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牌租赁合同 通用样式

时间:2024.3.4

户外广告牌(看板)发布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阳新20070918

出租方:阳江市成铭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承租方:阳江市新视界传媒策划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所属户外广告牌事宜达成如下共识,并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历共同信守履行。

一.双方主体确认:

1、甲方:阳江市成铭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

注册地址:阳江市东风三路71号A栋3层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0662-2178999 139xxxxxxxx

传 真:0662-

2、乙方:阳江市新视界传媒策划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4417002000222

注册地址:阳江市新江北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黄齐标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传 真:0662-3391668

二.发布租赁标的描述:

1、本合同所述发布租赁标的为甲方合法拥有所有权和/或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出租权),并符合下列条件和/或标准的广告牌。

2、广告位的位置:阳江市区东风三路与漠江路交汇处(海港桑拿大厦楼顶)

3、广告牌的规格、面积(正面向西对正东风二路):

6.5米(垂直高)X20米(水平宽)=130平方米。

1

4、广告牌的面板形式(侧面牌除外):喷绘看板。

5、广告牌的框架结构:钢架结构。

6、灯光照明等附属设施的数量、品牌、型号规格、照明时间、照明控制等标准:

数量:10盏,每隔2米一盏;

品牌:飞利浦;型号:400W。

7、照明时间:每日路灯点亮时间起,即晚上7点30分至11点止(即每天三个半小时)。

8、甲方对上述广告牌拥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权项证书及其编号:(甲方直接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提供相关证书;甲方通过承租获得经营权的,提供承租合同、出租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证书。)

(1)所有权证书(包括并不限于设立许可文件):

(2)经营权证书(包括并不限于年审许可文件):

(3)承租合同(若甲方通过承租获得经营权):

9、无论甲方是否出示了有效的并经乙方认可的所有权和/或经营权的权项证书,甲方在此作出承诺:甲方保证对本合同所涉标的拥有合法出租权,并承诺无条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发布租赁范围限定:

1、甲方按本协议第2条所约定条件提供上述广告位及附着在其上的广告牌,包括并不限于广告牌框架所连接的楼板、楼面(或其所附着的土地)(或其所附着的土地上其它建筑物),广告牌框架、面板、照明灯具和电力系统及控制器。

2、乙方办理当地的广告牌设立相关审批手续(若广告牌在本合同签订时尚未设立)。

3、乙方 委托甲方 进行广告牌广告画面的上画发布,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进行发布验收。

4、乙方 委托甲方 办理广告牌设立和发布延续审批手续,以保证广告牌及其经营权的合法存续。

5、乙方 委托甲方 对广告牌结构、灯具、其他结构附着组件和设备(若有)和 2

画面进行巡检和维护。

6、乙方 拥有 将广告牌转租给第三方发布广告而无需征得甲方同意的权利。乙方对第三方转租时,转租期限不能超过本合同的有效发布租赁期限。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保证对本合同所涉广告牌拥有合法出租、经营和广告发布权,并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乙方全面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文件。无论甲方是否向乙方实际提供了上述证明文件,甲方均不可撤销并承担因不具有合法出租权所引起的一切责任。 ②在广告发布租赁期起始日前,完成广告画面的上画发布工程施工、电力、照明设备调试等相关工作。

③在整个发布租赁期内,负责对广告牌及其画面进行巡检和维护,巡检和维护合格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广告画面画布完好,画面喷绘质量稳定,广告牌框架结构坚固完好,照明灯具完好并符合乙方对亮度的要求、灯光分布均匀,照明定时器工作正常。

④在整个发布租赁期内,负责联络和协调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保持本合同约定之广告牌设立审批和发布审批批准期限处于有效状态,并承担相关责任。

⑤在本合同的发布租赁期间支付政府部门审批费用、空间占用规费和其他用途费用,广告位业主租金、照明电费、维修维护费等一切维持乙方广告发布合法、有效所必需的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尽管指定甲方拥有巡检义务,乙方仍旧有权亲自或指定第三人对广告牌发布情况进行检查。

②乙方可以随时对甲方提供的广告牌的规格、面积等要素进行核实。在广告发布日后,该等核实的信息与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严重不符的,除另有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③本广告牌在正常发布期间,在此广告牌框架上,标明乙方工商广告发布字样 3

XX号。

④本发布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布租赁本广告牌,甲方应予以接受。

五、发布租赁期限:

1、本合同的广告牌发布租赁期为:租期一年(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以上画时间为准。

六、广告发布品质保证的相关约定:

1、乙方自行喷绘制作画面的,画面制作质量由乙方负责;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喷绘制作的,画面制作质量需要符合乙方提供的样本或双方签字确认的甲方喷绘样本的要求。

2、广告牌结构的施工方对电路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广告牌需要安装避雷设施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由广告牌的施工方负责。施工方非甲乙双方任一方的,除非另行指定,其责任由施工方的雇佣方(甲乙双方之一,无论是直接雇用关系还是委托第三方的间接雇用关系)承担。

3、上款之电力安全责任包括,电力设备漏电导致对人、物的电击伤害或损毁责任,电力短路引起的火灾和其他损害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

4、在发布期内甲方对广告牌的例行检查时间间隔为 每周一(1)次 ,确保广告牌画面、支架、照明灯具等完好正常。

5、本合同发布租赁期内,因政府部门原因导致广告牌在一定期间内不能使用,包括并不限于政府部门要求临时性悬挂公益广告的情形,甲乙双方同意按相当于政府部门的占用期间顺延本合同的发布租赁期间,而不必另行签署合同。

6、本合同发布租赁期内,因遭遇强台风或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除外)导致广告牌发布中断的,中断期间少于15自然日(含)的,发布租赁期间不必延长;但当中断期间多于30自然日仍不能恢复广告牌的正常发布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自中断发布之日起至乙方正式解除本合同(双方结算)之日止的剩余广告发布租赁费。

7、本合同发布租赁期内,因政府部门原因导致广告牌不能继续发布而致使乙方 4

发布租赁标的物消失的,包括并不限于政府部门的户外广告市场整顿而要求撤销广告牌,政府部门在其年度审核中不再批准该广告牌的经营发布权的情形,甲方需要在广告发布中断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提供同等地段、同等价位、同等规格和同等广告效果的其他广告牌,该其他广告牌需要乙方书面认可。其他广告牌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乙方可以选择同等价值的其他广告牌或其他多个广告牌的组合作为补偿,甲方须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广告发布租赁费和其他款项(无)及支付方式:

1、首个发布租赁年度,乙方应付甲方年广告发布租赁费标准为人民币捌萬壹仟圆整(小写:RMB 81000 .00元);包含喷画制作、安装费、照明电费、维护保养费。喷画保质期一年不褪色。

2、首个发布租赁年度广告发布租赁费支付进度如下:

①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正常工作日内支付广告发布租赁费的30%(以开具#5@p确认后为准),计 24300 元,作为履约预付款,工程开始动工安装灯具。 ②甲方上画安装施工结束、灯具照明正常并通过验收之日15个工作日内(以开具#5@p确认后为准),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发布租赁费的30%,计24300 元整。 ③发布租赁年度首月满后 五(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首年广告发布租赁费的30%,计24300元整。

3.合同尾款(质量及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①发布租赁年度半年满后 五(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首年广告发布租赁费的5%,计4050元整。

②本合同发布租赁期终止日后 十(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年广告发布租赁费的5%,计4050元整。

③乙方支付每期广告发布租赁费时,甲方应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每期款项支付日前先行向乙方开具广告业收款#5@p,乙方在收到甲方#5@p后支付该期广告发布租赁费。该收款#5@p应为能够被乙方所在地税务征稽部门认可正规的广告业#5@p,#5@p科目为“广告发布费”。

八、违约责任:

5

(1)如果因以上条款甲方不能履约,乙方可以选择与甲方立即解除租约。乙方已经支付广告发布租赁费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发布租赁期对应取消;

(2)乙方暂不追究相关违约责任,但保留在此等情形下的任意时刻,对甲方违约的索赔权利和终止合同的权利,索赔金额相当于广告牌失去有效的设立和发布经营许可对应期间广告发布租赁费的数额。

(3)本合同发布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转租第三者,不得无故提前解除租约。甲方确需提前解除租约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且在退还乙方已付的剩余发布租赁期对应广告发布租赁费的同时,须给予乙方广告牌发布租赁费 50% 的赔偿。

(4)合同期满10天内,10天后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广告发布租赁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元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时间超过30自然日的(考虑乙方有可能将广告牌转租第三方情形的需要),甲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上述各条违约责任条款之处理措施与本合同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为准。

十、不可抗力因素:

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战争、地震、疫情、政治暴乱等各种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双方对无法履行部分(含全部)均可免责,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在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对方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作为全部或部分免责的依据。

2、合同中对此类情形有具体的处理约定的,以相关条款的约定为准。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发布租赁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2、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出现或成就情况下终止履行:

①合同有效期届满;

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③在一方违约的情形下,合同赋予守约方终止合同的权利获得履行; ④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6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1、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若在一个月内协商 不成,双方约定将争议诉至 被告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裁决。

2、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歧义,双方应根据约定本意、合同相关条款以及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协商解释;若一个月内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交上述约定法院解决。

3、该合同达成后双方共同遵守,若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签 署:

甲方:阳江市成铭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阳江市新视界传媒策划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7


第二篇:户外广告牌广告位租赁合同


编号:

麻城市龙金印务广告中心广告位

地址:麻城市福鑫农贸市场南正街口二楼 电话:0713-2109988 手机:186xxxxxxxx 136xxxxxxxx QQ:401327942

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麻城龙金广告印务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租赁位置: (详见附图)

2、广告牌租凭规格尺寸:

3、广告牌基本材料:钢结构、面层为彩钢板;

4、广告画面:1080dpi高精度电脑喷绘;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位租赁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不含税票)。

2、上述费用包括广告位的租用费、维护、首次喷绘等。

3、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时即付 元,余款 于 年 月 日前结清。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

第四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权:

1、甲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制作广告;

2、甲方须及时按乙方要求更换画面,费用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审定广告的真实合法性;

4、甲方有义务管理广告,如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应及时的修复;人为损坏乙方负责;

5、因广告投放时段、类别、位置等诸多因素,甲方有权对每个广告位租赁

价格作不同营销定价;

6、广告牌制作材料、施工、用电增容等费用由甲方自行解决和支付,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及广告牌美观、完整。甲方负责广告维修和保养工作。如出现故障问题,甲方应于三天内修复。

7、如乙方违约不能覆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8、广告牌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变卖、抵押、转让给第三方。

(二)乙方责权:

1、乙方有权对广告画面的完整、美观等方面作出相关要求,保证广告发布的视觉效果;

2、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发布本店经营范围内的相关广告;

3、乙方须按时交纳租金,履行合同约定条款;

4、乙方必须保证画面美观完整,如出现人为损坏,三天内应及时更换;

5、乙方不能转让、借给他人发布广告;不能改变发布与本店经营不符或其它广告;不能从事违法性经营宣传。

6、乙方有权进站查看广告,但须经甲方同意,并有专人陪同方进站,进站后并服从火车站的有关规定;

7、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或发布的广告,必须手续齐全,真实合法性,不得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担。

8、 。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如因政府干扰或不可抗拒等因素使合同不能履行而中断的,甲方应出具政府干扰或不可抗拒的材料文件,提前7天告知乙方。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合同终止:

a、一方违约或违反合同规定的;

b、政府干扰(重大政策、政治以及上级主管部分干扰等)或不可抗具(重大政策、主管理部门或铁路重大改变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d、自然灾害造成广告位不能使用的;

2、违约责任处理:

a、如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终止,造成全部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b、因政府干扰或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按月退给乙方余下的广告位租用费,如干扰因素暂停广告位租赁的,按暂停时间补全合同时间顺延,如干扰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切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

c、双方协商,彼此自愿终止合同的,按答成协商意见处理;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规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的,可依法向铁路法院提起诉讼。在纠纷未处理之前,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不管何种原因,合同未依法终止前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金及其它应交费用。

第七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续租,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给甲方。

第八条 保密要求

1、甲乙双方应保密双方的合作关系和方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甲乙双方应保守合同条款的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的条款。

3、乙方在新的广告未发布时,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广告内容;

4、合同租赁价格双方自愿商定,乙方不得把租赁价格告知给第三方,也不能和第三方议论租赁价格;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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