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售后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商南县拓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昌廉
电话:
乙方:(汽修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叶金林
电话:
鉴于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服务业务,乙方拥有各品牌汽车售后服务的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 汽车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汽车维修售后服务业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地址:商南县城关镇五里铺村。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根据建立维修售后服务需要,双方各出资50%,分别占合作股份50%。
① 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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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设备添臵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臵,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 汽车维修售后服务业务。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派财务会计对汽车维修及售后服务业务的所有帐务进行定期清算、审查。双方在本协议生效 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50%、乙方50%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
① 对汽车维修及售后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收集反馈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②负责汽修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② 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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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负责做好汽车维修及售后服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具体管理工作。
②将原有的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③为拓宇所销售车辆做好售后服务,维护公司名誉。
八、特别约定:
①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本县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②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③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② 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③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十、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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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4 年 月 签字后生效。 日
第二篇:汽车售后服务合作协议
汽车售后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永城安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人:
乙方: 法人: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作内容:甲方所代理汽车品牌(荣威、MG、陆风)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乙方进行管理、服务。
二、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售后维修所需的场地,用于建设维修车间,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水电费用由双方负责,。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售后保养所需的原厂配件,维修配件由双方共同承担进货、备货成本。
3. 售后服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乙方负责聘用、管理、以及薪酬发放,人员劳动保护由乙方负责。
4. 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因技师技术原因,工作责任心,态度等与客户发生纠纷或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 甲乙双方合作期届满后,如不能续签协议,双方在合作期内购置原厂完好的配件由甲方按原进价收回。
三、 售后相关费用收取的规定:
1. 甲方按厂家指导价格设定配件费、工时费,并按照保养手册下单收费,费用单据由客户及甲乙双方各持一联。
2. 双方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工时及配件费用的收取,严格按照各厂家的收取标准执行。
3. 双方根据单据结算利润,利润双方五五分成,由双方财务人员核对后按月进行结算。
4. 除去配件进货成本、水电费外所收所有费用(工时、配件差价、索赔)皆为
利润。
四、 特别规定:
1、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厂家均以甲方出面,涉及行业检查、管理均以乙方出面。
2、新补充的业务分成内容在本协议框架内形成补充协议。
五、 合同期限:壹年
六、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可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永城安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 法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