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一、工程名称: 1#、3#、5#、6#楼非居供电电缆敷设工程
二、主要工程项目及内容: 敷设YJV22-4X50电缆 1100m、YJV22-4X35 1100m、合计2200m;热缩低压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合计40只。
三、合同价款:
四、付款方式:施工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五、施工工期:在设备到位、具备现场施工条件后乙方开始进场施工,施工工期为 5 个工作日。
六、施工地点:
七、甲方乙方责任:
1、甲方负责清理施工场地使其具备施工条件,并解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
2、甲方派驻代表对工程施工进行督促检查。
3、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不得变更,若需变更以双方商定的方案为准。
4、乙方必须有施工安全措施,遵守相关规程规范,保证施工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工程质量必须合格,不合格必须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按电力行业标准及规范验收合格。
九、合同的生效与失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竣工,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失效。
十、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合同)工程部办公楼电缆敷设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G-CG-
工程名称:工程部办公楼电缆敷设工程
甲方: 北京北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日期:20xx年8月26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期:定于20xx年 9 月 1日开工;于20xx年 9 月 15 日竣工。合工期日历天数 15 天。
1.2工程名称: 工程部办公楼电缆敷设工程
1.3工程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院
1.4工程内容: 1、室内、外低压电缆敷设,挖、填沟槽,
1.5合同固定总价: 大写人民币:柒万贰仟伍佰零叁元;
小写?:72503.00 元
1.6承包范围:福码大厦配电室至工程部办公楼低压电缆敷设。
1.7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2条 图纸 甲方于 2013 年 8月 30 日,向乙方提供 一 套做法说明。
第3条 甲方、乙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负责人姓名: 宫成祥 ;乙方代表姓名: 柴文江
第4条 甲方工作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交验,依据合同约定按时支
付工程款。
第5条 乙方工作
5.1 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
5.2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6条 工程质量验收
6.1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以及甲方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6.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4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6.5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通知甲方工程师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6.6工期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乙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7条 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日内,根据约定的调整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甲方原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7.2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的合同形式: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
第8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8.1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分次向乙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付款方式如下:
8.1.1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预付款合同总金额的40%;
8.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8.1.3本工程不预留质保金;
第9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9.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无 。
9.2 乙方应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
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需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
用双方协定。
第10条 保修期及维修
10.1本工程保修期 壹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工程实行免费保修,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排除,若乙方不按时到达,甲方自行解决,费用由发包在乙方工程保修金中扣除,不足扣款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承担由其维修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乙供材料承担质保责任。国家对施工材料质保有特别规定的依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11条 争议
甲方、乙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北京市朝阳区 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二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12条 违约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 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违约金适用于合同履行全过程,自合同生效始,至工程保修期满合同终止的全过程,乙方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内容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违约金;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3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副本共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双方分别保存;
第14条 补充条款如 下:
14.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甲方的相关成品保护及噪音污染;注意施工安全,乙方应对施工人员安全负责,合法用工。
14.2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降低噪音污染,因施工而引起的民扰或扰民,以及因乙方施工的噪音而使甲方受到投诉或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
14.3提供预算清单一份,及做法说明一套。如该工程竣工验收需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乙方需无条件提供。
14.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沟槽进行维护摆设施工标志,因乙方没有摆设施工标志,如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代为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4.5乙方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地下管线的铺设,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地下管线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14.6乙方施工所用的材料应向甲方提供合格及检测证明,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材质,尺寸等应与现场图纸内容一致。
14.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渣土,由乙方自己负责清运,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xx年 8月 26 日(即日起生效)
甲方 (章) 乙方 (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西里56号
日期:20xx年8月26日 日期:20xx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