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有效地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改进和规范法院重大新闻的发布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更好地调节社会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新闻发言人职责
成立新闻发布办公室,设两级新闻发言人。在院党组领导下,围绕院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发布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法院工作信息,采取介绍案件判决结果、通报情况、分析审判工作动态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法院与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为法院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新闻发布内容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的各项工作。
(二)院党组认为需向公众发布的法院各项工作。
(三)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的审判结果。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五)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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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闻发布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报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法院有关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五、新闻发布周期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大案件、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六、新闻采集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报送途径,推进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化。
(一)全院重大、重要事项事件的新闻信息采集与报送,由新闻发布办公室统一协调。各部门案件及重要工作信息由各部门确定专人负责采集,主管领导把关后报送新闻发布办公室。
(二)日常例行新闻发布的选题与采集,由宣传处报送新闻发布办公室审批。
(三)每次新闻发布会召开前由宣传处按新闻发布办公室确定的选题通知各部门按预定时限报送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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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涉及全院工作的新闻发布,根据院党组有关会议决议或院主要领导批示进行。
(二)例行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宣传处编制计划与内容,报院新闻发布办公室批准。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案件的新闻发布,需由院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由宣传处提出意见、报新闻发布办公室审批把关或根据院主要领导批示进行。
(四)常规宣传报道工作,仍由宣传处履行职责。
八、新闻发布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政治安定,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发布内容如需调整,必须重新审批。
(三)严格新闻源统一归口制度,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法院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法院工作信息。
(四)新闻发布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新闻发言人未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授权,不得作出超出发布内容范围的解释、说明及评论。如未按确定口径发布消息引发不良影响, 3
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所有新闻发布会均应有文字音像资料,由宣传处负责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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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向党内外介绍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党的建设情况,介绍和说明党委做出的重要战略规划、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
(二)介绍党的代表大会情况,介绍党委举办的重要会议活动特别是党委全委会和重要专题工作会议等情况;
(三)及时就本地本部门涉及党的工作的重大事件和重要热点难点问题发布信息,表明立场和观点,介绍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展等情况;
(四)及时澄清涉及党的工作的各种误解和疑虑,批驳谣言,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
(五)适时发布涉及党务的突发事件信息,包括时间原因、基本情况、动态进展、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六)发布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一)市委设立新闻发言人,具体负责本级党委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划策划和组织实施,直接对本级党委负责。市委有关部门同时设立新闻发言人;
(二)各县(市、区)党委和通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要
建立新闻发言人,配备常设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党委(组)新闻发言人直接对本级党委负责,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职能由同级党委外宣办履行;
(三)党委(组)新闻发言人可配备兼职新闻助理。协助党委新闻发言人工作。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方式
新闻发布可视不同情况,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以及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进行。新闻发布会应做到时间简短、主题集中,新闻发布稿的起草和发送、新闻发布口径的确定、新闻发布会的程序和仪式要体现新闻发布会的特点,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1500字,新闻发布会一般不超过90分钟。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程序
(一)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内容的新闻发布,根据市委相关会议决定,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委例行新闻发布活动,由市委新闻发言人编制计划和内容,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要市委新闻发言人进行回应的,由市委宣传部提出方案,报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化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
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市委各部委办的新闻发布,应事先报送市委宣传部审核同意,以市委新闻发布会名义发布,或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应由市委宣传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各县(市、区)党委、通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新闻发布活动,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市委宣传部对全市党委新闻发布工作统一管理。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各地、各部门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的业务管理和工作培训。规范新闻发布活动,严肃新闻发布纪律,保证新闻发布质量。
(三)未经市委批准或主管部门审核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以党委(组)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