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永久性转让协议
甲方:王朝军
乙方:刘奇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本人位于干水口子承包地0.60亩永久转让给乙方刘奇家作墓地使用。转让费定为捌仟元(8000.00元),一次性付清。此地的四至界限:东至山林为界,西至石庄为界,南至公路为界,北至山林为界。李家坟距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四周的距离东边1米,西边1米,南边1米,北边坎子为界。
2、乙方在使用甲方转让的土地过程中若有任何人出来干涉,由甲方全部负责,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则由甲方负责赔偿。
3、在坟墓落成后,甲方同意自愿帮助乙方义务管理坟墓和坟周围的绿化草木。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谁方违反本协议,后果自负。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元林村委会一份。
6、该地块西北方向距老坟界五十公分。
甲方:王朝军
乙方:刘奇
20xx年9月30日
第二篇:土地及厂房转让协议
土地及厂房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 乙方向甲方购买其自有的坐落于 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为9578.86平方米(详见房产证),及配套场地8113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该地号为 。
第二条 厂房价格及其他费用
(1) 厂房及土地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整(¥ 元);
(2) 因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额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时间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先支付定金3500万元,余款在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付清,余款支付最迟不超过20xx年3月10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需全额退还定金。
(2) 若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无过错,同意解除合同,双方有义务恢复原状。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