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号: 恒顶峰国际咨询集团 版次号:
劳动合同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 方(公司):北京恒顶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 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12 号宝能中心1508室
乙 方(员工):
性 别: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出生 日 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 住 址:
户口所在地:
邮政 编 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甲方已向乙方如实告知涉及劳动合
同的有关情况基础上,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
合同,双方承诺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3年___期限合同。
1.本合同生效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
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2.本合同期满,且不具有法定续签情形的,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3.如本合同签订的起始日期与实际用工之日不一致,则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实际用
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期与试用期期限亦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起算。
4.新员工试用期间为技术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需
由总经理审批,未经允许擅自旷工,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不承担该员工试用期内的薪酬和其
他相关费用;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身体状况等因素,可依法合理变更本
条中规定的乙方工作部门、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防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8小时____ 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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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10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有合理解释迟延支付劳动报酬的,不属于拖欠乙方工资。
1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及乙方的业务能力、绩效情况、岗位、地点变化等对乙方的劳动报酬进行合理调整,包括提高或降低,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决定。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乙方过试用期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保手续。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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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提前3日告知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 合同期限届满的;
2.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 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依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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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依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剪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均按法律规定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第三十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超过6个月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第三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乙方不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年人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如甲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则双方约定服务期至少为_____个月。在服务期内,如乙方提出辞职或因过失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服务期违约金=(应服务月数-已服务月数)/应服务月数X培训费总额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保密协议(详见附件)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确认:2.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已详细阅看,对合同内容予以全面理解,并已知晓甲方的各类规章制度。
1.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在3日内及时告知甲方。如乙方以上事项变更事宜,没有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依此信赖送达法律文书,将视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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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说明书》等,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其他附件一起,与劳动合同同等有效。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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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固定期限)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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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护知识产权、保守商业秘密、以及竞业限制等事项。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江苏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等。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但不限于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但不限于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但不限于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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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人。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而且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使甲方没有明确约定支付乙方保密费,乙方仍应遵守此义务。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及离职以后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方式执行:
6,此条不属于保密协议的内容,不是劳动者(乙方)的法定义务,此条属于竞业限制义务,属约定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并且其中一定要约定由甲方在乙方离职后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比例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则签订的竞业限制条约无效,劳动者不受此义务约束,这样会给企业带来不利的法律风险。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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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违约责任
1, 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甲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 2, 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
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或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赔偿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按比
例扣除。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条:双方确认
本协议为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七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4,如果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以 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为准。
5,如果此协议中的一个或多个条款被认定无效,则其余条款仍将具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