用塑料薄膜将管道包裹好,(包插土建湿作业抹灰时)以免污染管道,如有污染及时清理干净。

e、安装好的其它管道不得用做支撑或放脚手板、踏压、其支托卡架不得作为其他用途的受力点。

f、阀门手轮在安装时应卸下妥善保管好,在交工前统一安装好。

g、其它管道口,必须用临时丝堵拧紧,严禁敞口,以防掉入杂物堵塞管道。

h、搬运材料、机具或施焊时,应轻拿轻放,下方垫木板或木方,施焊点周围应备防火布或其它防火材料,避免将已做好的墙面、地面弄脏、砸坏等现象发生。

2. 散热器类:

a、散垫器往楼内搬运时,应注意不要将木门口、墙角、地面磕碰坏。装饰罩不得提前安装。(高级装修)

b、在轻质墙上栽托钩及固定时,应用电钻打洞,防止将板墙剔裂。

c、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应防将叶片碰倒,安装后不得随意蹬踩,如有卷曲应整修平整。 d、土建湿作业抹灰或喷浆前,应采取措施(用纸板盖住已安装好的散热器),防止污染,保证清洁,叶片间的杂物应清理干净,并防止掉入杂物。

e、面罩安装时,土建装饰已基本完成,无划伤面罩可能性作业时,方可进行统一安装,如必须安装的,应用纸板胶带纸,将其与面罩粘接住,可防划伤。

3. 其它类:(消防、喷洒、水泵、水箱)

a、水箱等各设备安装条件,必须土建已完成粗装修(湿作业),设备房内门锁、门窗已全部 3

安装完毕,方可进行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后,应防止跑水、损坏装修成品。设备安装施工前后,应锁好门窗,并通知成保人员看护并办移交手续。

b、报警阀、消火箱内附件、各部位的仪表,必须按施工进度和是否具备条件,消防箱在安装时应先拆卸箱门柜,箱正边角用胶带纸粘上,以防土建抹灰时划伤箱体油漆。各种附件如水龙带、消防按钮等必须在竣工前统一安装。

c、消防管道安装与土建或其它专业发生矛盾时,不得私自拆改,要经过办理变更妥善解决。 d、喷洒开关安装时,施工人员应戴干净白手套作业,严禁污染或损坏吊顶装饰面。

e、水泵安装前后,其周围各专业作业应已完成,户门有锁,场地清理干净,无积水现象,泵房内排水已完善,各孔洞(可能漏水处)已处理完毕,方可进入安装。安装完毕后,应派专人经常巡视并立即移交成保人员,严防施工用水、雨水等浸淹设备,造成损坏。

f、水箱间内各种设施安装时,土建应完成粗装修,且户门、窗、锁已完成,场地清理干净,避免踏踩,其它各种阀类、紫外线消毒器安装后,应用塑料布缠裹粘上胶带纸,可防止污染划伤设备,水箱间内排雨、污水设施应完善。

4. 油漆、防腐成保:

a、已做好防腐层的管道及设备之间,要隔开不得粘连,以免破坏防腐层。

b、刷油前应先清理好周围环境,防止尘土飞扬,保持清洁,如遇大风、雨、雾、雪不得露天作业。

c、涂漆的管道、设备及容器,漆层在干燥过程中应防止冻结、撞击和温度剧烈变化影响质量。

5. 电气类(配管)

a、敷设管路时,应保持墙面、顶棚、地面的清洁完整,修补铁件油漆不得污染建筑物。 b、施工用梯子、高凳时,不得碰撞墙、角、门、窗,搬运物件及设备时不得砸伤管路及盒、箱。

c、剔槽打洞时,不要用力过猛,以免造成墙面周围破碎,洞口不宜过大,过宽,不要造成结构筋缺陷。

d、管路敷设完后,应立即进行保护,其它工种作业时,应注意不要将管子砸扁、切断和踩坏。

e、配合土建浇灌砼时,应派人看护,以防止管路位移或受机械损伤。

f、朝上的管口、电盒容易掉进杂物,必须及时将管口封堵好(用聚苯板和胶纸封住管盒),防止堵塞管盒,如有敞口破损现象,看护人员应立即修复被损坏的箱、盒、管。

g、吊顶内稳盒配管时,不要踩坏龙骨,严禁踩电线管行走,刷漆防腐时,不得污染墙、吊顶等。

6. 电气(安装)

a、穿线时不得碰损设备,应保持周围环境清洁。

b、在接、焊、包全部完成后,应将导线的接头盘入盒箱内,并用塑料布和铁皮盖板封堵严实,以防污染,同时应防止盒、箱、内进水。

c、穿线时不得遗漏带护线套管或护口。

d、线路敷设后,不得再碰松已敷设完的导线。

7. 电气(线槽)

a、安装金属线槽及槽内配线时,场地应清理干净,并应保持墙面的清洁。

b、接、焊、包完成后,接线盒盖板应齐全平实,不得遗漏,导线不允许裸露在线槽之外,并防止损坏和污染线槽。

8. 电气(灯具、开关、面板、插座)

a、灯具及各种器具进入现场后,应码放整齐、稳固、并注意防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以 4

免碰坏表面的镀锌层、油漆及玻璃罩。

b、安装灯具时不要碰坏建筑物的门窗及墙面,灯具、开关、插座安装完毕后,不得再次喷浆,以防止器具污染。

c、安装开关、插座时不得碰坏墙,要保持墙面清洁。

d、开关、插痤安装完毕后,不得再次进行喷浆,以保持面板的清洁;(开关、插座面板在安装时,土建应完成精装修)方可上面板,其他工种在施工时,不要碰坏和碰歪开关、插座和划伤等。

9. 电气(配电箱、盘)

a、配电箱、盘安装时,土建应已完成墙面、楼板湿作业,楼层装修已基本完善,方可进行安装。安装好后,检查无任何问题,锁好箱门、钥匙保管好(统一编号),外用包装纸箱或塑料布包好箱体用胶纸缠紧,防止划伤漆面和丢失箱内附件,并避免弄脏电具、仪表。 b、搬运安装配电箱、盘时,不得拆开包装,待安装时方可拆开,安装以整层(单元)开始,安装好后,立即由责任工程师和分包队组织与成保人员办理施工移交清单,注明数量、施工移交时间及附件,并交待成保人员应注意哪些方面,然后签字,以后由成保人员负责;(注:箱、盘重点防进水、丢失、损坏现象)。

c、安装箱(盘)面板时(或贴脸时),应注意保持墙面整洁。

10. 消防弱电、柜、盘

a、安装探测器及手动报警器时注意保持吊顶、墙面的整洁,安装后应采取防尘和防潮措施,配有专用防尘罩的应及时装上,具有探测器防护盖的应在调试前上好,调试时再拧紧探头。 b、端子箱安装完毕后应注意箱门上锁,保护箱体不被污染。

c、柜(盘)除采用防尘和防潮等措施外,最好及时将房门上锁,以防止设备损坏和丢失。

11. 防雷接地

a、其他工种在挖土方时,注意不要损坏接地体。

b、安装接地体时不得破坏散水和外墙装修,焊接时注意保护墙面。

c、不得随意更换已确定好的结构钢筋。

d、支架稳住后,不得碰撞松动,剔洞或打眼不应损坏结构钢筋。

e、避雷网安装完毕后,应避免砸碰、压弯(包括避雷针),防止二次污染,用纸包扎好。 f、避雷网二次补漆应避开雨、雪、大风天气。

成品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其他工程尚在施工,或者某些部位已经完成,其他部位正在施工,如果对已完成的成品,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就会造成损伤,影响质量。这样,不仅会增加修补工作量,浪费工料,拖延工期;更严重的是有的损伤难以恢复到原料,成为永久性的缺陷。因此,搞好成品保护,是一项关系到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按期竣工的重要环节。

1成品保护管理机构

成品保护管理组织机构是确保成品、半成品保护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为确保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的落实,由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员、施工班组长、各分包队伍负责人共同组成成品保护小组。

成品保护小组在业主或监理单位监督下,建立成品、半成品保护相关的奖罚制度,共同维护 5

已完工程及成品、半成品的质量。

2成品保护措施

2.1一般规定

1.工程开工前,成品保护小组应对需要进行成品保护的部位列出清单,并制订出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

2.成品保护小组在施工组织设计阶段应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按顺序施工,先上后下,先湿后干,严格防止流水。地面装修完工后,各工种的高凳架子、台钳等工具原则上不许再进入房间。最后油漆及安装灯具时,梯子要包胶皮,操作人员及其它人员进楼必须穿软底鞋,完一间,锁一间。

3.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证明上道工序完成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各楼层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结构施工阶段,安排2人巡检;装修安装阶段,每个楼层安排2人检查。各专业队伍必须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

5.成品保护小组每周举行一次协调会,集中解决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成品保护工作,并协调好相互工作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6.加强成品保护教育,质量技术交底必须有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

2.2预制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

1.预制成品或半成品如木门、铝合金窗、经加工成型的钢筋、预埋件、金属配件、装饰材料等,在运入工地现场后,均需妥善予以保护。各种卫生器具要用聚苯板及木板加以覆盖。

2.堆放场地要求

(1)堆放场地地基须平整、洁净、干燥、牢固、排水及通风条件良好、无污染、交通运输方便。

(2)堆放场地分室内场地和露天场地两种。小型而比较贵重的预制成品或半成品,如木制品、铝制品、金属配件、装饰用成品等宜在室内堆放,金属结构制品、钢筋制品等宜在室外堆放,必要时用帆布或塑料布遮盖。

3.预制成品或半成品的堆放方法和堆放要求

(1) 须根据预制品的种类、规格、型号、使用先后次序等条件,有计划分开堆放,堆放须平直、整齐、下垫枕木或木枋,并设有醒目的标志。

(2)应做好对预制品的防腐、防霉、防污染、防锈蚀等防护措施,叠高堆放的预制品须加设支撑,以防倾覆。

4.预制成品或半成品的运输

成品运输时要做到车厢清洁、干燥、堆放合理、绑扎牢固,装车的长度、高度及宽度须符合道路运输的有关规定。

2.3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成品保护

1.钢筋保护

(1)防止钢筋污染

在浇筑梁板混凝土前用钢筋套管套在每一根竖向主筋上(高度不小于500mm),以防止墙柱钢筋污染(如右图),如有个别污染应及时用棉纱布清理混凝土浆,保证钢筋表面清洁,同时也要防止脱模剂污染。

(2)板筋绑扎时的成品保护

必须架设跳板操作,禁止在板筋上踩踏,禁止碰动预埋件及洞口模板。安装电管或其它设施时不得任意切割和碰动钢筋。绑扎成型后,应将多余钢筋扎丝和垃圾清理干净。

(3)支立模板、安装预埋件及浇注混凝土时,不得随意弯曲和拆除钢筋。

(4)梁板钢筋绑扎成型后,作业人员不能在钢筋网上踩踏、堆置重物,以免钢筋弯曲、移位或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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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模板隔离剂不得污染钢筋,如发现钢筋受污染,应及时清洁干净。

2.模板保护

(1)模板支立完毕,应及时将多余材料及垃圾清理干净。

(2)预留孔和预埋件的安设工作应在支模完成之前进行。支模后,不得任意拆除模板或用重锤敲打模板及支顶,门窗框模板严禁用大锤或撬棍硬撬,以免损伤混凝土表面及棱角。

(3)浇注混凝土时,不得用振动棒或其他物件撬动模板预埋件,以免模板变形或预埋件移位。

(4)在支好顶板模上焊接钢筋(固定线盒)要垫起,并在模板上加垫铁皮或其它阻燃材料;在支好顶板模上进行预埋管打弯走线时不得直接以模板为支点,须用木方作垫进行。

(5)模板安装后,须仔细检查校正 ,并派专人值班保护。

(6)模板拆除后,立即对模板的板面及缝隙进行全面彻底清理,保证下次使用不出现粘模现象。模板使用后要进行维修清理,如模板清理、变形的校正、模板配件的更换等。

3.混凝土成品保护

(1)混凝土浇注完毕,应将散落在模板上的多余混凝土清理干净,并覆盖养护。雨天浇注混凝土时,应按雨期施工要求遮盖,使混凝土免遭雨水冲刷。

(2)混凝土结硬之前,不得踩踏混凝土表面。并按要求洒水养护混凝土至少7天。

(3)在楼板上堆放周转材料和装饰材料时应均匀且限量轻放。不得集中超量堆放,以免损害或破坏混凝土楼板。

(4)建筑用油漆、涂料等物质,应用桶盛装。施工操作之前,应将操作面上的混凝土表面覆盖,免其外泄污染混凝土表面。

(5)不得在混凝土成品上随意开槽打洞。不得用重锤锤击混凝土。

(6)须在混凝土表面上安设临时施工设备时,应在安设位置铺放垫板,并应作好覆盖措施,以防油漆污染混凝土。

(7)楼梯踏步可采用废旧的木模板保护,墙体及柱阳角用胶带纸粘贴PVC板做护角保护(如下图)

2.4砌体成品保护

1.水电管路铁件及门窗框预埋件应在砌体砌筑过程中留设。砌体完工后,不得随意在砌体上开槽打洞,或用重锤锤击。

2.砌体砌筑完毕,应及时进行保护,使其免遭碰撞受损。

3.雨天砌筑砌体,应按要求覆盖保护。

4.用于门洞上方的临时模板及支撑,应在砌体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才能拆除。

2.5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

1.一般规定

(1)所有室内外,楼上楼下等,每一个装饰成品成活后,均应按规定清理干净,及时进行装饰成品保护。

(2)不得在装饰成品上涂写,敲击,刻划。

(3)晴天应开启门窗,以保持空气流通。风雨天气应关闭门窗,以防装饰成品受风雨侵袭受损害,或产生霉变。

2.地面成品保护

(1)地面铺设水磨石地面或块料面层后,应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并及时设置防护栏杆进行保护,直到成品强度达到规定后,才能拆除。

(2)地面铺设后,应做好防雨淋的保护措施。

(3)地面铺设后,不允许在其上面堆放带棱角的材料或易污染楼地面的材料。

(4)地面铺设后,若下一道工序进场施工,须事先对楼地面铺塑料布,以防污染或损坏已完 7

工的楼地面成品。

3.门窗成品的保护

(1)木门及门框等木制品放置在干燥的地方,下部用木方垫起,上部用塑料布覆盖,以防止木材受潮变形。

(2)木门框安装完毕,应按规定设置拉档,以免门框变形。

(3)木樘子的保护方法:按照常规施工,从立樘至油漆,有一段较长时间,因为室内还有大量湿作业未完成,这段时间木樘子极有可能损坏或污染,所以樘子安装后,必须采取保护措施。樘子保护对象是竖挺,见下图。

(4)木门油漆施工前应对五金用纸胶带进行保护,门锁用塑料布捆绑保护。

(5)门窗框安装后,包裹门窗框的塑料保护膜要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拆除。

(6)搭设或拆除施工脚手工艺架时,不得碰撞或挤压门窗。

(7)涂刷油漆等涂料之前,应事先对门窗进行复盖,以防其遭受油漆污染。

(8)不得在门窗上敲击、涂写、打钉或挂重物。

4.一般抹灰成品保护

(1)小车或搬运物料时,不得碰撞墙角、门框等。压尺等工具不要靠在刚完成抹灰的墙面上。

(2)保护好墙上已安装的配件、电线槽盒等室内设施,对被砂浆粘上、污染的要及时清刷干净,特别是粘在门窗框上的砂浆要及时清理干净。

(3)抹灰层凝结硬化前防止水冲、撞击、振动和挤压。

(4)保护好地漏、粪管等处不被堵塞。

(5)搭铺平桥板不得直接压在门窗框上,应在适当位置垫放木方(板)将平桥板架离门窗框。

(6)搬运料具时要注意不要碰撞已完成的设备、管线、埋件及门窗框和已完成粉刷饰面的墙柱面。

(7)砂浆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装在固定容器中,运输前将容器边沿擦洗干净,不得溢洒。

(8)严禁在地面上拌制砂浆及直接在地面上堆放砂浆。

5.涂料工程成品保护

(1)墙面刮腻子滚刷涂料过程中,用纸胶带、旧报纸、塑料布对消防箱、配电箱、开关、插座进行粘贴遮盖保护。

(2)对已完成地面,在地面铺塑料布,以防涂料污染地面。

(3)油漆施工前将地面清理干净,各种五金管件做好保护。油漆未干前,应设专人看护防止触摸。

2.6防水成品保护

1.屋面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屋面的杂物,做到屋面干净,排水通畅。

2.不得在防水面上堆放材料和机具。

3.不得在屋面上敲打,或在屋面上用火。

4.如需要在屋面上进行施工作业,应事先铺设铁皮或木板覆盖屋面,以免屋面受到污染或损害。

5.不得穿钉鞋在防水层上行走。

2.7水电安装成品保护

1.预留预埋管或预埋件时,应及时作出标记,以备水电安装时便于查找。

2.混凝土浇注时,应避免振动棒接触预埋件或预埋管,以免其发生位移。

3.箱盒在拆模后应及时清理干净,刷好防锈漆,盖好临时盖板。

4.开关、线槽、灯具等安装后,应采用封闭膜,封闭罩进行保护。

5.管道安装完毕后,应防止管道被其它专业施工破坏。如安装给水管道接卫生器具甩口加以临 8

时固定,不被土建专业后砌墙或抹灰破坏甩口正确性,如下图。

6.明装U-PVC管安装完毕后立即加以保护,如用塑料布缠裹,以免其它专业施工污染。

7.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将所有管口封闭严密,防止杂物掉入堵塞管道,严禁利用塑料管作为脚手架的支点,吊顶的吊点等。

8.管道接口粘接后外溢粘接剂应及时清理干净。

9.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杂物,盖好盖板,必要时,尚应将盖板缝隙密封,以免水、汽、油、灰等侵入。

2.8交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

1.在装饰和安装工程分层完成后,应组织专职人员负责工程成品保护。

2.工程成品保护人员应按质量保证计划中的成品保护职责与方法,执行成品保护工作,直到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后终止。

3.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之前,任何人不得在工程成品内使用楼房

建筑成品保护方案范例

真正搞好建筑成品保护工作,并非易事,首先要认清、明白建筑成品保护是关系到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按期竣工的非常环节的重要性;为了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将整个工程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公司必须要有市建委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安排有三类人员证件的负责人上岗,必须要有持证上岗的安全员以及项目经理,公司的成保队伍从员工的选用到岗前教育,从执行措施到各方的配合,必须教育队员要有自我防范的“十防”安全要求教育;现特做出如下实施方案做为方案范例,供想了解建筑成品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要点,以飨博友。

北京鑫顺达公司十年成品保护经验,愿与各界成保人士交流、协作。 网址: 电话:139xxxxxxxx QQ:139034003 目录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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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证书

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证书

目录---------------------------------------------------------------第1页

1、 成品保护的范围及内容

-----------------------------------第2页

2、 成品保护员的职责

---------------------------------------第3页

3、 移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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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方应负责配合的工作

-----------------------------------第4页

5、 成保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4页

6、 安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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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运行过程中需要配合的工作

-------------------------------第5页

8、 队长岗位职责及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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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现场巡视岗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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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现场成品管理班长职责

-------------------------------第6页

11、 成品保护值班员职责

---------------------------------第7页

12、 成品保护工作的“六防一维

护”-----------------------第7页

13、 自我防范的“十防”安全要求

-------------------------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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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成品保护管理的具体办法与措施

----------------------------第8页

15、 工作时间

------------------------------------------------第10页

16、 成品保护人员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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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甲方配合提供饮用水, 有照明设备的办公室一间---------第10页

18、 乙方饮食自行解决

-----------------------------------第10页

19、 成品保护人员运行及人员看护方案

---------------------第10页

20、 建筑成品保护的管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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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成保进驻工地后联系管理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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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现场建议

-------------------------------------------第13页

23、 成品保护中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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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进场、撤场)钥匙移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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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成品移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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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成品现状清点明细表

---------------------------------第18页

27、 成品现状检查记录表

---------------------------------第19页

28、 检查记录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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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成品丢失损坏登记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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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动用明火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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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施 工 申 请 单

-------------------------------------第23页

32、 施 工 拆 改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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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日常借用钥匙登记表

---------------------------------第25页

第1页 共25页

单位:北京鑫顺达拆除清理有限公

司 方案单号:XSDELLj-02

题目:中国兵器科技信息大厦保护方

案 日 期:2009-04-18

中国兵器科技信息大厦成品保护方案

中国兵器科技信息大厦坐落在海淀区车道沟10号,地下为二层,地上为15层,建筑面积为45000多平米;工程进度正在准备初装修及室内精装修阶段。根据施工现场进度情况,现需要开展成品保护工作。搞好成品保护工作,是关系到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按期竣工的重要环节;为了圆满完成中国兵器科技信息大厦的建筑成品保护工作,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将损失降到最低限,我公司成保队伍从员工的选用到岗前教育,从执行措施到各方的配合,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品保护的范围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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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整个工程项目中,对工程内正在施工或已经完成施工的成品以及半成品进行有效的安全看护和保护。

2、在成品保护期间,按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范围和要求,必须做好防火灾、防偷盗、防破坏、防水淹、防污染、防自然灾害等事故的发生,并且做到维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确保整个施工安全进行到底。

3、成品保护的具体内容:

(1) 防火灾:主要是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有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具备甲方批准的动火证。看火人必须清除焊点周围易燃物,同时备有灭火措施,如水桶或灭火器。气焊时,焊点必须离气瓶5米以上。5级以上大风时,停止电气焊作业。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防水淹:主要是防止渗水、漏水、跑水、积水损坏浸泡成品和

半成品,在水管打压、试压时,要高度警惕,防止跑水进入电梯造成电梯的损坏。发现跑、冒、滴、漏,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非指定用水和消火栓严禁使用。发现积水要及时排除。

(3)防自然灾害:主要是防止雷雨大风和冰雹造成的成品、半成品损坏,雨季和冬季必须关闭门窗,防止潲雨的侵蚀和冬季寒冷冻裂水管。

(4)防破坏:主要是防止人为破坏和损坏,保护好现场已施工完成的成品,避免或减少工人施工过程中因意外或失误造成的损坏,更要防止人为故意破坏。

(5)防偷盗:主要是防止现场材料以及成品丢失事件的发生,防止施工人员和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偷盗成品和材料。

(6)防污染:主要是防止已经施工完毕的墙面、地面、天花板、玻璃、油漆等成品受到其他施工的污染。

(7)维护现场环境卫生:主要是制止乱写乱画污染成品的行为,督促施工人员做到“工完场净”,禁止随地大小便。

(8)确保施工安全:主要是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和消除隐患问题,协助甲方监督管理,确保现场施工安全,和以我为主的“十防”安全要求。

4、成品保护的技术交底和措施要求,由甲方负责提出。

二、成品保护员的职责:

成保员的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纠正违章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进场后成保队员必须熟悉环境,在责任区内进行24小时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现场成品和半成品处于受控状态,对成品半成品及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清点检查, 13

对已损坏、漏装等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统计记录,由队长负责汇总、建帐、备案并汇报甲方认可签字。对贵重、大型成品及设备,要求队员重点看护,同时要求甲方予以配合,采取适当的封闭措施或给予交底,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汇报。

2、成保员对责任区内已接收的成品天天清点,做好记录,了解并维护成品现状,不得丢失、损坏(人为、自然)、变形、水浸、污染等,每个月都要做汇总。在安装过程中如有施工质量、残次品冲好、偷拿损坏物品不良行为事件,发现后马上制止,队长亲赴现场调查了解,立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并如实向甲方呈报事件责任单并将责任人交保卫部处罚。

3、成保员进入现场,做到定岗、定人、定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

4、认真做好“四勤”、“五查”,即“腿勤、眼勤、嘴勤、手勤’’,

“查违章、查隐患、查事故、查死角、查证件”,确保成品保护的顺利开展。

5、成保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管理,认真落实和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6、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有安全帽、出入证、施工单,

无胸卡、施工单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如短期用人统一到保卫部开具允许进入区域的批条。

7、严禁假公济私、私拿公物,及岗前和岗上饮酒、赌博等行为。

三、移交程序:

1、施工结束及安装完毕的成品,首先施工方向总包方进行移交验收签字后,正式向成保队移交,成保队接受移交时,由成保负责人协同成保员逐层逐区域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并且具备保护条件签字接收,同时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库房的设备、材料、工具等,作为临时办公用的房间内的成品,原则上谁地东西谁负责,由所属单位自行负责。

2、施工现场的带有外壳的机电设备如配电箱、高底压控制柜、风机柜等,安装单位应加封上锁,成保只负责外壳箱体不发生磕、碰、砸、划;面板上的指示灯、开关、按钮、表盘、玻璃等不丢失,不损坏;对设备内部的原器件等物品丢失、损坏,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应负责配合的工作:

1、为了保证工程的安全和成品保护的有效、得力,特别对细装修阶

段的成品、重点设施和部位及人力不足的情况下,甲方应对进出口,房间门窗等做到具备封闭条件后,方可进行成品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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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应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经常性的加强对自有职工和分包民

工的宣传教育,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服从成保队的检查管理,以形成“成品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风气。

3、做好基础管理及时配置“出入证”、“用火证”、“拆改证”。是为了完善进出施工现场和施工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

4、甲方应制定有消防、保卫、安全等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员工经常进行防火、安全和成品保护的知识教育及业务指导。施工现场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五、成保工作的基本原则:

1、成品在施工和安装过程中的防护原则,是谁施工,谁负责;谁的东西,谁看管。成保员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成品丢失损坏及时报告和做好记录。

2、成品、半成品的防护原则是:许进不许出,许装不许拆。成品完工后需要拆改和二次剔凿的必须凭有关部门开据的“拆改证” “施工单”,并注明施工人员姓名、拆改部位及具体要求方可施工。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出入证,并主动交成保员查验。进入重要部位和关键场所施工的人员还应交成保员暂存出入证,待施工完毕后,经成保员检查无误后,方可发还证件。

4、成品的移交需按程序办理;凡施工完毕后,先交总包方验收达到要求后,由甲方正式向成保队办理移交,并进行书面移交。

5、加强首都意识和政治意识,在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安全管理。

六、安全建议:

1、楼内施工人员要注意安全施工,所住地及库房内的成品、半成品、私人物品、生活垃圾由所属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处理,库房内不准存有易燃、易爆物品。

2、楼内遗留的重型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零散碎料、各种料具,按规定码放整齐、稳固,废旧物料自行处理,不得混杂。工人操作时应做到砖、砂、石随用随清,不留底料,完活料净脚下清,并清运到现场的垃圾站。

3、地下室加强照明,楼梯防护栏杆开裂处需再焊接牢固。

4、加强施工人员的素质,不要向窗外扔废料、渣土、建筑料具等,以防安全事故。

5、电、气、焊必须有甲方批准的动火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气焊工检查接线是否牢固,氧气、乙炔间距5米,旺火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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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运行过程中需要配合的工作

1、甲方设立管理部门及人员。当成品保护队伍进入时,需甲方管理人员协调处理下署总包及各分包,在施工期间阻碍成品保护正常运行的问题。现场施工人员需配戴有效证件,便于成品保护工作记录的真实性及追究责任。

2、成品保护与现场保安要配合工作,对出入证件严格检查以及带出物品的检查、避免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3、乙方现场队长参加甲方定期的生产例会,随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展的情况,将甲方的工作精神及时传达给现场成品保护人员。

4、成品保护工作内容:防火、防水、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及保护环境卫生、严禁大小便,即“六防一维护”。

5、成品保护队伍进入的阶段:

A、粗装阶段:重点工作是强弱电、通风、管井、消防、电梯的保护以及文明施工、工完场清等。

B、细装阶段:石材、吊顶、地面、墙壁、玻璃幕、门窗、水暖、洁具、灯具照明系统、厨卫间、家具、电器、水电设备、电讯器材的保护以及文明施工、工完场清等。

6、成品保护工作措施:勤巡视、勤观察、勤提示和报告,勤记录、即腿勤、眼勤、嘴勤、手勤等“四勤”。

7、公共设施的成品移交的程序:坚持按施工工序完毕后,在甲方的监督下,由施工方向成品保护队分项书面交底,填好交接清单,经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生效。

8、物业进入交接工作的运行:物业进入接管前一周,开发公司、成品保护公司、总包及分包三方商议移交工作内容,移交过程中可三方移交签字,以书面形式交底。

9、电梯运行:由甲方议定电梯运行情况,我公司可提供专职的电梯司机。

10、楼梯、通道:可适当封闭,达到检查控制出入人员的目的。

11、乙方进场三天内将现场所有安装到位的成品、半成品进行现场普查,并与甲方各分包单位确认。甲方于书面材料通知乙方重点看护目标,进行交底。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关建议,落实整改措施。

12、乙方进场之前,甲方应将现场遗留的施工垃圾进行清理,便于成保队员监督管理,做到工完场清,维护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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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甲方提供各分包单位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便于进行沟通,及时解决突发事件。

八、队长岗位职责及服务标准

(一)、岗位职责

1、与甲方保卫部保持联系,随时沟通情况,及时解决值勤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体成保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培训工作,编写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每日组织班前会,对上岗成保队员重申上岗纪律,检查仪容仪表,传达上级精神及工作要求,布置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并组织好交接班。

4、在重点时间段,认真检查出入证件,提高检查力度。

5、检查和巡视现场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主管部门。

6、严格安排好每日作息时间并组织实施。

7、做好新入队的成保员培训工作和全体成保员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8、严格落实内务评比制度和请假制度。

9、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10、处理好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治安、消防以及突发事件。

11、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服务标准、行为规范

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上岗,注意仪容仪表、佩带齐全。

2、使用文明用语,遇事积极主动询问盘查。

3、当班期间,做好工作记录,认真书写,不得乱写乱画。

4、爱护公共财物及甲方配备的各种设备。

5、上岗时,不得串岗、离岗、睡岗、岗上聊天以及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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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格执行公司传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积极完成交办的临时工作。

九、现场巡视岗岗位职责

1、熟悉区域环境及现场内设备、设施的分布情况,如发现有可疑情况(如:异响、异味、异光、物品损坏及丢失)或发现不明物品,不能私自处理及移动,及时上报甲方保安部处理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并做好记录。

2、在巡视过程中,遇到可疑人员,如属推销员、小商贩、捡拾垃圾等闲杂人员时,及时查问并劝离现场,情节严重的送交保安部处理。

3、认真防护甲方指定的重点看护目标,巡视中如发现野蛮施工,蓄意破坏等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如对方不听劝阻造成丢失损坏时应及时抓住责任人,并交保卫部门处理。

4、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不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破坏等工作。遇事能防、遇火能救,确保甲方的财产安全以及建筑成品无任何损失。做好一切安全防范措施。

5、监督现场在施人员工作,遇有现场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上岗、吸烟,随地大小便、并不规范做业时应即克制止,不听劝阻者交给甲方主管部门处理并作好记录。

十、现场成品管理班长职责

1、具体负责所管辖区域成品保护工作的布置、检查、协助队长搞好成品保护管理工作。

2、负责现场成品保护人员的业务指导、纪律教育和工作协调。

3、经常到所负责的区域现场,对员工的工作状况、劳动纪律、思想动向等进行监督检查。

4、对本区域发生的各种事件要做到"三及时",即及时深入现场堪查,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及时报告队长,使事件减少到最小程度,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5、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甲方有关成品保护的要求,做到贯彻不含糊,执行有检查,结果有评价。

6、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到当面验清,原因讲明,必须签名。

7、敢于管理不讲私情,对违章违纪行为敢于批评教育,不怕打击报复,善于管理,不断提高素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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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身做,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向队长请假,不打人,不骂人,上班时间不得饮酒,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抽烟。

9、组织好班后会,将每天的工作情况和发生的事件,认真进行小结和讲评,部署第二天的工作。

10、参加队长召开的班前会,对本班发生的各种情况,详细完整地进行汇报,不能夸大,也不能隐瞒,要实事求是,对队长布置的任务和安排的事项,认真及时的贯彻执行。

11、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做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员工始终保持与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极大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把成品保护工作提高一个新水平。 十一、成品保护值班员职责

1、必须熟悉有关成品保护管理工作的知识及责任区内成品保护的目标与范围。对责任区内的成品及半成品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不得丢失损坏。

2、严格遵守公司和甲方制订的有关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证责任区管理工作的安全、完整、顺利。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袖标、女同志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和裙子上岗,保证安全管理。

4、加强消防意识,保护责任区内消防器材的完整到位。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对进行明火的工种如电气焊,要检查其动火证明和防火

措施,并进行重点防范,杜绝火灾的发生。

5、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上岗前不得饮酒,岗上严禁吸烟。工作期间不得脱岗、串岗、不看书报、不听广播、不聚集聊天,不打闹、不干私活、不睡觉、不做与值勤无关的事情。

6、值勤时勤走动多巡视、精力集中、多观察、多询问。按时参加班后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记录应准确无误,做到清楚地表达出责任区内当时的成品及半成品增减、损坏和变化情况,进场施工单位及人数,进离场时间等,对当班发生的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7、做到文明值勤,注意工作方法,不打人、不骂人、要以礼待人、以情感人。

8、不得看守自盗,不拿不要工地的一针一线,如发现向工地人员索要东西者,予以严肃处理。

9、在执行任务中,有权制止各种违章行为,有权抓获盗窃破坏成品和半成品者。

10、有权向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提出加强成品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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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值班人员在工作中要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通报班长。

十二、成品保护工作的“六防一维护”

“六防一维护”集中反映了成品保护工作的职责与任务,要求每名成品保护员必需熟记背诵,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

“六防”:

(一)、防火:

1、明火的监督管理:

(1) 检查动火人员(电、气焊)的动火证,坚持无证不能动火。

(2)进行电、气焊时必须有看火人在场方能操作。

(3)看火人必须清除焊点周围易燃物品。

(4)同时必须备有灭火措施,如水桶或灭火器。

(5)气焊时,焊点必须离气瓶5米以上,乙炔和氧气间隔5米。

(6)5级以上大风时,停止电、气焊作业。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3、督促施工人员及时清理遗留在现场的易燃物。

4、看护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禁止乱挪、乱动、乱用,发现损坏或失效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调换。

(二)、防盗:

严防私拿、偷盗施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及材料,如有发现给予制止并报告保卫部门处理。

(三)、防破坏:

严防对成品半成品以及消防器材、安全防范措施的破坏行为,对需拆改的地方,要验明施工人员的<<拆改证>>。

(四)、防水:

看好施工用水,防止跑、冒、滴、漏,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非指定用水和消火栓严禁使用。发现积水要及时排除。 20

(五)、防自然灾害事故:

交班前关闭门窗,防止雷雨大风和冰雹造成的成品、半成品损坏,冬季要防水管冻裂。

(六)、防污染:

施工作业时要求施工人员遮盖其他成品防止交叉污染,并禁止蓄意破坏。

“一维护”:维护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1、 宣传文明施工,监督施工人员及时清除下角料,施工后的杂物等。做到活完场净,人走场清。

2、 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

十三、自我防范的“十防”安全要求

要求每个成品保护队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以我为主的防范要求,即防高处落物、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误操作、防火、防爆、防风、防滑、防触电、防塌方。

十四、成品保护管理的具体办法与措施

(一) 、进场初期的成品保护

1、进场后必须对责任区内的现有成品、半成品及设施和设备认真进行清点检查。对损坏、漏装、隐患进行全面仔细的统计、记录;队长负责汇总,建帐、备案、并呈甲方认可签字,凡不认真检查,出现漏查、漏报的责任自负。

2、对贵重、大型的成品和设备,要求队员重点看护,同时要求甲方予以配合采取适当的封闭措施和给予交底。

3、对原有并已登记的成品,做到维持现状不得发生如下变化,如丢失、损坏(人为、自然)、变形、水浸、污染等。

(二)、成品保护的日常管理

1、甲方或施工单位对施工完毕的成品、半成品在未办理正式移 交前必须及时通报成保队和对成保队进行交底否则对成品的丢失、损坏和其它任何事故发生,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已进行交底的成品、半成品。成保员必须到现场查看事实、详细进行记录,并及时通报队长,队长应建立相应的成品台帐。队员无记载、队长无台帐的是工作失误、经指示和教育仍无改进者,不再继续聘用。记录内容的重点为成品每天 21

发生的变化及其成因、解决措施和处理结果等。记录可以反映过程,但向队长呈报的书面报告必须有结果,即责任人的签字,否则责任自负。

3、队长向公司呈报的书面材料,要求实事求是,有事件、有过程、有分析、有建议、有结果,重在结果,不能只反映数量和过程。

4、队长、班长和巡视要把检查队员的记录,了解成品状况,指导队员工作做第一工作。队长每日两次督促,收集成品的动态信息。

5、贵重成品的丢失,损坏及重大事件的发生,队员必须于半小时之内向队长报告,队长得到报告后应立即亲赴现场调查了解、并向甲方报告不超过一小时。

6、队长每月必须随考勤表同时报送:“业绩鉴定表”和“成品增减月报表”凡不报送的停止工资的发放。“月报表”的填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不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以渎职论处,扣罚当月津贴。队长或班长巡查员协同成保员,进行成品现状的清点、每月最低不少于3次。

(三)、移交后的成品保护

1、施工结束及安装完毕的成品的移交程序:首先施工方向总包方进行移交验收、达到要求、质量合格的签字后方可正式向成保队移交。成保队接受移交时成保队负责人协同成保员逐层、逐区域必须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并具备保护条件签字接收,同时,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未经许可,成保队员不得私自随意接受成品、半成品的移交,否则责任自负。

2、无上述验收移交程序的,在办理验收移交工作中,必须经施工方,总包方和成保队员、成保队负责人共同参加的逐层,逐区域、逐项地进行清点检查、验收、达到要求,质量合格的,三方四人签字。

3、对于诸如、卫生间,厨房等内的成品和空调机房,电机房,配电间,水泵房、供水中枢等重点部位和关键设备,甲方必须及时提供安全防护和封闭条件,无护门的加装临时户门和临时锁具。

4、为了及时而有效地维护成品安全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支持配合成保队的管理,甲方应及时健全各类人员的出入证和施工单制度。无胸卡、无施工单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5、凡临时短期使用工人,没办理胸卡的统一由保卫部门开据允许进入施工区域的批条。

6、进入室内施工的,成保队员必须收缴民工的胸卡和施工单,并向民工出示“施工区域成品明细卡”,对重点成品进行清点过目无误签字后方可进入施工。完工后经双方检查无误后,发还胸卡予以放行。凡不履行上述程序,发生成品丢失损坏的,谁的责任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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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撤场前的成品管理

1、撤场前,成保员必须认真清点成品现状并登记制表,就成品数量,短缺,损坏(人为、自然)等逐一认真填写、对丢失损坏的根据进场以来的记录档案,逐项、逐件注明,做到成品有数,事出有因,责任落实、清白无误,不留疑难。对接收的钥匙、逐一清点,保证不缺、不损、好用,并登记制表。

2、移交完毕、双方签字为凭。队长负责编制“撤场成品移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五)、成品保护管理的几个原则

1、凡没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又无预先交底的成品、半成品、发生丢失损坏的,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2、库房内的设备、材料、工具等,作为临时办公用的房间内的成品,原则上谁的东西谁负责,由所属单位自行负责。

3、施工现场的带有外壳的机电设备如配电箱、高底压控制柜、风机柜等、安装单位应加封上锁,成保只负责外壳箱体不发生磕、碰、砸、划,造成的外伤和面板上的指示灯、开关、按钮、表盘、玻璃等不丢失,不损坏;对设备内部的元器件等物品丢失,损坏、不承担责任。所有上墙、上顶、安装、吊装、穿线、机台上的设备等成品、半成品、不论交验与否,原则上只能装不能拆、只许进不许出。凡需拆、动、修的必须开据“工程拆改施工单”。

十五、工作时间

三班两运转24小时现场值守,白班早7点—晚19点,夜班晚19点—早7点。

十六、成品保护人员报价:

24小时为现场服务,每人每班每月780.00元人民币。

十七、甲方配合提供饮用水, 有照明设备的办公室一间。

十八、乙方饮食自行解决,提供办公用品(电池、手电筒、笔、本、公司统一服装、安全帽、袖标、胸卡、对讲机等)等。

十九、成品保护人员运行及人员看护方案:

初装修阶段至精装修人员安排具体如下:

地上15层,每层白班设1名成保队员,夜班设1名成保队员,合计30人。 23

地下2层,每层白班设2名成保队员,夜班设2名成保队员,合计4人。 另设总负责人队长白班夜班各1名,

地上地下班长负责人白班夜班各1名,

地上地下负责各层巡视人员白班夜班各1名,

总计成保人员共计40人,

每月成保费用共计31200.00元整。

初装修及精装修阶段预期安排成保人员共计40人,其中包括现场总管理人员队长白夜班各1人,班长负责人白班夜班各1人,地上和地下各层巡视人员各1人。队长职责主要负责接受甲方分派任务并与甲方沟通工作,并负责成保队员的全面管理。班长负责协助队长现场管理工作,巡视队员主要负责替换成保队员生活所需的岗位空缺。我公司每个楼层配备对讲机壹台,并与甲方保安频点一致,以便互相沟通方便。

此方案仅供参考,根据施工工程进度及要求,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成保队员的增减。

二十、建筑成品保护的管理承诺

公司管理及安全承诺

1、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2、 不发生重大水灾事故

3、 不发生重大盗窃及破坏事件

4、 不发生重大斗殴及暴力事件

5、 不发生自有职工的安全事故

我公司在建筑成品保护工作中的应急预案包括有火灾的应急预案、水灾的应急预案、斗殴及暴力事件的应急预案、盗窃及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和以我为主的安全防范要求,即防高处落物、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误操作、防火、防爆、防风、防滑、防触电、防塌方的“十防”安全要求。

二十一、成保进驻工地后联系管理保证体系

总经理24小时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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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双海

电话:139xxxxxxxx

成保总监理

张劲夫

电话:136xxxxxxxx

现场队长负责制

电话:

(对讲机) 班长

电话:

(对讲机)

成保队员岗位责任制

(对讲机)

二十二、现场建议:

1. 及时清理楼层内的易燃物品和建筑垃圾。

我鑫顺达公司多年来以IS09001质量体系中的要求为标准,并取得了北京市建筑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我公司科学规范管理,注重过程控制,以完善的质量管理,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整个成品保护工程安全、环保。我们具有100多个工地的管理经验,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承接中国兵器科技信息大厦的成品保护工程,为项目保驾护航是我们的责任,公司全体员工热忱期望各位领导到我公司或是某个项目参观与指导。我公司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成保人员必须以我为主的防范要求,即防高处落物、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误操作、防火、防爆、防风、防滑、防触电、防塌方等等。公司热忱期望与各界朋友真诚交流合作,共同发展。

二十三、成品保护中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火灾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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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灭火器有多种类型,适宜扑灭不同种类的初起火灾,使用方法也不尽相同,常见的有:(1)手提式泡沫灭火器,泡沫灭火器适宜扑灭油类及一般物质的初起火灾。(2)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适宜扑灭精密仪器、电子设备以及600伏以下的电器初起火灾。(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适宜扑灭油类、可燃气体、电器设备等初起火灾。(4)手提式“1211”灭火器,“1211”灭火器适宜扑灭油类、仪器及文物档案等贵重物品的初起火灾。

2、在施工现场第一个发现起火的成保队员,应该马上用灭火器灭火或用其他适宜的灭火用具灭火,并在第一时间用对讲机或其他最快的方式通知项目消防主管工长,讲明起火的确切地点和起火的性质,呼喊在起火现场周围的施工人员和其他成保队员共同灭火,然后视火灾情况决定是否打破就近的消防玻璃报警器,以便发出火警警报,视火灾情况动用就近的消防器材,如公共区域的消防灭火器、消防栓、沙袋、水龙头等尽快将火焰扑灭,或控制火势蔓延,等待专业消防人员到来。对电器发生的火灾,需用气体灭火器、投掷沙袋或用干粉灭火器等。

3、保队长接报后马上通知消防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经理,如获项目主管给予的指示后,马上通知北京市消防局,此时成保部各队员做为信息控制中心而留下继续值班,坚守岗位。可利用大厦的传讯系统如消防报警等指挥现场秩序,并告知切勿使用电梯,应由疏散通道通行。接到通知后,所有人员除受命参加灭火外,其余人员要坚守岗位,等候指令,并做好疏散的准备。

4、若火势扩大,成保队员要各司其职,协助现场人员撤离火灾现场,使其有秩序地撤离并引导告知安全的指定地点名称,成保队长要注意维持现场各主要公共地方的秩序,指导和协助现场人员从正确的途径疏散,配合总包方要控制好现场的出入口,保证其畅通。还要提防坏人“趁火打劫”,并且切断有关区域的电源,将有关电梯停在首层,只留一部消防电梯由消防中心的消防员使用。

5、如已通知消防队,则需派人在约定的门口接应消防员,引领其到达火灾现场,消防员到达现场后,将灭火工作交给消防员,当班主管应保持与消防员方面的联络,为其灭火工作提供可能的帮助。如人员出现损伤,应通知医疗部门(市急救电话:120)并及时组织救援。火灾扑灭后要保护现场,直到消防局的消防调查完毕,并尽快将火灾的有关情况报告送交有关负责人。

(二) 水灾的应急预案

1、成保队员巡楼时或在岗位上如发现大面积的水浸,应立即巡查跑水出处并关闭阀门,同时将跑水情况报告当班队长,紧急采取就近的防水设施保护好受浸楼层的电梯槽口,以免电梯受损。

2、当班队长接报后应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情况,经核实后应视情况大小轻重,决定是否马上通知有关部门(如工程部、行政部、保安部)负责人,说明有关出事的地点和简要情况,同时积极组织现有的人力物力开展抢险工作。 26

3、组织当班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拦截和疏泄积水,防止水的浸延,尽可能减少水浸所致的损失,做到:(1)将电梯升高离开受浸楼层范围,(2)关闭受浸区域的电闸,以防人员触电。(3)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摆放拦水沙包,防止水浸蔓延到其它楼层。(4)用纱布、沙包或其它材料堵住漏洞。(5)疏通排水地漏、排水沟。(6)开启排水泵。(7)用吸水机吸水。(8)采取一切可经济有效的措施。

4、设法查明浸水来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截断:(1)如水浸来自机械设备的损坏或故障,应当关闭机械设备或切断电源。(2)如水浸来自施工现场外面,应当在各低于水位的出入口安放拦水闸板或沙袋。(3)如水浸来自市政地下水反溢,应当暂时将有关反溢的地下水管通往大厦的入口封闭,并用排水泵将大厦内的积水抽排出大厦外。

5、水源中断后应尽快通知清洁人员吸清积水,清理现场环境,通知工程部修复受损的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并注意维护好大厦和公司的形象,对自己不清楚的情况不要胡乱做答。

6、如有任何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受到影响,如有任何区域存在危险性,应在该处范围外设置警示标志或警示牌。

7、一些常见水浸事故的正确处理措施:(1)在发生以下所列的情况时,除采取上述一般性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大厦的供水管道发生破裂,应尽快找到并关上能够控制破裂部位水源的水闸。(2)大厦内的喷淋头受损喷水失控时。应当尽快用该处的消防栓内的软水管套住受损喷水的喷淋头,用消防软水管将所喷出的水引导至卫生间的排水地漏排出,如水势太大,地漏无法及时排出时,则考虑将水从走火梯排到楼外。(3)如大厦的空调设施或管道出现大范围漏水现象,应当在隔水处摆放桶接水,同时用沙包保护好附近可能受影响的电梯槽和临室。(4)在进行防火喷淋头检修操作前,应当先关上有关水闸,并把有关部位的积水放干净,然后才可以对喷淋头进行操作。

(三)斗殴及暴力事件的应急预案

1、成保队员在巡查时发现或接报大厦内有人实施暴力行为,应马上用对讲机、消防电话或其它最快的方式报告成保队长和保安部,简要说明现场的情况(地点、人员数量、斗殴的程度、有无使用凶器等)同时保持冷静,如能及时处理的可及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等待保安部的指令。

2、保安部接报后,应视情况尽快派适当数量的保安员到场,尽快报公安部门(报警电话:110),听候指令。

3、如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应报派出所立案处理。

4、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客观及克制的态度,除非正常的防卫需要,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与人发生武力冲突或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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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件中如有造成人员受伤的,要及时组织抢救,并尽快送交或通知医疗部门,如遇重大伤亡事故,应打急救电话:120,说明事发地点、人员伤病情况及联络电话接引急救车地点等。

(四)盗窃及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

1、成保队员在巡查时发现或接报大厦内有人实施盗窃或破坏行为,应马上高声呼喊制止,并用对讲机、消防电话或其它最快的方式报告大厦保安部,简要说明现场的情况(地点、人员数量、人员财务损失情况等),同时保持冷静,如能即时处理的可即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等待保安部的指令。

2、保安部接报后应视情况尽快派适当数量的保安人员到场,尽可能制止一切盗窃或破坏行为,并将有关肇事人员抓获,带往保安部接受调查处理。

3、如事件涉及财产损失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摄下照片或录象,并保护现场,拍摄下有关当事人员和留下目击者,作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

4、如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应打报警电话:110,并报交派出所立案处理。

成品保护

对施工班组的处罚规定

成品或半成品未按要求做好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

在施工时未按规定要求保护他人成品,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由此造成成品损坏,承包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场地移交后续工班,补办理交接手续,每个工班每次罚款200元;由此造成成品损坏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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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不按要求关好门窗和水,电开关,每次罚50-100元,由此造成成品损失,施工班组负全责.

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处罚规定

由于对产品的保护管理不力,造成成品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施工员,质安员各处以50-300元的罚款.

在工程收尾期间,工地未张贴成品保护宣传标语,罚项目副经理200元;在每层电梯门口未张贴成品保护规定,罚主管施工200元.

业主投诉率的统计

不按要求统计及报送"业主投诉统计报表"的,每次罚项目经理500元,罚项目副经理300元,罚质安组长200元.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法规,加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将工地卫生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做到文明施工。

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把卫生工作落到实处,营造卫生良好局面。

加强饭堂、厨房、宿舍的卫生管理,各场室每天清扫1—2次,库房每周至少打扫一次,确保工地环境卫生。

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等设施,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每月对工地消毒2次,加强除“四害”工作。

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蒂,严禁往窗外乱扔杂物,严禁在室内、过道内焚烧杂物。

建筑材料分区堆放,不乱堆木块、泥沙等建筑废料。施工单位定期对工地周围公路的泥沙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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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人员对卫生工作要勤检查,勤督促,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来自: 安全管理网() 详细

/Manage/System/Build/201104/179096.shtml

出处:

崇信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崇信县县城规划建设区域内(规划建设区域6平方公里)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崇信县建设局为本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

市容环境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专业管理和公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0

锦屏镇镇政府、工业园区、龙泉寺管理局、城区橡胶坝管理所、锦屏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崇信县城建市容监察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县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和本办法的执行。

第四条 规划、建设、环保、交通、卫生、公安、水务、工商、市政、园林等部门均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部门要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切实加强规划日常巡查管理,及时查处违章违规建筑,并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部门要依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督促有关单位修建便民市场、公共厕所、停车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等设施;要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设置围栏、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并做好施工场地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指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噪声)污染管理,预防和减少噪声扰民。

31

交通运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区出租车、修车门店(摊点)的管理,确保客运市场秩序和修车门店(摊点)的规范经营。 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区餐饮业的食品卫生和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具备排放污水、油烟条件的饮食门店进行整治取缔。 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交通秩序和公共治安秩序的整顿管理,切实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指使用高音喇叭产生的噪声、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产生的噪声、家庭室内发生的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管理及破坏市政公用设施、阻挠行政执法行为的查处。 水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区河洪沟道垃圾和建筑废料的依法管理工作,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清理整治“四沟一河”内的垃圾和建筑废料。

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区各集贸市场的日常管理,监督市场责任人落实市场内及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对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批,协助建设及城建市容监察大队对不规范的各类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加强对各经营门店的证照管理;配合县爱卫办、锦屏(镇)、锦屏街道办事处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洗车门店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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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维修,保证各类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对在市政公用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的进行管理监督。

园林绿化部门要切实加强园林设施的管理,并对破损丢失的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及时清理绿化带、花坛、树穴内的杂物和垃圾。

环卫部门要切实加强环卫设施的管理,及时维修更换破损丢失的设施;及时清扫保洁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合理设置垃圾斗点、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加强对主次道路两侧的公厕管理工作。 龙泉寺管理局要切实加强龙泉寺山前及山上景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绿化苗木的管理工作。 城区橡胶坝管理所要切实加强橡胶坝两岸的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绿化苗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积极推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前三包”责任制由建设局牵头组织,锦屏街道办事处、锦屏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和 33

实施工作,爱卫、工商、园林、环卫、城建市容监察大队等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爱护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损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设施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县政府要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给予一定的项目支持和经费保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推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 县政府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推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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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条 城市的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沿路、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路面和人行道应当保持平整,路牙及无障碍设施完好,城市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防护、照明、排水等设施应当整洁完好。窨井盖等设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有关管理单位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护栏,并及时维修。

第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通讯、交通、电力、邮政、电信、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第十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公共场所和设施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清洗机动车辆、进行屠宰加工和摆摊设点。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经批准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 35

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和拆除。

第十四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面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在阳台和窗外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设摊经营。 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第十五条 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十六条 禁止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杆、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或标语。零星招贴物应当在指定的公共广告栏中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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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广告栏由规划、市政部门统一规划设计,由城建市容监察大队监督管理。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或标语以及组装宣传车辆在城区进行各类宣传活动的,应当经县城建市容监察大队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悬挂、宣传,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并停止宣传活动。

第十七条 城市设置的建筑小品、雕塑等景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出现污损、破旧的,应当及时清洗和修饰。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前,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八条 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红灯、标语牌、宣传栏、灯箱、画廊、橱窗、招牌、电子显示牌、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油饰,保持其整洁、美观、牢固。

第十九条 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并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37

第二十条 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举办大型群众集会和文化经营活动由公安、文化部门审批管理;举办大型商务宣传活动由县城建市容监察大队审批管理,主办单位负责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第二十一条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各类文字用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内容健康,用语准确,书写规范,用字正确。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车容明显不洁的,不得在市区行驶。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公共停车场或指定地点范围以外停放车辆,禁止车辆在城市主干道交叉路口、主要出入口随意停留。城市主要街区车辆临时停放点由城建市容监察大队和县交警部门规划、设置、管理。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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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区域。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含道路两侧的边坡、边沟)和公共场所(西区广场、文化广场等)环境卫生由县环卫部门负责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

(二)小街巷、居民住宅区的环境卫生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工业园区及未纳入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由各所有权人进行清扫保洁,并将垃圾就近集中到垃圾转运点,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由县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环境卫生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并将垃圾就近转运到垃圾斗、点,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由县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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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区村社环境卫生(包括城乡结合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锦屏镇负责清扫保洁,设置垃圾台站,垃圾可自行拉运到垃圾场处理,也可委托县环卫部门拉运,实行有偿服务。 (五)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各单位自建的住宅小区、住宅楼的环境卫生,由各单位负责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由县环卫部门清运。 以上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同时负责本单位责任区内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立面喷涂、张贴的各类非法小广告的及时清除工作。

(六)各类市场的环境卫生,由市场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垃圾就近转运到垃圾斗点,由县环卫部门有偿拉运。

(七)建筑、拆迁工地及周围环境卫生,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按建设部《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置。

(八)城区公厕卫生管理按产权归属,由各产权单位及其承包人负责维修管护。城市主次干道上的公厕由区环卫部门负责清扫保洁,居民区内的公厕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清扫保洁;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内的公厕由物业管理单位管护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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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交通站(点)、停车场、体育馆(场)、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场所,铁路、公路沿线,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十)公园、街心花园、绿地、绿化带、树穴、花坛、分别由各自管理经营单位和县园林部门负责清扫保洁。

(十一)芮河城区段、下河沟、东沟、四沟渠河道环境卫生,由水务部门负责清理保洁;马湾沟沟渠河道环境卫生,由锦屏镇负责清理保洁。

(十二)按照前款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确定并予告知。

(十三)冬季若遇降雪,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当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区,及时清除责任区范围内的冰雪。冰雪清扫工作由建设部门负责安排并组织实施,环卫部门组织清运。 第二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得在批准的用地范围以外堆放物料或施工作业。

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2.5米的遮挡围栏、护墙等。沿路、临街工地应当实行封闭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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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时,应当有防止尘土飞扬、泥浆洒漏、污水外流的措施。建筑施工工地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行驶。

建设工程竣工时,应当同时拆除各种临时工棚、设施和应当拆除的建筑,并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因施工损坏路面场地等公共设施,应由施工单位及时修复,申请建设部门验收。 第二十八条 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清理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产生的垃圾、废弃物不得扫入排水管道、沟渠。 城市行道树、绿篱、花坛、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栽培、整修和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或作业者应当及时清理,不得乱堆乱放。

第二十九条 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三十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保持完好洁净,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定时清扫,及时保洁。城区主干道、广场和繁华地区应定期进行水洗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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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应当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

第三十一条 对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消纳场。

第三十二条 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向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产生量和处置方案,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和处理场所自行或委托环卫作业单位清运。

第三十三条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泥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不得泄漏、遗撒、飞扬。 对在道路上泄漏、抛撒物品的,当事人应负责及时清除,拒不清除或者没有条件清除的,由县城建市容监察大队查处并委托环卫作业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经营者应当配置密闭的垃圾收集容器。市场管理单位应根据垃圾日生产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 43

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单独收集和处置,或者委托有关作业单位收集和处置,不得排入城市下水管道。

第三十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时间和方式倾倒垃圾和粪便,不得向路面、绿地、窨井和水域倾倒垃圾和粪便等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 公厕应标志明显,专人管理,保持整洁,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化粪池。对化粪池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疏通,对清掏的粪便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

第三十七条 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四)携带宠物进入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公交车辆等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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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居民饲养宠物和家禽家畜应当符合城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第三十九条 对单位、学校、部队、宾馆、饭店、居民、个体经营户产生的垃圾、粪便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实行有偿服务。

经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单位和个人可以按规定从事环境卫生业务经营活动。

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四十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组织实施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包括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便民市场、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停放棚、垃圾中转台站等配套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配套设施建成后,应当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不 45

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付使用前的各项环境卫生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经县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单位或个人可以按照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实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或改造,按“谁投资、谁受益、谁保洁”的原则经营收费。 因城市改造、工程建设拆除城市原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前报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先建后拆”原则重建或者补建。

第四十二条 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街道两侧按规定标准设置果皮箱和密闭式垃圾容器。

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设置符合规范的公共厕所、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其他配套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并开放使用。

城市临街商店、摊点应当按规定设置符合规范的废物箱。 建筑工地应当设置符合规范的临时厕所和垃圾容器。 第四十三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保养、维修、更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有效。不能满足使用需要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更新、改造和添置。 46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行政处罚,由城建市容监察大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二)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7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一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一、三款规定的,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一、三款规定的,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一、二项规定的,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 48

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三、四、五项规定的,依据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凡本办法未涉及,但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管理,秉公执法,接受群众投诉,及时制止和查处有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城建市容监察大队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9

关于开展建筑工地现场及

其周边卫生环境整治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设健康城区“人人动手、清洁家园”活动实施意见》(南府发[2005]38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努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建筑工地现场及其周边卫生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本区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环保节能等各项工作,更好地营造建筑工地卫生、整洁、文明、节能、健康的环境,并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于工地周围环境卫生的满意度,在一年内,使我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达标率达到80%。

二、整治范围

20xx年全区范围内所有在建的建筑工地。

三、整治内容

1、文明施工情况:包括工地粉尘处理、夜间施工噪音问题、外场周围的环保(包括围墙及周围绿化情况)、宣传工作(横幅、各类标识、黑板报、宣传栏的设立)、现场建筑材料的堆放。

2、环境卫生工作:包括生活区卫生(食堂、厕所、宿舍)、办公室卫生、除“四害”工作、建筑垃圾的堆放和处置。

3、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包括相关卫生证照的办理、工地现场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活动领导小组成立、活动相关的台账记录。

四、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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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责任主体

各建筑工地的施工方为活动的责任主体。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2月)

各建筑工地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做好各种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工作阶段(20xx年3月-4月)

各建筑工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查摆存在的卫生、文明方面的问题,并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制定出相应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第三阶段:全面整改阶段(20xx年5月-9月)

各建筑工地根据整改要求和自行制定的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整改。按照整改标准,完成整治任务,并接受区建设交通委和相关卫生执法部门联合开展的检查和考核。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0月-12月)

各建筑工地要及时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1、明确分工,周密安排。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的“人人动手、清洁家园”活动领导小组,确保本次整治工作顺利展开。

2、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每个建筑工地应组织施工人员观看宣传片、宣传资料,施工现场应在显要位置至少挂四条有关的宣传横幅,并制作黑板报、宣传栏,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3、全面查摆,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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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

不搞花架子、不走过场,切实解决各工地存在的薄弱问题。按照自查的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整改计划,特别注意把握好工作的时间节点,按时保质的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4、完善制度,保持长效。

各建筑工地必须规范管理,要及时制定和完善各类卫生、文明、节能方面的管理制度,组建若干保洁队伍,开展和维护建筑工地现场及其周边的环境整治工作,并做好日常的台帐记录。 5、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领导,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建管所要组织人员深人工地现场,既要服务指导,又要督促落实,严格把握整治标准,全力推进。同时,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文明施工、文明工地相挂钩(占文明工地考核40%的分值),列入考核档案,作为今后各建设相关单位进入我区建筑领域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

八、经费问题

由施工方承担本次活动的经费支出。

附件:建筑工地“人人动手、清洁家园”活动检查评分表

上海市南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00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

建筑工地“人人动手、清洁家园”活动检查评分表

工地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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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说明:本标准70分以下不合格,按要求整改;90分以上优秀,检查结果通报,备案并报上级各相关单位。

检查得分:

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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