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协议书
委托方:_________ (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律师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委托事项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为:委托收款。
1.甲方委托乙方采取合法手段及措施,妥善解决_________支付甲方_________万元的款项问题,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方式为:□非风险代理;□风险代理;
第二条 甲方保证
1.其委托乙方的收款事项不得违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委托收款真实、全面的背景情况,以及有效的线索;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再委托第三方,否则视同乙方已履行本协议义务,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履约费用及佣金;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和被调查人达成任何与本协议目的相悖的协议或安排,否则视同乙方已履行本协议义务,甲方应按协议向已方支付履约费用及佣金;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被调查人泄漏乙方身份及本协议内容;
6.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根据乙方的需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及支持帮助。
第三条 乙方保证
1.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在委托收款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2.对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及在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二章 费用及支付
第四条 甲方按如下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1.非风险代理:甲方应于合同签订日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_________元,代理佣金按债权金额的_________%支付。
2.风险代理:甲方应于收到债款后当日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佣金按收回金额的_________%支付。
第三章 合同生效及解除
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甲方违反其在第二章中的保证与承诺,使本协议无法或难以继续履行;
2.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难以确认。
第七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乙方违反其在第三章中的保证与承诺,使本协议无法或难以继续履行;
第四章 违约条款
第八条 如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另一方(“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_____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二条中的保证与承诺,无权要求乙方退还佣金,并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三条中的保证与承诺,乙方应向甲方退还佣金;并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因本协议第六条规定事由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收取的前期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甲方若不能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滞纳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 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 如果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盖章) 乙方(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授权书编号: 委托类别:
甲方正面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正面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背面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背面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篇:委托收款授权合同书(原合同方开票)定稿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我单位签订的《延安大学餐厅广告设计发布合同
》中的规定,我单位应履行合同/协议的相关条款,由贵公司支付我公司83800.00元人民币(捌万叁仟捌佰元整)费用。我公司现委托王 楠代收相关款项(具体见委托书),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与贵公司无关。
委托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2009-9-3
委托收款授权书
甲方(委托方):宝塔区应平大和喷绘
乙方(受托方):王 楠
一、甲方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20xx年9月签订了《延安大学餐厅广告设计发布合同》。该合同/协议第五条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广告费:83800.00元人民币(捌万叁仟捌佰元整),其中包括设计和制作费、维护费、广告审批费及相关税费等。
二、甲方因公司内部原因,现委托乙方代甲方收取以上费用,合法票据由甲方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出具,款项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直接支付给乙方财务帐户。
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仅履行支付义务,如因甲方和乙方为转款后产生的相关纠纷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本授权书有效期为20xx年9月6日至20xx年9月6日止。到期后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委托收款授权书。
五、本《委托收款授权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两份。
六、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如下:
开户名称:王 楠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6222 3029 9618 0625
甲方(委托方)(盖章) 乙方(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09-9-3 日期:2009-9-3
授权书编号: 委托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