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滨河公园移交接管协议书
甲方(移交方): 河南省胜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接收方): 繁峙县建设局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在工程移交接收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就以下建设项目的移交、接收事宜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内容执行。
一、工程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繁峙县滨河公园延伸段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涉及范围: 位于繁峙县城南滹沱河河畔,以滹沱河大桥为中心下游1公里处起,东西两岸各1.3公里,总建筑面积约11万多平方米。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主要工程内容: 工程共分为二、三两个标段,包括景观小品、硬化铺装、亮化、喷灌、绿化等。有长廊、蘑菇亭、花架、重檐八角亭等十几处景观建筑小品,有广场、青石板园路等硬化铺装、公园灯光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
三、建设项目移交、接收资料清单:
竣工质量验收资料及竣工图纸: 1 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 份
工程质量保修书: 1 份
五、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所移交的工程内容、质量、使用寿命等要素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有关设计文件及批复的规定和照明、绿化种植等各种景观,具体详细内容见竣工图纸。
要求;保证所移交的建设项目有关文字、图纸、数字化资料等真实、
准确。
甲方承诺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时间、范围、数量、类
型对移交的项目所有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保修。
甲方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后组织质量回访。
六、乙方责任
乙方承诺已对涉及移交、接收的建设项目内容有了必要、充分的
了解和理解;已对甲方提供的移交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验,认可甲方移
交工作内容、程序完备、合法。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后全面负责所接收工程的日常管理、维
修、维护工作;
七、关于争议和违约的约定
甲、乙双方在移交接收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甲、乙双方单方面违约的,另一方
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调意见,甲乙双方
必须执行。
八、补充约定
九、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主管
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盖章) (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协议书
附件一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协议书
甲方:(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或社区居委会) 乙方:(供水企业)
根据《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和《青岛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青岛市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将 小区(号)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乙方管理。
二、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包括:
三、移交的资料包括:
四、乙方从 年 月 日起,负责所接管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实行管水到户表、按表计量收费,保证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供水服务质量。
五、 年 月 日前,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或管理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以及各种账目、合同、协议,不
随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而转移。甲方负责将以前的欠缴水费、电费等历史遗留问题全部处理完结。二次供水设施的原有管理人员由甲方负责安置。
六、乙方享有对所接管设施及其附着建筑物的无偿使用权。
七、甲方应为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协助乙方处理涉及二次供水管理服务方面的纠纷和投诉等,不得向乙方收取费用。
八、其他补充条款: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份同等有效。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另一份由乙方报青岛市供水管理处或区(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附件二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需移交的资料
一、按自然幢的楼宇地点、楼层、结构、户型、建造年份;
二、高位水箱的吨位(容积)、架空形式、排污情况、供水户数、修理上人孔位置(门排)、有无泵房;
三、水池(箱)清洗后的最近一次水质化验报告;
四、二次供水泵房及蓄水池的吨位(容积)、供水区域、水泵和主要电机、阀门、电气控制设备的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和产品的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及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等;
五、设备、管材、配件、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
六、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图纸;
七、其他相关资料如设施保养合同、居民住宅给水总平面图、立面图、水箱水池设备安装图等。
主题词:市政公用 二次供水 管理 通知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办公室 20xx年9月7日印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