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协议
入股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青岛后埠乐强果蔬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向乙方入股,从事 蔬菜,果树,瓜果种植,销售;保鲜。化肥地膜种子,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成员所需的技术交流,咨询服务。
入股土地: 亩(详见附件)。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出资额为
元。
二、入股期限为13年,即自20xx年10月6日起至 20xx年10月6日止。
三、 乙方以货币、实物形式支付红利。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上述股权红利后,不再继续分红,甲方的继承人也不得继续主张股权红利。
四、上述股权红利分次支付。
五、甲方应于20xx年10月6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恶意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七、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20000 元。
八、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甲方: 乙方:青岛后埠乐强果蔬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签约日期: 20xx年 10月 6日
附:土地四至位置及面积
第二篇:公司入股协议书
公司入股协议书
四方共同要求,四方作为投资人共同投资港丽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云阳县共同投资举办港丽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丽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
2、
3、
4、
第二章、港丽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港丽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重庆市云阳县双江镇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港丽公司在中文名称为“港丽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云阳县滨江大道2918号。
第四条、公司的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丽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在责任以各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港丽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丽公司)垫付资金,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所获得股份款垫付。
第三章、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港丽公司出资方式为货币,实收资本占总投资资本的100%。
实际出资人民币 238.5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 53 %。 实际出资人民币 67.5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 15 %。
实际出资人民币 9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 20 %。
实际出资人民币 54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 12 %。
第四章、港丽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议。
第七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和通公司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仪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议执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合同章程。
第五章、合同的修、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四方之间或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第九条、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四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云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第七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一条、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 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各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