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协议
甲方: 公司
乙方: ,男,19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重庆市
丙方: ,男,19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重庆市
鉴于本协议各方有合作房地产开发的意愿和资源,现各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暂定,以政府批准为准)
2、项目地址: 重庆永川 (暂定,以政府批准为准)
3、规划指标: (暂定,以政府批准为准)
二、合作模式
1、本协议签订后, 合作各方共同设立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重庆慧铭置业有限公司或者重庆慧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专门负责合作项目土地招拍挂、报建、施工管理、物业销售、物业服务等房地产开发全部工作。
2、为明确各方投资义务,将合作全过程分为土地取得阶段(以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为目的,时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到取得土地证之日为界)和项目建设实施阶段。
3、合作各方以本协议约定进行合作利润分配。
三、各方投资及利润分配
1、土地取得阶段由乙方、丙方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招拍挂手续,并以项目公司与重庆市永川区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由乙方支付全部 1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证取得后,各方按甲方70%、乙方15%、丙方15%获得土地溢价利润。
2、如果甲方继续参与合作房地产开发,甲方、乙方、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各自占有项目公司股份比列对合作项目投资,任何一方如果未按股权比列出资的,需向按实出资的合作方承担违约责任,项目开发利润按各方实际出资比列分配。
3、如果甲方在取得土地证后不继续参与合作房地产开发的,甲方除有权分得土地取得阶段的利润外,甲方有权在土地证取得6个月后要求项目公司返还,并从取得土地证之次日起到还清甲方已支付土地款之日止,按月2%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甲方退出开发项目,不享有项目任何经营利益。
四、合作开发其他事宜
合作开发其他事宜在项目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取得后另行商定。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均需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没有按本协议履行出资和投资义务的,按应出资或者投资时间之次日起到付清之日止按月2%利率支付违约金。
六、附则
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各方一致同意提交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丙方:
时间:20xx年 月 日
2
第二篇:房地产开发挂靠协议1[1]
房地产开发挂靠协议
甲方:百吉乐民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浩峰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借用甲方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阿巴嘎旗苏伊拉平改楼项目开发。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 元,作为管理费。
(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收回资质管理费不予归还。
2、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所需的手续和资质证复印件。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两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证书 。
(3)充分利用建业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开发建设项目。 并可刻制项目部公章一枚用于日常工作。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2、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开发过程中的事件,相关施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解决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对动迁、回迁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发生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6)乙方开发建设项目不得超过甲方资质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资质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
(1)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2)乙方在项目中所发生的税费应及时缴纳,在工程中如有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因销售房屋到甲方处办理相关手续时,甲方有权确认相关税费是否已经结清,并有权要求其先行缴付所有税费后,或暂扣部分税款。
第五条 乙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六条 乙方应独立承担该项目开发对外所产生的债务及其他责任。若因乙方未及时偿付对外债务,造成甲方代偿的,由甲方代为承担的责任。甲方有权收回该项目所有工程,用于弥补自己的损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协议期定为 年,即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楼房销售可延用本协议)协议有效期满后如项目部仍有工程未完工的经双方协商。
第八条 乙方应将房屋销售款的 %交由甲方作为 保证金,待房屋交付使用后无质量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甲方将该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为 年。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