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有限公司
33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
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
【电缆】设备
订 货 合 同 书
买方(甲方):********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 **********有限公司
合 同 编 号:
20年 月*******水泥熟料生产线
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
【电缆】设备订货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兹经买卖双方充分友好商议,买方所采购的一批电缆设备用于 有限公司余热发电工程,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设备供货事宜自愿达成一致条款,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货范围及数量、价格
1.1 设备名称:电缆。
1.2 设备供货规格型号、数量:合同附件清单
备注:合同总价包括设备、材料费(含税),资料费、包装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调试费用、到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及17%增值税。
1.3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必须与上述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1.4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的完整性,且是符合国家和行业现有的最新标准及规范的全新产品。
1.5 卖方货物应是保证满足余热发电工程的正常运行,包括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图纸和资料、配件和安装、调试及运行中所需的专用工具、器具及仪器等,并提供其详细供应清单。
第二条、设备总价及付款方式
2.1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圆整)
2.2 付款方式
(1)预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 大写:圆整)作为定金。
(2)提货款:甲方于设备发货前一周内向乙方支付40%即*******元(大写:圆整)作为提货款。
(3)验收款: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网负荷试运行正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即*************作为验收款。
(4)质保金:设备质保金为10%即********元(大写:************)。质保金支付时间: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网负荷试运行正常后满一年或货到现场18个月后,两者以先到为准。
备注: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工地后十天内,乙方提供17%全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买方的付款中,包括银行现汇和承兑汇票。
2.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买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付卖方应收款项:
(1)货物未按合同要求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
(2)货物包装不良造成损坏或未按合同基本条件要求包装时;
(3)未按合同要求或甲方的要求延期交货时;
(4)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擅自变更交货物品或变更交货方式时;
(5)违背或未满足技术协议要求时;
(6)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卖方有违约责任时;
第三条、设备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
3.1 设备交货期:************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货物运至:
工地现场。
3.2 本合同采取现场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
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3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7天以特快专递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m3)、设备最大件重量和备妥交货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3.4货物运抵现场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货物装箱单,1份原件和4份复印件;
(2)产品合格证书,1份原件和4份复印件;
(3)产品检验记录,1份原件和4份复印件;
(4)备品备件及随机资料清单,1份原件和4份复印件;
(5)设备总装配图、安装图及易损易耗件图4份;
(6)如属于国家或行业特种设备的,应提供项目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原件和4份复印件。
3.5货物运抵现场时,卖方应派员与买方、业主一起清点货物、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发现货物损坏或缺件等情况,卖方应立即维修、补充或更换。
第四条、技术要求
4.1技术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国标、部标和企业标准及设计要求标准相结合,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货物包装
5.1 所有的设备应有适于正常装卸和正常搬运的坚固包装,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特性采取各种防护措施,使货物免于受潮、雨淋、锈蚀,以保证设备安全无损运抵业主现场,由于包装、运输不当造成的毁损,性能降低,由卖方承担责任。
5.2 设备包装箱外标明运输标记(合同号、目的地、收件人单位、设备名称、箱号/捆号、毛/净重,尺寸、吊装点等),在运输条件允许的条件下,设备应尽可能按部件,组件出厂,散装零部件出厂时,编号、标志必须清楚、醒目。包装不应超过其运输方式的尺寸限制,如果必须超过其尺寸限制,卖方必须说明,以便买方考虑此种超限是否可以接受。
5.3 设备清单应随第一设备到达现场,交付买方,以便进行验收清单。无设备清单时,所引起的设备零部件缺少,由卖方负责。
第六条、 质量保证
6.1 卖方必须保证及担保按合同的要求供货, 必须保证及担保所提供的设备、备件及材料符合国家、行业的最新标准和规范, 必须保证及担保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6.2 设备质量保证期为2年,即设备热负荷试运转正常后,从业主签发的“临时验收证书”起24个月。设备到达现场后,如果由于卖方的过失(如卖方的设计错误、制造不良、用材不当、组装不当等),致使设备在现场出现缺损或损坏时,应由卖方2天内自费到达现场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卖方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不修理或更换,买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但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6.3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卖方提供的设备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必须在24小时内对问题作出相应反应,并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予以解决,尽量不影响生产。若卖方无反应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决,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解决,相关费用可从质保金中扣除,损失超过质保金的,卖方同意向买方赔偿全部损失。
6.4 设备所使用的材料是环保材料,所提供的设备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噪声排放、污水排放、粉尘废气排放等满足设计标准要求。
6.5 卖方必须保证及担保货物在运输、装卸、安装过程中不漏油、无空气和水污染,无放射性污染。
第七条 技术服务
7.1技术服务: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选派身体健康、经验丰富、工
作能力强的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做好指导产品的安装、调试、详细解释安装调试的技
术资料和要领,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和必要的正确示范,协助解决安装调试中的技术
问题,并对安装质量予以确认。
7.2 技术培训:乙方负责在甲方现场免费培训技术工人。使甲方人员能正确理解产品
工作原理和正确掌握产品的操作、检查、保养、修理等应知应会技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因一方原因擅自解除合同,按以下方法计算违约金:
(1) 一个月内按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
(2) 解除终止合同的时间每增加一个月,再加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8.2 乙方设备延期交货及延迟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1)每迟交货一周或迟提供服务一周,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并按周累计计算,不足一周的以周计算;但最长延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否则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3 设备质量验收不合格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货物部件的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应当按
质论价(双方协商);如果甲方不同意使用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
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发生直接费用,质量保证期限相应延长,若卖方不能
在规定的时间内修理或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解除合
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人力不可抗力
9.1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为任何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等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事件,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以后,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0.1 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问题,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
10.2 若协商不妥,均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
11.1 本合同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11.3 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电缆供货清单
第二篇:电缆采购合同范本
项目
电缆供应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所使用的电缆由乙方供应,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
说明:1、此合同结算价为含税落地价,包含乙方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2、供货数量为预计量,乙方须满足甲方工程实际需求量;最终结算以甲方开具的入库单为准。
3、针对本项目甲方需追加数量时乙方须及时供给,产品价格不能高于合同价。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乙方保证所供电缆必须是 生产。
2、产品的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及规范,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达到消防验收合格标准。甲方要求乙方所供产品质量等级为合格级品,乙方发货时应随产品附证明其质量等级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3、产品的质保期按照电缆行业标准执行,实行“三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4、验收标准: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乙方发货时必须附该产品按此标准进行检验的质量证明书或材质检验单等技术资料,甲方以此标准及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凡乙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验收或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部门复验证明不符合此标准的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甲方应在验收后1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对其不合格产品负责。
5、本合同产品取样及检测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甲方全部退货,乙方承担全部相关损失。
三、供货时间、地点
1、供货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于 年 月 日前全部供货至现场。
2、供货地点: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工地。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存放场地自行卸货、存放,经业主、监理、甲方和乙方四方共同对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初步验收后方能交货。
四、产品包装标准及费用:原厂包装保证产品不受损害,电缆轴由乙方回收,包装、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及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 %;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余 %质保金工程满负荷试验合格后15日内付清全款。
2、付款要求: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货不及时、相关资料不全、发票不合格等问题时,甲方有权停止付款,直到问题解决。
(2)甲方采用转账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支票需封头为乙方公司全称。
(3)如遇甲方或工程一致资金困难时,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不因此影响产品按时供应,乙方承诺不提出索赔,并不起诉甲方。
六、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要求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每种型号实际米数供货 ,公差正负零。货到工地验收时如有负公差,供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出现正公差,需方结算时按合同上的米数结算,多出的米数,由乙方承担。
2、乙方生产、运输前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对产品进行监造、监装、监运,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3、乙方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技术参数等相关文件,一式三份。
4、交货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商标牌号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签订合同时对产品进行了封样,乙方所供产品必须与封样一致。
4、图纸、技术要求、其它视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有效文件或协议等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部分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多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的5%。
2、甲方无故拒绝接收、延迟接收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产品的,应承担延期收货期间的保管费用。
3、乙方提前交付、多交付产品的,甲方因保管产品而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同意继续履行的,乙方依甲方指定时间交货,并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期间的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日千分之三计算】,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5、乙方提供的设备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应根据甲方具体要求,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甲方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且甲方不予谅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书自到达对方时发生法律效力。
7、如合同附件对违约责任也有规定的,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与合同附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同时执行。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传真: 帐 号:
工厂电话:
委托人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