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售后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榆林兴源汽贸有限公司 法人:
乙方: 法人: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作内容:甲方所代理汽车品牌的售后服务工作全权委托乙方进行管理、服务。
二、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售后维修所需的场地,用于建设维修地沟,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售后所需的工具房两间,乙方所用水电费自理。
3. 乙方售后服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乙方负责聘用、管理、以及薪酬发放,服务人员劳动保护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 乙方必须投入充足的资金来保证售后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因资金短缺影响到配件的供应,导致客户投诉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5.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要求标准建设配件库,由专人负责采购、管理、发放,并管理好索赔件。
6. 乙方必须购置售后服务工作中所需的专用维修工具,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7. 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厂家的售后服务工作会议,不得借故缺席,必须配备专用的救援车辆,以满足售后服务工作的需要。
8. 乙方所聘用的技术人员去售后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人员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9. 乙方必须认真做好维修场地的防火防盗以及卫生工作。
10. 乙方去售后服务过程中,因技师技术原因,工作责任心,态度等与客户发生纠纷或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1. 甲乙双方合作期届满后,如不能续签协议,乙方在合作期内购置原厂完好的配件由甲方按原进价收回。
三、 售后相关费用收取的规定:
1. 甲方与各汽车厂家的全年销售与售后服务挂钩的奖励均归甲方所有,售后单
项奖归乙方。
2. 各品牌汽车的首保费用均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必须对客户负责,认真做好车
辆的各项保养服务工作。
3. 售后服务过程中,工时及配件费用的收取,严格按照各厂家的收取标准执行。
4.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配件的价格。
5. 售后服务中正常索赔的相关费用归乙方所有,非正常索赔的费用净利润甲、
乙双方按1:1进行分成。
四、 特别规定:
1、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税务、厂家均以榆林兴源汽贸公司出面,涉及行业检查、管理均以乙方出面。
2、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所经营品牌或总的销售量达到200台时,甲方向乙方以售后总利润的10%进行提成,由财务人员核对后按月进行结算。
五、 合同期限:叁年,每年度新补充的业务分成内容在本协议框架内形成补充
协议。
六、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可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榆林兴汽贸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 法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汽车售后服务-汽车销售合同
铁通丽煌汽车有限公司汽车销售合同 甲方: 铁通丽煌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按揭或乙方通过其他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后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相关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 车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购车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
三、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_______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_______元。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__________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年限__________,按揭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
五、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辆证件,#5@p、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
站联系、解决。
六、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5@p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八、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乙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铁通丽煌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