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 年
入 住公 寓协 议
甲方(养老院):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亲属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 与入住人的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总则
一、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则》、《老年权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各方签约表明:
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约
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的情况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可订立补充条款。
协议分则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无医务室的应有与其签约的专业医院负责老人疾病的诊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部颁《规范》,为老人提供的生活设施和用品须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提供住宿条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二、生活照料的义务。按照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相应的服务,注意营养,根据老人的需要或遵医嘱合理配餐,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喂饭。要及时清扫房间,保持室内洁净。定期帮助老人洗澡、理发,修剪指甲,更换衣物。照顾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实行科学配餐以满足老年人所需的营养均衡;
三、医疗护理的义务。老人突发疾病,须尽快通知其亲属或单位,说明病情,提出治疗方案。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救。对介护老人制定护理方案并严格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老人意外伤害。对于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老人伤害的,养老机构有告知和警示的义务。
四、满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老人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老人树立健康向上的老年价值观。帮助老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老人之间的关系。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规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实向养老机构反映老人的情况,如脾气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物,外出要请假。老人之间要搞好
团结。
二、遵医嘱。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的效果取决于双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三、及时交纳费用。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抢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四、乙方外出时应在甲方设定登记处进行登记或有丙方陪同;
五、家属及单位应经常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养老机构,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丙方义务
一、丙方应积极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畅。
二、丙方如带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三、丙方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三方安全义务
一、甲方在楼前设置门卫,外人入内均需登记,即使乙方亲自带入,如甲方认为需要仍可要求登记;
二、在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探视期间,甲方不对乙方在这期间的非他人故意伤害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
四、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均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1.在房间内保管贵重物品;
2.会见可能有纠纷的客人或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
3.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小物品时有疑问;
五、甲方定期组织乙方查体,乙方对拒不参加的后果负责;
六、乙方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
七、在乙方需送医院就诊时,甲方应通知丙方,并协助丙方办理有关手续。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应急时赶
到。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乙方已达到不能自理者,丙方应及时联系转院或甲方协助联系转院。仍坚持留在甲方处发生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服务费用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缴纳有关费用。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费用:
1.床位费每月 ______元。 2.伙食费每月 ______元。
3.冬季取暖费每月 ______元。 4.交纳储备金 ______元。
5.其他约定的服务收费______元。 共计: 元。
6.每月交纳的费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内住宿连续10天以上不在养老院内就餐,餐费按天退还,床位费不予退还。
二、固定费用按月收费须由乙方在费用发生5日前支付,乙方也可与甲方协商其他付费办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实际发生额随时收取;
四、乙方损坏甲方物品,应照价赔偿;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或赔偿,由乙方负担:
1.医疗费用;
2.丧葬费用;
3.违反己方义务,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损失;
七、丙方对须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或赔偿负有连带责任。
协议附则
单方协议解除
一、以下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协议:
1.甲方认为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
2.乙方患传染博?精神病;
3.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并有多名老人投诉;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赔偿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
二、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至少半个月前通知对方;
四、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尚未发生但已预交的费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协议费用》一节发生的赔偿金。 解决争议的办法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各方仍需履行本协议。
其他条款
一、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亲属签名)_______________ 亲属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姓名(签名):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老年公寓章程
____老年公寓章程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____区____老年公寓。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为社会上老年人服务。
第四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机关是____区民政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长春市____街____号。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____;开办资金:____万元。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面向社会,为老年人服务。
第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长春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第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 本单位自业务主管机关批准注销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业务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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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福安康老年公寓会员制章程
一、入会对象
年龄在55周岁以上,无传染病、精神病,具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国内的健康长者。
二、入会方式
(1)、经福安康老年公寓认可的医疗机构检查证明无重大疾病及精神病患者均可申请入会。
(2)、获准入会的会员按所择会员档次交纳相应的会员费,会员费在入会时一次性交清,可享受相关标准的待遇。
三、会员权益
福安康老年公寓会员享有以下各项优惠待遇:
(1)、会员有权按入会先后顺序优先择定入住房间,选择朝向,选择楼层。
(2)、会员有权使用固定单元建筑面积的室内生活起居场所,(配备空调或电风扇、电视机、家私和床上被褥、个人衣物自备)。
(3)、根据福安康老年公寓专业营养师设计的适合老年人的配餐,入住会员可享用中西营养美食,每天除早、午、晚三餐主餐外,另有一次小食。对特殊病号会员可依据其特殊情况,在保证营养热量的原则下,可提供特别配餐,行动不方便的会员可提供送餐服务。
(4)、根据入住会员身体条件变化,入住会员有权申请更高级别的护理服务,并按变更后的服务等级收费。
(5)、入住会员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疾病者可享受元/月以内的常见病治理,超出部分费用自理。同时,危急病人由福安康老年公寓负责送临沂市人民医院治疗(诊疗费自理)。
注:短期入住者需按月交纳费用,凡申请人入住超过三个月者,应先交纳定金2万元,入住按福安康老年公寓制度守则办理,所享受的权益基本与会员相同。
四、会员义务
(1)、承认会员章程,并遵守老年公寓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老年公寓的统一管理;
(2)、按规定缴纳会员费,需要特别护理的会员需每月按时交纳相应的护理费用。
五、乙方应认真遵守会员章程,并积极配合好甲方所开展的会员活动。
六、乙方需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到福安康老年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并签定《山东福安康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凡符合入住条件的即可入住,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将全额退还会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