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协议2

时间:2024.4.7

转供用电协议

二○一二年六月

委托转供电方: 用电方:

0000有限责任公司 000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为明确转供电单位和用电单位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00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00000(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0000电业局委托转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同用电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 设备命名及运行编号

(1)第一电源线路:00035/10KV新站10KV高压室至0000箱变,000新站侧开关柜编号D01#。

二、 供电方式

甲方就现有供电设备及运行方式,以10KV、380V、50HZ三相交流电源,由000保障部电力运行管理中心向乙方供电, 采用高压、低压计量。

三、 设备维护管理的划分

1、 产权分界点:0000变电站10KV(380V)出线柜与出线电缆连接处为分界点,产权分界点靠电源侧归甲方,产权分界点靠负荷侧归乙方。

2、 甲方负责产权内系统设备的管理、使用和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甲方负责.

3、 乙方负责产权内系统设备管理、日常运行及维护、检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4、 安装在乙方的用电计量装臵及用电负荷管理装臵,由乙方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保护其完好和正常运行。

5、 甲、乙双方分管的供电设备(同室),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变动。如遇紧急情况必须操作时,事后应立即通知对方。

6、 乙方电气设备的停电检修计划必须按甲方的换季停电检修计划统一实施,避免重复停电。临时停电检修,应提前24小时通知对方,便于对方进行停电准备。

7、 10KV(380V)供电线路用电计量装臵的记录由甲方负责查抄,抄报乙方,乙方监督复查并以此数据交纳电费。用电计量装臵、器具由甲方负责安装、更换、校验、管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 电能计量方式

1、 10KV单独供电线路,采用高压侧计量。低压用电单位,采用低压侧计量。

2、

据。

五、 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

乙方按00000自治区物价局新价工交函号《关于00000理局申请转供电收取费用的答复》和新0000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计函00号《关于000用电单位分摊用电损耗的用电计量装臵的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

复函》批准的内容,定期向甲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电费结算方式

(1)、“电力是商品,必须坚持商品交换原则,先交钱后用电”。乙方应在每月30日前向甲方全额交清当月所产生的电费。

(2)、甲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并把抄报数据通知乙方,按期向乙方收取电费。每月抄表日期为每月20日。

(3)、电费结算以0000电业局开据的电费#5@p为依据,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

六、 双方责任划分

1、 由于乙方产权内设备设施故障,造成甲方高压配电柜跳闸,由乙方检查相关设备,确保无误后书面申请送电(需递交事故原因调查报告),甲方检查后予以送电,如因乙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事故按0000保障部《供用电管理规程》的有关内容进行处理。

2、 安装在乙方的用电计量装臵及用电负荷管理装臵,如发生遗失或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0000保障部《供用电管理规程》的有关内容进行处理。

3、 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管理电气分界点为基准划分,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

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在委托维护的供电设施上,因代理方维护不当所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4、 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派工作人员予以配合检查。用户对其设备的安全负责。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或损害的赔偿责任。

5、 未按期交纳电费的,按抄表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加收电费违约金(跨年度欠费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加收电费违约金)。超过30日,经催收仍未交付电费的,甲方可以停止供电。

6、 在线路故障情况下,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方便及时抢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线路正常供电。

7、 甲方对供电质量负责,随时监查供电技术指标参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并有义务向电业局进行交涉。

8、 乙方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生重大设备及人身事故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及时参与事故分析并协助乙方制定防范措施。

9、 双方应互相通报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为保证

随时进行调度业务联系,用电方变电所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应有可靠的专用通信手段(专用外线电话或直通电话等)并保持畅通。若供电方或用电方的值班人员或通信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确保双方通信畅通、有效。

10、 设备检修严禁约时停送电。

11、 用户变电站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而且应熟知本区域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务术语。

12、 客户端10KV设备应每年委托有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继电保护调试工作,并报000(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000保障部安全技术室和电力运行管理中心备案。由于用电单位设备故障造成000保障部电力运行管理中心设备越级跳闸而引起的后果由用电单位自行负责,并按00000保障部《供用电管理规程》的有关内容进行处理。

13、 用电单位需将运行方式报0000(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00保障部安全技术室和电力运行管理中心备案。在改变运行方式前后必须告知000保障部电力运行管理中心。如因未如实告知相关情况而引起的后果由用电单位自行负责。

14、 乙方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服从甲方运行值班人员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纪律,服从调度指挥。乙方运行值班人员必须迅速、准确执行甲方运行值班人员下达的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若有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或

虚报及隐瞒情况者,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5、 在发生威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甲方值班人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先行操作,但事后应向乙方运行值班人员说明。同样,在发生威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乙方值班人员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先行操作,但事后应立即向甲方运行值班人员汇报。

16、乙方需要增容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据电业局审核35KV容量及现设备供电容量及单趟电缆载流容量给与核算审批,允许情况下,办理有关手续,给予增容。乙方负责支付有关增容费用。

七、 协议效力

1、 协议有效期自__2012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2013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到期后如无用电业务及参数变更,本协议继续有效。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应提出申请。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3、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

等。

5、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甲、乙方各持一份,效力均

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协议有关条款。

6、 甲方故障、报修查询电话:

电站负责人电话:

供用电业务查询电话:

甲方:(盖章)

签约人:(签名 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乙方:(盖章)签约人:(签名 签约时间: 年

盖章) 月 日 日


第二篇:委托转供电协议(新范本)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委托供电的单位(以下简称转供方)向其用户(以下简称被转供方)进行转供电力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云南省供用电条例》、《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有关规定,经供电方和用电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供电关系

经供电方、转供方和被转供方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协商,供电方委托转供方向被转供方供电。转供方同意接受委托,并向被转供方承担供电义务。被转供方通过转供方获得用电权利,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向供电方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转供电方式

转供方同意从其所有的_________变电所_________出线的_________千伏线路_________杆向被转供方受电装置供电。

三、转供电容量

根据被转供方申请的用电容量,经三方确认,被转供方的用电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最大用电负荷为_________千瓦。

四、转供用电期限

委托转供电期限同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一致,即               日至               日。

五、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1.被转供方通过本协议,依法从供电方获得用电的权利,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随电价收取费用标准和用电量承担向供电方缴纳电费的义务。

2.转供方依据本协议承担向被转供方安全供电的义务,并从供电方获得转供费用的权利。除被转供方外,转供方不得向第三人转供电。

3.供电方依据本协议应直接受理被转供方的用电申请,并有对被转供方装表计量和收取电费的权利,承担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的义务。

4.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转供方连续供电。转供方同时向被转供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转供方、被转供方应当予以配合,由此给转供方、被转供方造成损失的,由转供方、被转供方自行承担。转供方除涉及电力供应安全或法定事由外,不得未经供电方同意,擅自停止对被供电方的连续供电义务。

5.转供方与被转供方应当对其用电设施的安全负责,加强用电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及时消除对电网安全和电能质量的不良影响,做到合理用电、安全用电。供电方不承担因转供方与被转供方设备不安全所造成的损失。

6.转供方与被转供方自有的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电力安全、技术标准和电网运行规程,由此造成供电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转供方与被转供方的用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消除用电设施安全隐患,用电设施不治理或消除安全隐患的,供电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供方、被转供方中止供电。

六、转供电的计量及电费

1.供电方应按国家规定直接对被转供方使用的电力、电量进行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并负责抄表和收取电费。抄表记录,自动记录装置等记录的数据作为双方处理有关计量争议的依据。

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连接线、接线盒、失压断流记录仪、压降补偿仪等。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转供方及被转供方应予以配合。

2.供电方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在计算转供方的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方每月用电计量装置实际记录的电量和转供损耗电量。

被转供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应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计量。

无法分别计量时,经供电方认可同意,可安装总表计量,但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按双方认可的比例分算或定量分算,被转供方用电结构发生变化时,被转供方应及时向供电企业申请重新核定。

□按比例分算时,具体比例定为:                                    

该比例有变化时,双方应重新核定。

□按定量计算时,具体为:                                          

3.转供电线路的损耗电量,由该线路的产权所有者负担。

4.被转供方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

七、转供费用

供电方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按被转供方每月的实际用电量以每千瓦时_________元计算,每月支付一次。

八、 电价依据与方式

(一)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被转供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国家或云南省有关部门新颁布的调价文件或规定的时间、费用标准等内容执行。供电方应将调价情况通知转供方与被转供方。

2.被转供方用电容量在100kVA及以上时,按国家规定加装无功电能计量装置,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              。供电方在用电方计量点处装设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用电方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被转供方的电费结算执行 □单一制电价  □两部制电价。

基本电费按:  □变压器容量计算,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为                                    千伏安。

□最大需量计算,最大需量合同值为             千瓦。用电方当月实际最大需量值超过最大需量合同值5%以内(含5%)的部分,不另收取基本电费,超过5%部份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用电方可根椐用电需求情况,提前半个月申请变更合同最大需量,但用电方申请变更合同最大需量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

用电方选择的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二)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抄表周期为  30天  ,抄表例日为 每月的16-20。抄表周期和例日如有变化,以供电方通知为准。

2.用电方应在  每月27日  前一次结清当期电费,缴付电费的方式为:  a、b 

a.用电方直接向供电方交付电费。缴费地点:马龙供电有限公司当地供电营业厅(室、收费点)。

b.用电方向供电方进行银行转帐:户名:马龙供电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马龙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银行帐号:48992318012。

c.供电方委托           /             银行向用电方代收电费。

d.供电方通过           /             银行划拨电费。

3.若供电方、被转供方用电双方根据需要另行签订有电费结算协议,则按电费结算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九、转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三方确认,转供电设施产权、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

供电方与转供方设施产权、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产权分界示意图见附件1。其中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转供方,由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转供方与被转供方供方设施产权、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处。产权分界示意图见附件1。其中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转供方,由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被转供方,由被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转供方与被转供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产权归属各自负责其电力设施的维护、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但供电方安装在被转供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被转供方应妥善保护,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外力和第三人破坏。

3.电力设施的维护,是指对供电方、转供方与被转供方各自对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按规定进行维护、监管、定期检测或在自然损害或外力损坏影响电力设施正常和安全运行时进行的维修、更换等工作。被转供方受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包括按照国家标准或规定做好受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监管、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受电设施发生触电损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坏,配合供电方用电检查,为供电方抄表、收费提供方便等。

4.被转供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用电电气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报告。供电方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用电方制订防范措施。供电方不承担因被转供方设备和保护装置不安全所造成的损失。

5.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在运行、检修、停电等操作时,三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十、违约责任

1.转供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对被转供方限电、停电。需要依法停限电时,应依法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被转供方。未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被转供方停电,给被转供方造成损失的,转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被转供方责任造成供电方、转供方对外停电,并给其造成损失的,被转供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供电方、转供方及其他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转供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3.被转供方未经供电方、转供方同意,擅自超计划指标用电,转供方应通知被转供方自行限电,必要时经供电方同意可中止供电。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5.因转供方与被转供方用电、受电设施不符合有关技术、安全标准或维护管理不当,存在安全隐患引起事故,给供电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转供方与被转供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损失。

6.被转供方逾期交纳电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当年欠费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费的(以每年12月31日24时为时点),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对被转供方中止供电。

7.转供方与被转供方违约用电或存在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情形时,供电方有权予以制止。被转供方除补交有关费用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使用电费。补交费用和违约使用电费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8.转供方与被转供方存在窃电行为的,除补交电费外,还应承担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窃电量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9.转供方与被转供方因保护不善而造成用电计量装置损害,并造成供电方损失的,由转供方与被转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10.转供方与被转供方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行为的,供电方可以立即中止供电,并向转供方与被转供方发出《制止违章用电通知书》。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电力监管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协议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本协议期满后,若被转供方继续用电且三方没有对本协议条款提出书面异议,本协议自动展期        年,展期不受次数限制。若任何一方有异议,须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三方须重新签订转供电协议,本协议废止。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4.本协议自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附件包括:

a. 产权分界示意图见附件1 ;

b.                                                                 

c.                                                                 

d.                                                                 

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         转供方:(盖章)         被转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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