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加工合作协议书
甲方:(采购方) .
乙方:(供应商) .
为了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及双方更好地开拓市场,因甲方要求提出甲、乙双方外协加工合作签订如下协议:
一、签订条件;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具备生产认证资格证书,必要的资料及证件提供给甲方备查.
2、乙方对产品的加工质量负全责.不得将不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如因乙方的加工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提供给消费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者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给甲方.
3、由甲方提供材料,经乙方加工后产生的不合格品,无法交给甲方使用的,由乙方按原材料价格赔偿给甲方,并不得结算加工费用.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如期完成工程项目合同任务,所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的罚款与赔偿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给甲方.
4、由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为甲方加工制造所需的产品,产生不合格品不能交给甲方使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如期为甲方完成配套加工任务.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如期完成工程项目合同任务,所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罚款与赔偿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给甲方.
5、乙方为甲方加工制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按甲方不合格品处理规定处理.乙方接到甲方不合格品回折单,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如需退货或返工的及时提回去处理.需特采的,则按特采价格处理.
6.乙方为甲方加工制造的产品不合格,甲方确定特采处理的,则不合格品特采件价格,按该特采处理品总价的50~80%计算,.该产品特采后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按总额50~100%计算.
7、乙方必须保证其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包括: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涉外经济合同法、海关法、商业银行法、#5@p管理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权法、及其实施细则、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国家法律法规.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