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移交协议书
建设单位:银川市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接收方) 施工单位:宁夏嘉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移交方) 监理单位:成都交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宁夏地质工程勘察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章,遵偱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移交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如下: 工程名称:西夏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西夏区新建行政办公大楼以北(四号规划路以北),三号规
划路以南,丽子园北街以东,西夏古城以西。
开工日期:20xx年5月1日 移交日期:20xx年10月22日 移交范围:1、西夏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楼工程
2、西夏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楼室内装修工程
3、西夏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室外配套工程 项目现状:施工单位已按建设单位要求完成了施工合同,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验收结论: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全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及室个配套
工程经参建各方共同验收,均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建筑工程统一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工程备案:因建设单位未能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前期手续,
致使该工程无法满足备案要求。
竣工及保修日界定:按双方签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款付至合
同价款的90%。两个月内(20xx年12月25日之前)办理完工程结算,并在15日内扣除质量保修金后付清余款。
施工单位责任:1、施工单位自协议签定之日起,按双方签定的工程质
量保修书相关要求履行保修责任及义务。
2、施工单位在正式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相关前期手续后,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备案相关手续并移交建设单位。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银川市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接收方)
施工单位:宁夏嘉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移交方)
监理单位:成都交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移交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水榭花城二期绿化景观工程移交协议书14.6.17
水榭花城二期绿化景观工程移交协议书
移交方(甲方):
接收方(乙方):
监交方(开发方):
按照甲方申请,甲乙双方在开发方(监交方)的监管下就水榭花城二期绿化景观工程养管移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于 年 月 日起,将水榭花城二期绿化景观养管工作正式移交乙方,即日起由乙方负责已接收绿地的全面养管工作。
2、养管具体移交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及开发方(监交方)现场共同核实的数量计。
3、具体移交的绿化苗木情况(见附表)由移交方与接收方、监交方(开发方)三方现场对照竣工图,核定签字确认。
4、甲方对移交苗木的质保期限要严格按照与开发方签订的绿化施工合同中约定的 年进行质保,质保期内甲方负责苗木的成活。或甲方对移交苗木的保质期为2年,质保期内甲方负责苗木的成活。
5、三方在验收苗木时发现问题,如下表:
乔灌木未成活(未砍伐): 乔灌木不能确认成活的:
小苗未成活(示砍伐): 小苗不能确认成活的:
6、对暂时不能确认成活的苗木,交接后由乙方负责养护,监交方监督,如在正常养护条件下未能成活,则由监交方在与甲方结算中扣除该部分苗木费用,此后视小区情况由监交方进行补种。
7、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应将施工图、竣工报告、竣工图、工程决算书及相关工程资料一并移交乙方存档备案。
8、本协议一式三份,移交方、监交方(开放方)和接收方各保存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绿化工程移交清单
移交方: 接收方: 监交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