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付档案管理费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南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2]4号),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保管人事档案。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委托收、付档案管理费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档案管理服务并收取档案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单位托管档案人数每人每月人民币拾元收取。
二、扣款方式任选以下其一:
1、□每月托收一次;每月十五日前甲方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上月档案管理费总额。
2、□每半年托收一次;每年1月15日收取上半年的费用和每年7月15日收取下半年的费用。若是在已扣款期间企业发生人数变动,则在下一扣款期作相应补交或扣减。
三、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深圳市特种委托收款结算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办法》。甲方在托收到乙方缴纳的档案管理费后,向乙方出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作为财务记账凭证。
四、领取票据(即记账凭证)的方式任选以下其一:
1、□特快专递(邮资由企业自付); 2、□到人才中心财务部领取。
五、乙方应付甲方的档案管理费不得拒付。乙方帐户余额不足或无款时,应主动将款项转到开户银行,划款期内无款支付,甲方按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六、乙方名称和本协议中的开户银行、帐号如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与甲方重新签订《委托收、付档案管理费协议书》。否则,因此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结算中如有差错出现,由甲方负责处理,在下月划款中抵扣或补差。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开户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乙方开户行:
(开户银行盖章)
(单位公章) (财务印鉴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重 要 提 示
此提示只适用于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申办引进国内在职人才(调干)及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办理后续手续的用人单位。我中心代理的用人单位按我中心业务指南办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调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已在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领取调动通知或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须备好下列材料及时到我中心办理报到和托管档案手续(非常重要):
一、《用工手续登记表》(此表在我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下载,接收单位意见处用人单位盖章)
二、《干部情况登记表》(此表存入档案,请认真填写不能涂改写并在审查机关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可到我中心11楼5号窗口领取)
三、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调动通知(调干人员需提供原件)或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接收的毕业生需提供原件)
四、内地开出的行政、工资介绍信(调干人员提供)
五、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调干人员提供)
六、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篇:委托收、付综合服务费协议书
委托收、付档案管理费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南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签署人事立户服务协议,为确保档案管理费用准确、及时、足额收缴。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委托收、付档案管理费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档案管理服务并收取档案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单位托管档案人数每人每月人民币二十元收取。
二、扣款方式任选以下其一:
1、□每月托收一次;每月十五日前甲方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上月档案管理费总额。
2、□每半年托收一次;每年1月15日收取上半年的费用和每年7月15日收取下半年的费用。若是在已扣款期间企业发生人数变动,则在下一扣款期作相应补交或扣减。
三、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深圳市特种委托收款结算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办法》。甲方在托收到乙方缴纳的档案管理费后,通过快递公司上门签收的方式向乙方出具《深圳市地税局发票》作为财务记账凭证。
四、乙方应付甲方的档案管理费不得拒付。乙方帐户余额不足或无款时,应主动将款项转到开户银行,划款期内无款支付,甲方按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五、乙方名称和本协议中的开户银行、帐号如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与甲方重新签订《委托收、付档案管理费协议书》。否则,因此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结算中如有差错出现,由甲方负责处理,在下月划款中抵扣或补差。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开户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乙方开户行:
(开户银行盖章)
(单位公章) (财务印鉴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