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的处理意见

时间:2024.4.21

关于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的处理意见

公款私存,即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国家、集体资金不纳入单位法定账户管理,而以各种名义私存私放的行为。

一、公款私存的表现形式

在现实生活中,公款私存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帐内私存,是指虽然纳入单位法定会计帐簿、法定科目,但却未按规定存放资金。如财务人员将收取的现金或单位的银行存款违规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同时在单位?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上反映;二是帐外私存,在单位法定会计帐簿、法定帐目外以个人名义存放资金。另外,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如财务人员为了获取利息而将公款秘密私设单位账户存放,公款最终归还单位,利息据为已有。在这种情况下,虽不是以个人名义存放资金,但实质上仍是公款私存,可视为公款私存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公款私存的成因

1、逃避债务。有些村为逃避债权单位追收欠款,而把所有公款存入个人账户,造成了公款私存。

2、私设?小金库?。有些村干部为了?小团体?的利益或支付不便公开的费用,安排或授意经办人员将一些偶然性收入、隐蔽性收入,或拆分一部分正常收入存入个人账户,建立?小金库?。

3、谋取私利。有的经办人员为了帮银行的朋友完成存款任务,或者为了获取银行利息的等蝇头小利,或者为了个人周转方便等,采取增大用款计划或收入长期不入账等方式,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

4、管理无序。有的单位领导干部过分相信下属人员,管理较为粗放,造成大量公款私存。造成公私不分、部分票据不入账等。

5、贪图省事。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后,各村支付款项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并须提前申请。有些村干部不重视财政支付制度改革,不转变思想观念,不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总是报怨用款不方便,或者一些用款事由本身就不充分,因此以各种借口采取种种手段将公款套出以个人名义存储,以满足其随时支取需要,从而逃避财政的监管。

三、公款私存的危害

公款私存反映的不仅仅是公款存取方式上的区别,往往公款私存伴随着收支不入账、乱发钱物等问题,容易滋生腐败和犯罪,其危害决不可低估:

一是挑战党纪国法的权威。《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 产 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家《商业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均明令禁止公款私存行为。公款私存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财务管理,逃避了监督,而且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虽然有这样那样的借口,却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违纪行为。如果任其发展,法律的权威、党纪的严肃性将受到严重侵害。

二是容易诱发犯罪。因公款私存只有个别人或少数人知晓,缺乏相互制约,缺少监管,为别有用心之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容易诱发当事人发生挪用公款、私吞存款利息,甚至贪污公款等犯罪行为。

三是容易造成集体资金流失。掌管这些钱款的人一旦起?歹心?,携款潜逃,必然会造成集体资金大量流失,给村集体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四是容易助长不正之风。有了可以随意支配的?活钱?,就会乱发奖金、补贴,就会导致领导或经办人员私欲膨胀,就会助长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等不正之风。

四、公款私存处理意见

公款?私存私放?的定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第29号第一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公款?私存私放?的处理处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第29号第三条:对清查出的?小金库?资金,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凡自清自查出的资金,要如数转入单位财务帐内,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单独计算交纳流转税、所得税或全额上交财政。

《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

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条例》

第二条……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处理:《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第一百一十三条: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第一百一十七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篇:关于私设小金库管理办法


********

关于私设“小金库”的考核办法

为规范公司财务收支管理,杜绝“小金库”现象,防止腐败和违纪问题的发生,根据《********内部审计章程》和《关于违反财经法纪处罚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小金库”的含义是: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公司收入,未列入公司财务中心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种款项。“小金库”的形成和来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收入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不入账;另一类是虚列项目,转到账外。具体包括:

(一)截留各项收入、私存私放。将公司应获得的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账目外。

收入的概念:

①公司各类产品的销售收入;②维修服务类的收入;③接受外单位的各类捐款捐物收入;④收取的因违纪,病事假而扣发的职工奖金、工资、赔偿金等各类扣罚款收入;⑤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收取的佣金、回扣、折让、好处费、手续费、赶工费、管理费等的收入;⑥各部门出售的废旧材料(如废次品、边角料、木屑、金属屑、废纸板、包装后的包装物、维修配件等物资材料)及旧资料、报刊杂志等的收入;⑦银行存款利息、银行奖励款等的收入;⑧公司出借出租场地、房屋、设备等的收入;⑨确实无法发放、偿还的职工奖金、工资及应付其他单位的各类款项的收入;⑩其他类型的收入。

(二)虚列支出将公司款项违规转出,私存私放;或以重复列支等手段虚列支出。

(三)利用假#5@p或非法购买#5@p等欺骗手段,套取公司款项。

(四)公司上级部门与下属部门或外单位与公司部门(个人)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套取公司款项。

(五)通过篡改会计账目违规转出资金;通过伪造会计凭证,撒换并重新编制会计账薄、篡改财务报告等手段,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

(六)将公司款项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的形式私存私放。

(七)私设账外资金用于职工福利或者挥霍浪费。

二、考核内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耗材事业部及下设的城市客户服务中心。考核对象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对公司各部门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公司款项的,按照《关于违反财经法纪处罚的暂行规定》中第十七条规定,截留、转移公司收入、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的;小金库内资金一律没收上交公司财务中心。

第四条、审计督查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各部门进行审计,对拒不提供财务资料的,视为存有“小金库”,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可按照《********内部审计章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有权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并报告公司领导;经过查实被审计部门确有违法所得的,按照《关

于违反财经法纪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直接上级记过以上处分并给予小金库总金额的20%、5%的经济处罚。

第五条、对通过各种方式举报查实存在“小金库”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守秘密,对查出的“小金库”按照本考核办法的第三条和第四条之规定处理。如举报人利用非法手段进行捏造、诬陷、陷害被举报人的,一经查实,报公司领导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强化法制观念。各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要加强财经法规的日常学习,严格按照《********内部审计章程》、《关于违反财经法纪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增强自我约束机制,防范各类财经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七条、建立责任制。公司各部门应建立预防“小金库”各级经济责任制,层层防范,层层落实。

第八条、加强对城市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在城市客户服务中心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

第九条、规范票据管理。统一公司各部门收费管理和收费票据,建立购领、登记、检查、核销等制度和程序,对违规收

费和违规使用票据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第十条、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收入和支出实施有效的监督,加强稽核,防止收入流失、资金转移。公司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共同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防止公司款项“跑、冒、滴、漏”。

第十一条、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公司银行帐户管理,所有收入要纳入公司预算管理,如实入帐。

四、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审计督查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更多相关推荐:
国人部发[20xx]63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国人部发[20xx]63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国人部发[20xx]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现将《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鄂人薪函[20xx]18号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

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鄂人薪函[20xx]1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鄂机关事业单位: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

卫生部关于对有关医疗机构涉嫌出租承包科室处理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对有关医疗机构涉嫌出租承包科室处理意见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对有关医疗机构涉嫌出租承包科室处理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xx〕342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

对低保工作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如何有效遏制“人情保”“错保”现象城乡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错保”一直以来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也是媒体监督的焦点。目前,民政系统正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顿“人情保”、“错保”的问题,如何做…

轻伤事故的调查及处理意见

轻伤事故的调查及处理意见一、事故发生的经过:20xx年x月x日上午10时47分。钢模班组和钢筋班组在郁江二桥1#桥台墩柱施工过程中,上架的架管工在上边搭设钢管架,下边的钢筋工在实施钢筋绑扎。由于架管工搭设架管时…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渝劳社办发〔20xx〕15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就业局、市社会保险局、市…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发〔20xx〕17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妥善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

顾客意见处理及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引 H

密级工作指引文件名称顾客意见处理及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引文件编号总页数版本发文部门市场部WISC0034H批准审核编制编号WISC003版本H顾客意见处理及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引第1页共4页10目的规范顾客意见处理及顾...

关于对村民李友珍的信访案件处理意见

关于对舜陵镇石板塘村村民李友珍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报告县信访办领导我镇在接到你局转来的20xx年5月3日李友珍信访材料后及时召开乡镇党委专题研究成立了专项工作调查小组并做了一定处置工作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信访人...

16员工意见可建议处理及反馈管理办法

16员工意见可建议处理及反馈管理办法,内容附图。

06顾客意见处理回复表(范本)

顾客意见处理回复表记表上表头的序号

05 员工意见调查处理控制程序

1目的对员工的任何意见建议要求和投诉进行收集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员工本人或员工代表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所有员工意见的管理3定义无4职责41各公司管理部负责本公司员工意见的收集调查处...

处理意见(4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