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贵州振华新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振华港湾客户服务中心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振华港湾小
区广告位事宜,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广告位的位置:
二、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合同满期后,若甲方继续对外租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租金按 块 计算,每 块 租金为 元。
共租赁广告位块,总金额为合同签订时交清当如需续约按双方约定,合同签订时交清租金。
四、乙方负责到城建、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等全部相关审批、
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广告内容的设计、制作、张贴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应
符合市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与市容市貌相协调,否则,由乙方负责改造,费用
由乙方承担。
六、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但在发布前应甲方审
查同意,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
建等部门的处罚,均有乙方自负。
七、如遇甲方改建、扩建或政府规划,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乙
方的任何经济损失。预交的租赁费,甲方按剩余的天数退还乙方。双方约定的合
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
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贵州振华新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第二篇:广告位租赁合同
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合作内容:
乙方租赁甲方有权出租的 ,及放臵 广告 媒体的空间作为广告发布位(以下简称广告位),利用该位臵发布广告,并支付一定的租赁费于甲方。
2.广告位设臵地点:
市 区 路 墙体。具体位臵见附件:广告位现场照片及媒体设臵效果图。
3.广告位租赁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即 年时间,乙方有权利在租赁期结束时解除本合同,结束双方租赁关系。
4.媒体设臵规格及形式
4.1 该媒体广告位平面面积 米(宽)、 米(高),共计 平方米(详见效果图)。且该位臵的上方不得有第三方媒体和以其它媒体形式进行发布广告;
4.2,由红、绿、蓝三种颜色组合成多种颜色的LED显示屏,具有完全真实的视频图像颜色显示效果,色彩绚丽多姿,显示生动形象。采用多媒体技术,是广告和信息传播的理想显示装备。
5.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5.1 甲方有义务保证该受租赁的广告位臵按规定发布广告,并为乙方办理广告登记事宜提供帮助。
5.2 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内利用租赁位臵发布广告,甲方如将广告发布位所依赖的房产、场地转租,或甲方失去合法利用该房产、场地的权利,甲方人应当保证乙方发布广告的权利,如甲方因上述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并向乙方退回相应期限的租金。
5.3 由于乙方发布广告是广告与受众之间的视觉广告,因此,甲方应保证广告显示屏外不得有遮挡物,现存“商务宾馆”四字移至屏幕下方,甲方不得自用或授权第三人使用该空间。
5.4 乙方在建设、维护LED显示屏广告系统期间,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创造有利的施工环境,并保证用电量在100KW以上,尽最大限度的为沟通的人员提供帮助。
5.5 甲方有义务监督LED显示屏系统的运行是否正常及安全,如见不正常或受到安全影响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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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如该广告位因甲方原因不能正常发布,甲方应当在即时通知乙方,乙方在不影响与广告主的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甲方按每延误一天顺延一天广告位租赁期给乙方;如该原因导致乙方与广告主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可要求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应当将相应期限租金退回乙方。
5.7 如该广告位在发布期内被政府征用、拆除,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还应配合乙方向政府办理相关费用补偿事宜,因政府征用、拆除LED显示屏系统而给予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应当将相应期限租金退回乙方。
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负责广告位的规划和广告位形式的设计,并与政府部门合作。
6.2 乙方负责广告内容的设计、为实现广告内容发布所需的LED系统的建设、安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设计、建设、安装费用。
6.3 乙方负责租赁期内广告位设备的维护工作,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6.4 乙方负责租赁期内广告内容的一切招商工作,并享有全部收益。
6.5 乙方与甲方协商并取得认可,有权将此广告位经营权外包给第三方,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6.6 乙方在租赁期内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并承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而产生的责任。
6.7 甲乙双方应保持密切的沟通,在设备维护时,应提前一日情况通知给甲方,以令甲方有所准备;
7.广告位租赁费
7.1 广告位LED系统统所需的电费由乙方承担,单表计量按月支付。
7.2 广告位每年的租赁费: 元人民币;即大写人民币: 。
8.付款方式
9.产权关系
9.1 甲方必须保证其有权利合法提供租赁标的,如由于甲方不具有该权利导致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退回全部租金。
9.2 乙方以LED广告显示屏形式在甲方提供的广告位进行设臵的LED广告显示屏(包括计算机主机、钢架结构、广告图像LED显示屏)的产权由乙方所有。
10.租赁期满处理方式
10.1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该广告位的优先租赁权。 10.2 乙方的租赁期满后,若甲方不想继续出租该广告位、或乙方无意租赁该广告位,双方合同义务即告终止,并拆除设备。
11.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 - 2 -
同项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的政策变化、地震、台风、水灾、大雨、其它自然灾害、战争、暴动、罢工、骚乱、哗变等。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甲乙双方应尽力消除,可免除责任。
12.保密制度
12.1 甲乙双方应保密双方的合作关系和方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12.2 甲乙双方应保守合同条款的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的条款。
13.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4.争议或纠纷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友好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被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5.协商条款
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附件:广告位现场照片及媒体设臵效果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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