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太和县阮桥镇小金豆幼儿园(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太和县阮桥镇栾楼村委会(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新建村委会办公场所的需要,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甲方无赏提供其位于甲方新建地段的部分土地,现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乙方依法享有对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在土地法使用权的范围内只能进行村委会办公场地建设,不得转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乙方经营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新建幼儿园西北角(详细座标见红线图)。土地总面积经双方测量确定为 300平方米(实际面积以转让地块的红线图范围面积为准)。
第三条:转让土地的价格
甲方转让的土地以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共计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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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陆佰陆拾柒万壹仟陆佰元正)。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时间
1、合同签定后,第一期付款,乙方向甲方付定金300万元人民币。
2、余款在合同签订日起两年内付清。
第五条:土地交付使用的时间
甲方于二O壹五年三月八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转让的土地。
第六条:土地使用年限
甲方转让乙方的土地使用年限约定条件。乙方只要在该地块建设村委会办公场所一直拥有使用权,如果该地块用作其他建设或遇到土地征收、村委会办公场所迁址,乙方的使用权终止,由甲方拥有一切使用权。
第七条:甲乙双方责任
乙方的责任:
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月内完成该块转让土地的路通、水通、电通、
土地平整等“三通一平”的工作。
2、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土地转让的下列事项:
(1)在合同签订后,协助乙方向国土管理局办理乙方使用该土地的
各项土地转让手续,直至宝安区国土分局与乙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2)协助乙方办理在该土地上建造厂房、宿舍及其配套设施所需的
设计规则许可、报建施工审批、领取《房地产权证》等各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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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3)协助乙方办理乙方委托的有关该土地的其它事项。
(4)因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给乙方而引起的土地权属和工农关系
方面的纠纷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民事、经济法律责任。而且,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确保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不受第三方的侵犯。
乙方的责任:
1、 甲方在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有关手续时,乙方须尽力配合,并及时提
供有关资料,如因乙方延误提供有关资料时间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 本合同所载明转让的土地在其报批办理手续过程中,宝安区国土分
局所收取的土地出让费,土地开发费、市政配套费由乙方承担。
3、 乙方用地内的水、电、道路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规划和建设,所发生
的建设和增容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应依法配合当地行政部门的治安、计生、消防、环保等行政工
作。
5、 乙方在厂房建成使用后,协助甲方解决本村青年就业人员,工业区
内产生的废品在同等条件下全部由甲方负责回收;并按土地面积计算,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0.3元向甲方缴交管理费(按实际生产时间收取) 。
第八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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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书内容条款有关规定,若由于
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应付的款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
金计算标准:按天计算,以乙方所欠甲方部分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给甲方,如逾期六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协议书,收回所转让的土地。
3、 如甲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协议书所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向乙方交纳违
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按天计算,以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已向甲方支付的土地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给乙方。如果甲方逾期六个月不能交付全部土地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协议,收回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土地费,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间,凡因执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双方可将争议提交给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审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协议书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书及其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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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地的红线图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法定代表:
受让方:
法定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 月
5 共5页 日
第二篇:土地转让协议新
土地转让协议
甲方:郑州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乙方:河南鲁商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甲方于20xx年1月依法通过政府部门审批征用取得的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办事处贾寨村民委员会约200亩土地使用权,用于保障型住房开发。现项目开发完毕,剩余35.72亩土地,其中1号地块面积15.55亩,2号地块面积20.17亩。(具体地块位置见附图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该35.72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该土地转让完成后,甲方对该地块的权利、义务一并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并已向贾寨村委会支付 1
了全部征地费用(土地补偿费、地面附属物拆迁补偿费、人员安置费、青苗补偿费、迁坟等全部费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保证该块土地使用权无任何纠纷。
二、 转让价款
1万元/亩计算,共亩,转让价款为;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乙方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500万元(金额大写:伍佰万元整);余款860.93万元(金额大写:捌佰陆拾万玖仟叁佰元整)乙方于20xx年12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交付转让土地的相关票据、文件等相关的资料手续;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转让土地按现状交付给乙方,并保证乙方能正常的开发使用该土地;
(3)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转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甲方足额支付所有款项;
(2)乙方承担办理转让土地使用权凭证的法定费用;
四、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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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应向乙方退还
所有转让款并承担转让款总额20%的违约金。
(1)因甲方单方原因解除本协议的;
(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转让土地及土地的相关资料、手续;
(3)因甲方将该地块转让给本协议以外的第三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
行的;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转让土地使用权证的;
(5)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发使用该转让土地的;
2、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土地转让款总额20%的违约金。
(1)因乙方单方原因解除本协议的。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该地块转让款的。
五、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在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议不成的可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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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署页,无协议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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