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固定期限)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北京 □上海 □其他
第六条 乙方试用期转正应通过甲方的转正审核,未通过审核可以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转正后工作应达到每年年中及年终职务考评合格以上标准,任何一次低于合格标准,均可以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
(一)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周六和周日。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度。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甲方管理制度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由双方签订的《入职确认书》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由乙方享受。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双方签订的离职协议书约定。
第二十一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壹年后的次日止的壹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 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2. 甲方将所有规章制度公布在内网上,乙方应及时对制度条款及修订内容认真阅读、理解。对其中条款有异议的,应在征询意见期内以书面形式发送给人事部,否则视为乙方同意。
3.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 保密承诺书
2. 入职确认书
3. 双方签订的明确属于本合同附件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书
一、为加强对公司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的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工作需要,特订立本条款,凡与公司有工作关系的人员,须签字承诺并在在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严格遵守。
二、本承诺书作为劳动合同的保密条款,与劳动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并在劳动合同生效当日生效,有效期至劳动合同解除后满两年止。
三、保密内容:(包括各种介质,任何形式)
1. 公司的经营战略、经营项目、经营决策、企业定位、企业目标等重大决策;
2. 公司的合同、协议、投资意向、投资方案及可行性报告、会议记录等;
3. 具有保密价值的信息,如销售计划、研制开发计划、技术计划等;
4. 公司产品及其技术,电子商务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与口令等;
5.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告、统计报表、员工薪资等财务数据或信息;
6.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7. 公司服务之客户的一切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所作的专项服务、调查、分析等;
8. 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及通过其他方式收录的商业客户名录及网络用户名单;
9. 公司组织结构,员工构成,工作职责,岗位业绩考核标准,员工履历,员工联系方式,以及公司未对外公开的所有联系方式;
10. 公司未对外公布的各类证照信息;
11. 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及文件资料。
四、严守公司机密。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介质向公司内外传播、散布、泄漏。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
五、不得向公司其他员工窥探、过问、以非法手段获取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六、参加公司会议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
七、计算机作为重要工作工具,使用者可以设置密码但必须在网管处备案,机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的,需要将口令报告上级负责人。
八、养成良好工作习惯,机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重要文件放入抽屉或文件柜中。
九、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文件拷贝)登记和保密制度。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机密事项和交接机密文件。
十、严格遵守机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机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十一、 机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拷贝、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机密文件和资料。
十二、 公司作品(著作)系集体创作,其版权及使用权均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决定其署名权,承诺人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将任何公司作品视为个人作品,禁止将公司作品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列入个人作品范畴,甚或其他公司作品范畴。
十三、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严禁以任何名义出版、刊登、发布公司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在采访或个人著作中,需要引用公司作品的,必须经公司书面同意引用部分,并在引用时注明公司版权所有。
十四、 不得以任何形式携带、使用未经授权的其他机构知识产权的技术、内容、资料等为公司工作。
十五、 承诺人从事兼职工作中,当发现公司交办的工作或业务与本人正在服务的其他机构有利益冲突,应及时向人事部提出并回避。
十六、 不得利用公司的各类资源,渠道,保密内容直接或间接牟利。
十七、 不得对外公开任何在职员工岗位信息,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促使公司在职员工离职,或介绍其兼职。
十八、 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参预或支持公司所在行业竞争对手的工作。
十九、 承诺人无论任何原因离职,均需将个人经手的所有工作及文件资料等移交给公司指定接管人员,并有责任陪同接管人员对已有客户源及业务进行接洽。不得带走任何介质任何形式的公司资料。
二十、 承诺人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时,公司可以应个人要求为其出具正式的推荐信函,其中包括公司确认的个人参与项目或作品推荐。
二十一、 除双方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承诺人离职须遵守脱密期规定。脱密期为六个月,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前六个月或承诺人个人提出离职后六个月内,承诺人同意公司调整工作岗位,以避免继续接触有保密性质的业务。脱密期变更由双方签订的离职协议书规定。
二十二、 承诺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违反本条款的,公司有权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要求相应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三、 承诺人离职后出现以下行为的,无论保密条款是否到期,公司将追究其责任,严重者要求其赔偿,直至诉诸法律:
1. 抄袭、模仿、引用公司作品的部分及全部的。
2. 将公司作品的部分或全部作为个人推荐资料,甚至作为其他公司的作品使用的。
3. 向其他个人、团体或公众泄漏公司机密的。
4. 以公司名义或利用公司资源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接触公司客户或用户,甚至影响客户或用户与公司关系的。
5. 拉拢客户或用户致使公司原有客户或用户减少或与公司的。
6. 鼓动公司在职员工离职或从事兼职的。
7. 以各种方式发布、散布不利于公司的消息、言论的。
8. 谎称、夸大原在公司的职位、作用等,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或从中获得利益的。
本人经仔细阅读以上条款,表示理解其全部涵义并同意承诺严格遵守。
承诺人: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以加盖骑缝盖为有效。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篇:DC公司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
一、劳动合同
甲方:东阳市东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省(市) 市(县) 镇(乡) 村(居委会)
联系电话:①___________________②__________________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期限自______年 月 日到______年 月 日终止(以下简称“聘用期”),该期限内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1.2 聘用期届满,一方愿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1.3 在聘用期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或乙方享受甲方其他特殊待遇,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签订有关服务期协议(以下称“服务期协议”)。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2.1 乙方受聘从事 工作及完成上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乙方同意受聘于甲方从事该工作,工作地点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
2.2 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职务和工作地点。
2.3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和管理,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分配的任务。
2.4 乙方在从事供应工作时,应对预付款或购入物资负全部责任,除不可抗力原因(不包括自身原因与对方经营单位原因)造成物资无法购入或购入物资不符合合同要求外,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2.5 乙方在从事销售工作时,应对自身经办的销售业务货款有全额回笼的责任,除不可抗力原因(不包括自身原因与对方经营单位原因)造成业务货款不能收回外,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乙方应严格执行该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3.2 甲方应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薪酬待遇和保险福利
4.1 甲方将按乙方的职务、工作性质、职责和技能决定乙方的工资(工资中已含国家规定的各类补贴)。其中乙方在该岗位试用期间工资(税前)为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低于东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应自负其个人收入所得税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费。
4.2 甲方应按月支付工资,并可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对乙方进行奖惩。
4.3 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横店集团管理手册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任何有关薪酬调整的决定都将由甲方做出并通知乙方,但是,甲方给乙方的薪酬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4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和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4.5 在聘用期内,乙方可以享受甲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所提供的社会福利和保险。
4.6 在聘用期内,若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死亡,乙方有权享受的相关待遇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横店集团管理手册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1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及加班工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横店集团管理手册以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5.2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性质,甲方可以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前述情形下,乙方的具体上下班时间、休息时间和每周休息日将按照甲方的规定、文件或通知执行。
5.3 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其经营和业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要求乙方轮班或在工作日或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法定的休假日加班。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调休。
第六条 劳动纪律
6.1 乙方应在工作时间内将其全部时间、精力和技术,仅用于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上,并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尽其最大努力以确保圆满完成甲方分配之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任职、自己开办公司或参与其他企业的经营。
6.2 乙方应忠诚并恪尽职守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不从事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横店集团管理手册、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和声誉的活动,不利用在甲方的工作职务或职位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谋取私利。
6.3 甲方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横店集团管理手册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乙方在签本合同前已经阅读并知悉横店集团管理手册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如甲方对上述制度有修改的,甲方将在甲方网站或甲方单位公告栏、宣传栏进行公示,乙方同意每天访问甲方网站(若乙方有电脑)阅读甲方制度,每天上下班期间阅读甲方单位公告栏、宣传栏。
第七条 服务期协议
7.1 聘用期内,若甲方派遣乙方在国内或国外参加技术或商务培训,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3条要求乙方与甲方签署服务期协议。该协议将明确培训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完成培训后应当继续为甲方服务的年限(以下称“服务期”)和相应违约责任等。
7.2 若服务期超过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聘用期,本合同的聘用期届满,则本合同期限自动变更为服务期协议约定的期限。
7.3 服务期协议一经签署,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
8.1 乙方确认,甲方拥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其它保密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的范围。其中,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8.2 乙方承诺,对其了解的甲方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承担最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并且,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时,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乙方同意其将严格履行该等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
8.3 本合同解除和终止后,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本合同第八条继续有效。
第九条 知识产权
9.1 双方同意,乙方在聘用期内及离职后一年内,单独或与甲方的其他员工共同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物质条件而创造的任何成果(以下称“成果”)以及与该等成果有关的知识产权(下称“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甲方。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创造的涉及甲方业务任何方面的构想、创造、开发或实际应用的所有的发明、设计、开发、改进(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及商标和商业秘密。
9.2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⑴复制、改编、修改、翻译、制造、营销、出版、发行、销售、许可使用或再许可使用、转让、出租、租赁、传播、播放或展览成果或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复制品;⑵在中国及其它的国家和地区,申请或申请登记成果中的或与成果有关的任何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第十条 乙方承诺与保证
10.1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其向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任职证书(明)、履历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资料都是真实的;
10.2 在乙方受聘于甲方工作期间,不将其在原工作单位或他人的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交付或泄露给甲方,如乙方的行为侵犯原工作单位或他人的商业秘密引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11.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变更、解除本合同,并应办理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手续。
11.2 有下列任一情形的,本合同应终止:
⑴乙方合同期届满;
⑵甲方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⑶乙方死亡、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⑷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发生。
11.3 有下列任一情形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⑵乙方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经过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⑶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并且双方经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
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4 若乙方有下列任一情形,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⑵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规定;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⑷乙方以欺诈、隐瞒手段骗取甲方与其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⑸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5 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⑴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⑵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
11.6 若乙方不能或不愿继续受聘于甲方而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11.7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终止、解除后七天之内妥善完成其负责的有关甲方事务交接工作,确保其所负责的工作在其离开甲方后仍能得以顺利进行,且不因此而受到任何阻碍或损害。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则应在乙方办理全部交接手续完毕时支付。
第十二条 违约、赔偿责任
12.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状况和违约责任大小,给予未违约方相应的赔偿。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或服务期协议任一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12.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0.1条约定,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则应按实际损失向甲方全额赔偿。
12.3 如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中做相应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劳动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一方可以自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如果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通知
14.1一方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发出的通知或其他书信应以中文书写,以挂号信、快递或传真方式发往对方的联系地址或其指定地址。 14.2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在发生变化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地址:
14.3 乙方确定下列联系电话为联系本人的有效电话,如以下电话号码变化,乙方应在发生变化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① ② 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变更其联系地址,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双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其具备签署本合同并受本合同拘束的完全行为能力。
15.2 乙方在此确认并保证,乙方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有关协议,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公司、组织或实体的任何文件。
第十六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为有效,此前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保密协议
鉴于
1、乙方因其工作需要将接触、知晓和获得甲方、甲方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该母公司和关联公司下统称“关联公司”)的某些资料和信息,并且前述资料和信息被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视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
2、该等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且对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具有重要影响和经济价值;
3、为维护双方的利益,保护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乙方在聘用期内和离职后相关保密义务及有关事项应当予以明确。 兹此,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保密信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及其关联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这些保密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a、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b、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和客户名单(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于受雇期间曾因业务往来而拜访过的或逐渐熟悉的公司客户和关联公司的客户)、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c、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组织情况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合同、章程,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股东及其股权比例,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会议、决议和内部事务的记录,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或者类似性质的文件;
d、本协议及中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可以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或者事项。
1.2 前述保密信息因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以书面、口头、实物、电子邮件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或乙方通过书面文件、口头交流或观察图样、设备部件等其他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处接触、获得及获悉。
第二条 保密责任
2.1 除非履行乙方职务所必要,否则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2.2 不论何时,若乙方发现或知悉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其他员工)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乙方应立即通知其上级主管人员或直接向商业秘密的甲方主管人员报告。
2.3 乙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七(7)天之内,向甲方移交或归还所有由其使用或保存的属于甲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a、甲方依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为乙方提供的与职务有关的所有设备、装置和工具;b、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有关甲方的管理、经营、生产或产品的文件、档案和文件、档案的任何复印件;c、甲方的供应商、客户以及其它联系单位和个人的名单或资料;d、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脑设备、软件、磁盘、硬盘、光盘和其他办公用具。
2.4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三条 保密规章和制度
3.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2 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并以维护甲方利益为出发点,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 保密费
乙方确认,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密费: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为50元/月、普通员工为35元/月。甲方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
第五条 职务成果
5.1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或在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原在甲方承担的工作任务有关的所产生的任何涉及甲方业务的知识产权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发明、设计、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商业秘密等)(下称“成果”),与其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
5.2 在聘用期内,如果甲方使用乙方先前开发的、本协议范围之外的任何知识产权,则乙方将授予甲方制作、使用、出售、复制、修改、发放或另行开发和处置该等知识产权在世界范围内的、免许可费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许可。
5.3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地向甲方披露其所有成果,以便双方在该等成果中的权利得以及时确定,前述披露义务乙方应在聘用期内及该聘用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有效履行。
5.4 成果的署名权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乙方享有,并且乙方有权按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六条 违约赔偿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当赔偿未违约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6.2 乙方保证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乙方违反任何此等义务,均会给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乙方同意:如果乙方违反任何本协议约定,则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返还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所有保密费。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8.2 如果在聘用期内乙方的职务发生变化,本协议将持续有效并适用于双方。
8.3 本协议签订地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为有效。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九条 文本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总部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为有效。
甲方:东阳市东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