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老人须知
一、老人入住时须入住者和家属同意,并仔细阅读协议书、公寓制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认可后签约入住协议书。
二、老人入住公寓,不准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多额定金必须交公寓办公室保存,随用随取,否则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三、入住时须携带被褥、枕头、衣服、尿垫、便器等生活用品,每件物品均绣上名字。
四、入住时须携带送养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病历,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有效联系电话。
五、入住时送养方应提供老人入住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精神病、传染病的体检证明,若未提供,公寓负责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送养方承担。
六、入住时必须交纳医疗保健备用金1000元,以备应急之用。备用金用多少、补多少,公寓永保持1000元,出院时凭收据如数退回;如果备用金收据丢失,经核实后确交有备用金,扣除100元。如备用金未交或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送养方负担。
七、入住前家属和入住者必须如实介绍入住者的自身情况及病情,送养方必须向公寓如实说明入住老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精神病、传染病、心脑血管病,各种老年病,如实告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送养方负责。
八、入住老人的代养费不包括:取暖费、降温费、过节费、医疗费。若饮食、住宿等有特殊要求,另外计费。
九、入住老人连续离开5天以上,除床位费外,其它费用按实际天数退回。
十、每月按时交费,逾期不缴,每天扣取2%滞纳金。不足半月按半月收费,超过半月按一个月收费。
十一、凡老人家属登记电话、住址如有变化,24小时内通知公寓办公室更改,否则因此而出现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十三、老人入住公寓期间突患重病、急病,如老人家属不同意到医院抢救,只留在公寓治疗,送养方必须在合同上签约附加条款,老人病情严重或出现意外,由送养方负担。
十四、如老人病重未到医院抢救,病故在公寓,当月收取临终关怀费300元。
十五、老人在公寓服用自带药品应先告知诊所医务人员,便于管理观察,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送养方承担。
十六、老人不得在公寓住室使用电器、燃器、利器等危险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或送养方负责。
十七、老人亲属应支持公寓做好入住老人的各项工作,如不配合或不履行对老人的义务,公寓有权终止入住协议。
十八、根据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要变更护理级别时,送养人应同意,否则发生意外,公寓不负责任。
十九、鉴于入住老人系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公寓要求入住老人外出应进行登记或写假条,以便管理和对老人服务。
第二篇:老人入住老年公寓协议书
老人入住合乐托老所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为养老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在所人提供服务。
(二)托老所应提供相应的服务(自理、全护、和特护)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定期为老人理发和洗衣服。
(三)提供均衡的营养配餐。
(四)发现老人有病及时通知家属,在通知家属未到的情况下,有权拨打120急救,费用由乙方自付。
(五)甲方有权可以根据乙方的情况变更服务档次,但会征得乙方的同意,其费用随之增加或减少。
乙方的责任:
(一)凡是入所的老人必须是自愿的,并有家属作为监护人,持监护人的身份复印件,自备日常生活用品及个人卫生用具。乙方不准将水果刀、剪子等铁器物品带入公寓,如需用时,可向工作人员借用。
(二)乙方不允许离开公寓,对有活动能力的养老人,离所期间走失或非正常死亡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生的一切意外责任自付。
(三)乙方入所后发生突发性的疾病和突然死亡或因为病态产生的自杀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的费用由乙方或丙方到月如数缴纳给甲方,乙方不满半月离所按照半月收费,不满一个月按照一个月收费,每月应提前3天交下个月的费用,预期不交者甲方视为自动退所。
(五)乙方不允许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棒等一切用电产品,违者后果自负,照成他人伤亡财产被破坏的负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院期间要与其他人和睦相处,一旦发生严重后果,由乙方或丙方负责。 (七)丙方应关心乙方,经常来所探望,并认真阅读理解各项规章制度。在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并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衣、被及日常生活用品。
(八)在乙方住养期间,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时,应及时赶到甲方,共同协商,配合甲方解决有关事宜,对甲方的通知不予理睬的,视为丙方同意甲方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意见,丙方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相应的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丙双方另行商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双方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法院裁决。
(住:本院不收传染病,癫痫病、精神病)
甲方:合乐托老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监护人1: 身份证号:
手机、 固定电话: 住址:
丙方监护人2: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