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亿都商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亿都商城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亳州亿都商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租赁事宜,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广告发布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广告位的位置: 。
二、广告牌面的规格:高 米、宽 米;高 米、宽 米。乙方应按所租赁广告位实际丈量的规格尺寸进行制作。广告位实际规格尺寸与本合同规格尺寸不一致的,一律按合同规格尺寸计费。
三、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
1、租赁费用大写: ,小写:¥ 元。
2、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按先付费、后使用原则,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全额租赁费用。合同满期前,乙方应提前2个月之前,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则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租优先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续租,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内,与第三方签订该广告位本合同期满后的出租协议。签订本合同后,承租户应在15天内完成广告制作悬挂,否则本合同将终止,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且有权重新出租该广告位。
五、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担一切施工和安装及所有费用。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牌应符合市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与市容市貌相协调,并负责工商等部门的报备登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制作广告牌,确保广告牌的质量与使用安全,如在广告悬挂期间,广告牌发生坠落等事故,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所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的广告牌设计、制作方案应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广告牌的设计与施工安装,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二层楼体墙体广告必须用不锈钢包边;天桥上广告上沿不可超过天桥地面,下沿不超出天桥钢架底部5公分;所有外墙墙体广告必须嵌入墙体广告框架内,不得突出框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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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在安装广告宣传牌的过程中,不得破坏甲方楼房的主体及结构。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损坏和安全隐患的地方,由乙方及时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因安装广告牌造成的甲方楼体顶层的房屋渗漏维修,因广告牌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因各种原因产生破损,乙方应确保十天内完成更换或修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另行出租,且不承担合同终止责任,不退还剩余租赁期限的租赁费用。
七、乙方必须只能悬挂在亿都商城经营品牌的广告,且不可出现亿都商城以外的经营地址,也不可以悬挂非入驻亿都的建材、家具品牌广告,否则视同乙方违约,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合同终止责任,不退还剩余租赁期限的租赁费用。广告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但在发布前应交甲方依据市场规定进行审查同意。因广告发布内容,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有乙方自负。如乙方私自发布或未经甲方同意更换广告或将广告位转租给其他任何第三方,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收回广告位,且不承担合同终止责任,不退还剩余租赁期限的租赁费用。
八、乙方广告位所需电源由乙方自行接线并安装电表(或自行向供电局申请电源),甲方提供相邻楼内配电箱接线口,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缴纳电费,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广告位租赁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且广告位费用不予退还。如遇甲方改建、扩建或政府规划,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行拆除广告牌,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预交的租赁费,甲方按剩余的天数和本合同约定退还乙方。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按年租赁金总额的5%赔偿违约金。
十、本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后,乙方应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全部广告牌及设施,恢复原状。乙方若三日内不拆除,视同乙方遗弃,则该广告位所有设施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亳州亿都商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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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广告位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深圳市XX广告有限公司
为充分利用金世界的地段优势,利用商业与广告方式,从外观吸引消费者,从内在获取消费者,将金世界打造成为深圳黄金地段的商业典范。深圳市东门金世界百货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与点石贝特广告公司(乙方)就金世界商业中心的广告位开发合作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 广告位的范围:
1、 现有楼体的外部广告位位置及今后可开发的广告位:另附位置图及照片
2、 甲方原已租赁给其它公司的广告位,可根据甲方与其它公司协商的情况,对可收回的广告位进行逐步收回并交由乙方代理。
二、 合作期限:
一期合同期限暂为8年,从200 年 月 日起20 年 月 日止。一期期满后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进行续期。
三、 合作方式及利益分配方式:
1、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现有的广告位交由乙方,移交后乙方对该广告位的结构进行改造(改造方案按双方所确认的最终方案实施),所有改造费用由乙方负责。
2、 双方就此合作建立以乙方名义的帐务,并设立独立帐户,广告费收入汇入该帐户,支出需双方汇签;并在金世界设立办事处,派驻人员负责处理具体事宜。
3、 所有广告位安装独立电表,单独计费。电费按当地供电部门收费标准缴纳,由乙方负责在广告收入中支付,并列为成本。
4、 其他有关广告管理事务的处理均由乙方负责并支付有关的审批、管理、电费及发布费用。
5、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与当地广告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以方便各类广告事务的顺利开展。
6、 由于乙方的先期投入较大,第一、二、三年的利益分配按营业收入的6:4进行分配,即乙方获取收入的60%,甲方获取收入的40%;第四、五、六年按5:5分配,即甲乙双方各得收入的50%;第七、八年按4:6分配,即乙方获取收入的40%,甲方获取收入的60%;分配时间定为每半年支付一次,即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进行结算和分配。
四、 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所承接发布的广告应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政府审批和新增设广告位的有关申报手续。
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物业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广告发布前应将广告发布内容送交甲方一份备案参考。
3、 乙方所发布的广告位,其结构设计、维护保养、安全使用等均由乙方负责。合同期内由于广告牌安装、使用及维护不当给第三方造成伤害及影响的,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做到广告制作精美,户外广告应采用有射光灯照明或安装霓虹灯,并根据照明情况在夜间可采用泛光照明(须征得甲方同意),但所有广告位不应妨碍住户、行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5、 乙方有权根据广告发布需要及市场变更情况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的现有广告位进行增减和改造,但改造方案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方案在不影响甲方原建筑美观的情况下,甲方应予以支持。
6、 原已出租代理给其他公司的广告位,由甲方出面与原代理商协商,原则上租用期满时不再代理,如原代理商不同意退出,而甲方协商确有困难的,甲方仍可交由原代理商代理,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终止协议;但原代理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广告位进行任何的改造和外观变更;如甲方与原代理商协议终止并同意退出,甲方应将代理权交由乙方。
7、 乙方在代理期间,无权将代理之位置全部或部分转让与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从事广告代理或广告发布之用。而此种转让应认为是无论何种方式。
8、 合同签订之日起,除甲方招租及售楼自用广告以外,不得自行开发新广告位(如有新开发广告位也应与乙方共同探讨并无条件移交给乙方)。甲方不得代理、发布、租赁任何广告位给客户、商铺和非乙方以外的其它广告公司。并不得在金世界中心发布自身售楼、招租、公司形象以外的任何彩旗、空飘、充气拱门、空中舞星等(如有客户需发布,可交由乙方安排)会妨碍乙方广告位整体形象的广告形式。甲方有义务将上门咨询的客户资料转交给乙方。
9、 协议签订后,乙方对广告位进行全权的管理,对于空置的广告位应及时发布适宜的公益广告,不准张贴有损形象、健康的广告或其它信息。
10、 甲方在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调整。如甲方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的重大变更对乙方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有权提出更改协议。
11、 协议范围内的所有广告位的制作形式,由乙方根据情况及现实技术进行设置,但应保持良好的外观形象。
12、 乙方进行广告改造或广告施工等广告活动,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和住户正常工作、生活的条件下,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如水电、人员进出等各方面),但施工人员须在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由甲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长期使用的施工证件由乙方管理使用,若因乙方施工证件管理不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 合同续期:
1、 在一期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续期,进行合作条件的重新协商。
2、 乙方须于协议期满前60天内同甲方商定有关续期事宜,并在协议到期前30天内签订续期协议。如乙方为履行原广告客户合同而必须延期续约时,甲方可考虑单独适当延续本协议中部分位置至乙方与其客户合同期满为止(租金以协议期满时该位置的租金标准为准)
六、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应承担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2、 如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本协议可即时中止,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做出赔偿。
七、 终止协议: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双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1、 国家政策、法令而至协议无法履行的。
2、 因城市规划等公众利益而至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事后无法恢复的。
八、 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公司资料如有更改,须在更改前及时通知对方。
2、 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和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明。
3、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约定的各方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暂时终止,协议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时间与该终止期相同,双方无须为此付出任何罚款。
4、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尽量减少这种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后果。
九、 在合约期间,如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交由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