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湖北省孝感市双峰山森林公园红旗村柯家湾农业合作社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加农户土地入股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水田、旱地、荒地等以入股的方式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积
入股面积以《土地承包证》所记载的面积为准,甲方将红旗村委会六组分配承包的土地全部入股乙方,其中:水田 亩,旱地 亩,从事生态农业开发项目。
二、入股方式。股份按确定的土地扭转价格折算(1元1股),并由乙方发给《湖北省孝感市双峰山森林公园红旗村柯家湾农业合作社股份登记证》。
三、入股期限
以甲方土地承包期为限。
四、甲乙双方义务
甲方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甲方经乙方允许后,可在原土地上进行耕种,但需符合乙方规划。 乙方劳动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甲方人员。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
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六、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入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红旗村委会存一份。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公章:湖北省孝感市双峰山森林公园红旗村柯家湾农业合作社 年 月 日
第二篇:土地合作协议
土地合作协议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一、在全球倡导发展绿色能源、低碳经济的环境下,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土地合作协议如下:为搞活经济!合理调节土地使用,根据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公平守信的原则,就乙方提供土地给甲方,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内容,以便共同遵守。
二、土地地点、面积:
地点位于: 市 区(县) 镇(村、乡)
面积:四至
三、甲方责任:
1、投放资金以便乙方工作顺利进行。
2、协助乙方招聘相关工作人员。
四、乙方职责:
1、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证件。
2、可派一人参与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
3、提供土地,负责日常管理、看守。
4、负责水、电,及道路维修、清扫以保证车辆顺利通行。
4、负责招聘相关工作人员帮助其完成日常管理、看守。
5、负责协商村民将周围的坟墓移往它处.如有需要,需将其房屋拆除,其应配合甲方完成拆除工作。
五、产品出售后的纯利润分配:
甲方:占70% 乙方:占30%。
六、协议期限为 年,前 年为合作期。本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与甲方合作;期满后如果效益情况不好,乙方可以选择继续合作一切照旧不变,或可以选择解除合约。
七、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各自的职责如果因为单方面的原因造成损失必须全额承担。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约和违约。如若违约应赔偿另一方投资的十倍作为补偿。
八、合作期间如遇政府征用土地,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及政府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
九、合作期间,若一方或双方非因不可抗力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协议条款,先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裁决,或向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确属乙方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条款或终止合同。如确属甲方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条款或终止合同。
十、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将新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延迟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十一、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
续合作,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
的书面文本,甲方可自行处理,乙方无权干涉。
十二、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十三、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到 年 月 日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合作。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