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合 作 投 资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就甲方迁入乙方工业园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 甲方责任:
1) 甲方将在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高新技术公司,在土地和厂房条件具备后一个月内迁入并注册在乙方管辖的杨镇工业开发区。
2) 甲方将其承担的国家“863”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和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等项目的科技成果,在乙方工业园区进行产业化。
3) 甲方有义务引进其它的“863”项目公司落户乙方工业园区,并配合乙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高新技术园区等有关事项。
4) 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合法经营,尽快让科技成果产业化,为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5) 甲方招聘企业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人员。
2、 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迁入乙方工业园区工商注册登记需要的土地及房屋证明文件。
2)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的项目产业化所需要的土地和厂房,并保证属于北京市规划局批准的工业用地。
3) 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三个月内,乙方协助为甲方获得(前期)不少于2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4) 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乙方负责落实并保证甲方享受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人才引进等等;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返还政策(即:增值税地方政府留成部分50%返还给企业)。
5) 在甲方落户乙方工业园区之后,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投资政策,相继解决甲方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副总经理)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历)的科技人才的北京市户籍。
3、 甲乙双方约定:
1) 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不少于12亩,人民币9万元/亩,50年使用权;厂房:1500M2,轻钢结构,600元/M2。上述厂房由乙方投资修建,土地与厂房作价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左右。
2) 乙方以上述土地和厂房(约200万元)入股参与甲方的股份制改造,占甲方
公司12%的股份,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益,并委派一名代表参加甲方公司董事会,但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乙方将12亩土地50年的使用权和1500M2厂房的产权转入甲方公司名下,并协助甲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以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手续费由公司承担。5年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的股份按原价回购。
3)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三个月内将甲方需要的1500M2厂房建成,并交付甲方使用。
4) 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必须做到六通(即:路、电、水、通讯、蒸汽、排污)一平;上述六通一平的费用属于12亩土地面积以外的投资由乙方负责,12亩土地面积以内的投资除了厂房、道路、围墙和岗亭外由甲方负责。
4、 违约责任:
1)本协议除了法定原因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3)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履约应得的合同收益。
5、不可抗力
1)本协议的履行因发生地震、水灾、非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战争、社会动乱、流行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中止;如果协议的继续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协商终止。
2)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形成的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以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议中止或终止后的遗留问题。
6、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而发生争议,如协商解决不能,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并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7、合作期限、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与上述土地使用年限等长。
2)本协议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
8、其他
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协议书(包括协议书附件)经协商可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的书面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的附件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第二篇:土地合作协议
土地合作协议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一、在全球倡导发展绿色能源、低碳经济的环境下,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土地合作协议如下:为搞活经济!合理调节土地使用,根据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公平守信的原则,就乙方提供土地给甲方,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内容,以便共同遵守。
二、土地地点、面积:
地点位于: 市 区(县) 镇(村、乡)
面积:四至
三、甲方责任:
1、投放资金以便乙方工作顺利进行。
2、协助乙方招聘相关工作人员。
四、乙方职责:
1、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证件。
2、可派一人参与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
3、提供土地,负责日常管理、看守。
4、负责水、电,及道路维修、清扫以保证车辆顺利通行。
4、负责招聘相关工作人员帮助其完成日常管理、看守。
5、负责协商村民将周围的坟墓移往它处.如有需要,需将其房屋拆除,其应配合甲方完成拆除工作。
五、产品出售后的纯利润分配:
甲方:占70% 乙方:占30%。
六、协议期限为 年,前 年为合作期。本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与甲方合作;期满后如果效益情况不好,乙方可以选择继续合作一切照旧不变,或可以选择解除合约。
七、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各自的职责如果因为单方面的原因造成损失必须全额承担。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约和违约。如若违约应赔偿另一方投资的十倍作为补偿。
八、合作期间如遇政府征用土地,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及政府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
九、合作期间,若一方或双方非因不可抗力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协议条款,先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裁决,或向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确属乙方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条款或终止合同。如确属甲方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条款或终止合同。
十、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将新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延迟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十一、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
续合作,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
的书面文本,甲方可自行处理,乙方无权干涉。
十二、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十三、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到 年 月 日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合作。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