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发加工协议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一、协议期限
1、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2 年,自20##年9月13起至20##年9月15日止。
二、标的
1、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成为甲方合格供应商,就甲方外发粉未喷涂加工达成如下协议。
2、交货地点、运费承担、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以甲方《外协出库单》、《采购单》或其他采购文件为准;目前采取的方式为:《外协出库单》为准、以对帐单为准进行财务结算。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采购单后24小时内确认甲方的采购标的;否则视为乙方对采购单的任何条款已作按甲方全部要求的确认。收到甲方所提供的素材后,请结合相对应的外协出库单清点核对实物与单据是否一致,并且需在第一时间回复甲方物料发出部门及采购部
三、质量技术标准要求、验收方式及质量目标
1、乙方所加工产品应符合甲乙约定的质量标准,按甲方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数量,各规格配套,颜色等约定事项
2、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检测依据MIL-STD-105E表,LEVEL II正常检验计划之单次抽样计划进行检测;According to MIL-STD-105E table, LEVEL II AQL:CRI=0 MAJ=0.1 MIN=0.65,质量目标:物料批合格率>98%
3、乙方如每月超过三批不良品或每月不良率超过2%以上,乙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派员至甲方处共同分析原因,以防止不良品再次出现,若乙方再以相同原因出现不良品,甲方有权按不良率扣除相应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4、对于甲方发出的品质异常对策报告单,如乙方连续两批不回复(或对策无效),甲方除有要求乙方对超损部分的材料费及加工费(材料费及村加费按成本价)进行赔偿外还有权对乙方处以300元/次的罚金;累计五批无回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乙方应对其加工的产品或物料提供长期技术支援,以确保甲方品质要求;
6、若交易产品为环保物质,乙方应另立环保担保书;
7、若因时间关系,甲方对品质异常物品处理结果挑用,则根据情况扣挑选费;甲方对供应商每月评分不及格者,此乙方须提出不良纠正预防措施;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质、按量、按时交货。如乙方逾期交货,每日按甲方应付逾期交货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甲方原因除外如乙方未按质按量交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连续超过三次品质不符合甲方要求,给甲方赔偿相应损失后,并有权解除协议。
五、其他约定(重要部分)
1、目前提供加工的产品具体要求如下:
2、以上允许2%加工不良损耗的物料,无论物料是良品还是不良都需退回甲方以便数量结算;但如果是由于甲方素材不良所导致乙方加工的不良品部分,甲方必须按实收数量支付加工费;且此部分不包含在2%允许加工不良损耗中,如实际判定为素材不良,甲方负责补发素材数量至乙方,以便完成订单。
3、加工不良或素材不良素材由乙方退回甲方后,按甲方IQC重新检验判定数量为准。若乙方加工不良或掉件损耗部分超过约定的2%+3%,超出部分由甲方按素材成本价进行扣款。
六、材料往来采用货运方式,乙方负责加工的提货及送货。
七、包装盒由乙方提供,甲方仓库负责为乙方进行回收周转。
八、乙方有责任及义务为甲方所提供之产品的来源、技术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保密,承诺不得透露于任何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保留追诉权及索赔权。
九、结款方式:以甲方实际进仓良品数据为准,辅以订单数量(所送货数量不得超出亦不能少于订单数量+允许损耗数量),每月25号前完成上个月的对账,无误后见17%增值税发票后90天内付款,逾期每天按应收货款的3‰收取违约金;特殊情况依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十、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效力。
十一、如有其它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签约地点: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0 年 月 日
第二篇:产品生产加工协议书
产品生产加工协议书
甲方:青州市农资公司富维达批发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山东沃力奇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受山东省肥料研究开发中心委托,就负责组织乙方加工生产神六54多元素矿物肥、中微量元素肥料,有关质量等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生产加工期间,甲方派人员对生产工艺、产品量标准进行现场指导监督,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乙方如不按甲方配方工艺生产,致使产品达不到质量标准(水分超标、颗粒大小不均、破碎粒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产整顿,产品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1、颗粒产品:乙方加工生产的神六54系列产品,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配方进行投料,搅拌均匀,造粒前必须进行粉碎处理,产品达到颗粒均匀圆滑,颗粒直径2.5-4mm,破碎粒少无粉末,无杂质(物),水分不能超标,产品包装重量必须达到包装袋标识重量,封口要牢固,运输储存不易破损。
2、冲施肥:各种原料要严格按照配方进行投料,搅拌均匀,并进行粉碎处理,产品水分含量不能超标。不合格产品不能装袋出厂,产品内严禁混入线头、烟头、塑料袋碎片、金属物等其他杂物,包装重量必须达到标识重量,内外包装袋封口牢固,不能出现气袋、漏袋、少袋,运输储存不易破损。
二、甲、乙双方人员都要严格按照生产标准要求进行加工生产和监督,出现产品水分超标、颗粒太小不均匀、破碎粒及粉末多、含有杂质(物)的产品不能进行商品包装,要进行二次加工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包装入库,凡发现包装重量不足、水分超标等产品质量问题,不得验收入库。
三、乙方生产加工的颗粒肥,甲方验收入库后每吨付给加工费195.00元,冲施肥每吨付加工费100.00元。加工费包括原料、卸车费、产品装车费。按甲方提供的包装规格进行生产。
四、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组织生产交货,加工前5至7天以生产通知单形式通知乙方。不能按时生产交货的应承担此批产品总值每天3%的违约金。
五、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原料和包装物存放库房和场地。乙方提供的库房场地能满足正常生产所需原料物品的存放。免费提供办公场所、职工宿舍和办公用具。甲方工作人员要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
六、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约,致使对方合同无法履行,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山东省肥料研究开发中心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八、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青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乙方:山东沃力奇化工有限公司 富维达批发部
代表人:
山东省肥料研究开发中心意见: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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