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人行天桥移交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发的《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暂行规定》[(81)建发交字532号]第四条:“立体交叉工程不论谁投资修建的,均按系统划分移交管理,即铁路及其桥梁(包括附属工程及设施)的固定资产归铁路部门所有,公路、道路及其桥梁(包括引道、附属工程及设施)的固定资产归公路、道路部门所有,并按隶属关系各自配备人员负责维修管理”等有关文件(或纪要)精神,甲方将丙方施工的***铁路K103+551.301 里程(位于****开发区境内)人行天桥一座无偿移交给乙方所有和管理,相关技术资料同时移交。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甲、乙方各执二份,丙方执一份。“公跨铁资产移交表”作为移交和接管单位财务列账的依据。
甲方:(移交单位) (章)
1
代 表
乙方:(接管单位) (章) 代 表
丙方:
代
表 (章)年 月 2 (施工单位) 日
第二篇:固定资产移交协议
固定资产移交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立本协议,接收单位需保证履行以下责任:
1、甲、乙双方应委派人员对办公楼及办公设备的交接验收,确保设备设施运转正常验收合格后,按办公楼设备设施清单逐项签字移交签字后该清单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本次移交的所有办公设备和办公楼产权归甲方所有,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3、本次移交的所有办公设备由接收单位进行维护和保管,办公设备的损坏、遗失由接收单位承担。报废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进行账务处理,并说明原由。
4、接收单位需正确、合理地使用办公楼及办公设备,由于人为原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接收单位承担。
5、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费。
6、附件与本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表:办公设备移交清单
移交单位:
法定代表人:
接收单位:
法定代表人:
移交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