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工超市员工手册

时间:2024.4.29

员工手册(一)

目录

1、  合同、保险

●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关于新签劳动合同员工缴纳及补缴个人部分险金的办法

2、  工资

●调整《关于建立岗位最低收入保险制度》的决定

3、  休假

●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

●关于合同制女职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的管理规定

4、  奖惩

●员工奖惩条例

●关于在工作时间全面禁烟的实施意见

●关于对违反“员工工作时间禁烟承诺书”实行经济处罚的通知

5、  待岗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规定

6、  调动

●门店人员变动管理规定

7、  工服

●关于工服的管理规定

8、  考核

●08年公司现阶段门店员工服务规范标准

●津工超市门店现场检查表(1.09版)

●津工超市神秘访客调查复核程序

●关于门店员工服务未达标的管理规定

9、  附言

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天津市劳动局《关于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严格履行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请一并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公司改革,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和制约机制作用,从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维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条、加快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机制。劳动合同管理是一项规范性很强的基础工作。要按照《管理办法》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责任制,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统计报告制度,强化劳动合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实现用工制度规范化、法制化,建立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机制。

第三条、人事部是本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劳动合同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实施(人事部将设专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股东大会对执行《管理办法》的情况予以监察;对执行情况不好的应督促改正,以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第四条、本规定主要是为规范合同制员工管理所制定,其中有一部分涉及到两种用工形式,主要目的是明确合同的分类,使每位员工了解何种情况下应签订哪种合同,何种情况下可以由此种合同变为彼种合同。

第二章:合同描述

第五条、合同分类

津工超市采取多元化的用工方式,所以合同结构是由《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计时工协议》三种形式组成。

第六条、合同的人员分类

(1)《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是在法定范围内,经过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级别和岗位的不同分别签订不同的合同年限,大体可分为以下五类:

1.部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

2.部长助理(签订五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五个月);

3.特岗人员(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

4.连锁店店长(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考核期两个月);

5.值班长(签订二年劳动合同,考核期2个月);

6.一般人员(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

(2)《劳务合同》: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是公司与该员工建立劳务关系。即退休反聘人员、与原单位仍有劳动关系人员等。

(3)《计时工协议》:签定《计时工协议》的人员是指为公司提供计时劳务的人员与公司建立的劳务关系。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定

第七条、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条件人员入职,由营运部主管劳动合同的人员通知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和需要携带的证件。

第八条、签订合同的人员应在通知的时间携带所需证件到指定地点签署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在指定时间未到指定地点签订劳动合同经两次催告后仍不能准时到场的视为放弃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关系立即终止。

第九条、签订合同全过程最长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劳动合同签订后,运营部门应给签订合同的员工办理合同鉴证,调取档案等工作。

第十一条、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应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计入劳动合同签订台帐。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人事部实行全面的监管,人事部考核组有义务将劳动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时时跟踪,并且对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进行全面的监控,对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记录。

第十三条、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员工和公司之间发生争议,公司应核查证实后,由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节,当事人不愿调节或调节不成的,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保证自己的权利。

第十四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休假的应记录在案确保按照《休假规定》执行,以确保员工的利益得到保证。

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如出现病假应记录在医疗期记录。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变更的基本原则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一方当事人要变更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受通知方应及时表示意见如10日内仍不置可否则视为不同意合同变更请求。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变更后,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对变更的事项加以说明或重新订立,并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公司有权依公司发展之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如对合同有所变更公司只需通知即可生效。

第二十条、员工在提出合同变更申请后,如公司不同意员工的变更申请,员工应按原合同履行,如员工不按原合同履行的公司视该员工为自动辞职。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条、辞职: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试用期满后提前三十日),经运营部长、人事经理、人事部部长批准后,方可于工作交接完毕之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二条、辞退: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公司可以辞退该员工。

第二十三条、开除:如员工严重违纪,公司可予以开除,并可以追究该员工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续签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参加合同续签考核,考核合格者公司将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合同期满员工有意续签合同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书,公司应在20日内给予员工是否续签合同的答复,如20日内公司未给予员工以明确的答复视为公司不同意续签该合同。

第八章: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终止后员工应到公司人事部签订《离职确认书》,如有员工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未签订《离职确认书》的将按违约处理。

第二十八条、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办结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第九章:竞业禁止

第二十九条、对于与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辞职或辞退的,劳资双方均应按照之前所签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履行;

第十章:培训赔偿

第三十条、凡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培训的人员,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违约金。(具体赔偿数额依据实际发生票据确定,其中包括外培、委培、出国出境学习考察所需全部费用)

第三十一条、培训违约金的偿付比例,依据员工的服务期协议确定,逐年递减。

第三十二条、辞退及被开除的员工,公司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收取培训赔偿金。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的修正权及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员工。

本规定附配套制度有:

(一)   招聘录用员工管理制度;

(二)   职工工资收入管理办法;

(三)   劳动保险管理制度;

(四)   考勤管理制度;

(五)   员工岗位工作行为规范;

(六)   员工奖惩制度;

本规定附以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或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一)   劳动合同订立台帐;

(二)   劳动合同履行台帐;

(三)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台帐;

(四)   员工医疗期台帐;

(五)   违约合同登记台帐

                                              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20##年9月20日

关于新签劳动合同员工缴纳及补缴个人部分先进的办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公司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合同签订当月开始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在合同起始当月可完成新签员工的招工手续,但由于社会保险征集实行上缴费制度,公司实行下发薪制度,且部分员工的原缴费记录还存在问题,使社会拒绝受理,需退回重办,延误了时间,造成公司、个人均产生补缴问题。

为了规范员工险金缴费办法,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调整员工缴纳及补缴险金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合同制人员,个人缴纳险金部分由财务部从本人当月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二、新签劳动合同的人员,个人缴纳险金部分由财务部在发生险金当月从本人应发工

资中扣缴;从规定转移时间到实际转入当月个人应补缴的险金,按照人事部网上通知明细和时间要求,有个人到所属运营部的财务,以现金方式补缴;如员工逾期仍不缴纳,财务部将自下个月发薪之日起扣缴(因员工本人未按规定如期补缴保险,由财务部从本人工资中扣缴后余额不足1000元的,不执行员工最低收入保障制度)。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20##年8月18日

调整《关于建立岗位最低收入保障制度》的决定

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调整《关于建立岗位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具体如下:

1、  合同制员工岗位最低收入由实发标准统一调整为应发标准,即:合同制店长应发工

资不低于2600元/月,合同制值班长应发工资不低于1700元/月,合同制员工应发工资不低于1150元/月。

2、  非合同制店长每月实发工资最低标准调整为2200元/月,其他非合同制员工执行原

相关工资标准。

3、  新入职员工当月不执行公司最低收入保障制度,享受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

的每月8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4、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9月10日起薪。《关于建立门店员工岗位最低收入保障

制度》中本规定未涉及到的条款将继续执行。

                                                                 津工超市总部

                                                               20##年8月18日

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

目的

第一条    为保证本公司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以及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

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各门店、部室严格贯彻执行。

考勤

第二条    考勤内容:

1、  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为迟到;

2、  未到公司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3、  门店员工应遵守本门店开店闭店和上岗规定时间上下班;

4、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

5、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第三条    考勤须知:

1、  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及时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

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责任;

2、  对旷工者,应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予以处罚:

加班管理

第四条    本公司采用综合工时制度,根据门店需求安排用工作息时间,实行倒休制。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当月累计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的,应当在当月安排员工补休。

如确因工作原因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长批准可适当推迟,但最迟不能推迟过一年,否则假期作废。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以补发加班工资的形式予以补偿。

补偿办法:

平日加班的:       小时工资基数X加班小时数X150%

公休日加班的:     小时工资基数X加班小时数X200%

法定假日加班的:   小时工资基数X加班小时数X300%

以上加班费用,门店员工从门店提成中支出,不足部分由运营部补齐。

第七条    二级职员(含二级职员)以上管理干部实行的是六天工作制并且因工作原因需要经

常加班,所以在其工资中公司已经按照法律规定上限每月三十六小时发放了加班津贴,所以二级职员以上管理干部每周六工作、平日加班不再另行发放加班工资。

休假管理

第八条    本公司的休假共分为两种,一种是带薪休假,另一种是无薪休假。无论带薪休假还

是无薪休假都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审批程序规定为:

1、  门店员工请假的须报店长,店长报请运营部部长审批,运营部部长报人事部核准后,由

人事部发放《休假通知单》。

2、  店长请假报请运营部部长审批,营运部部长报人事部核准后,由人事部发放《休假通知

单》。

3、  总部内部人员请假的应向直属部长请批,再由该部长报人事部核准后发放《休假通知

单》。

4、  部长请假须由总经理批准,再由人事部考核后,由人事部发放《休假通知单》。

5、  以上人员请假均应提前一周填写《带薪休假申请表》或《无薪休假申请表》,并且员工

应在接到《休假通知单》后依通知单载明的休假起始日期休假。休假前应作好假期工作安排。如请假人员请假手续不完备,待请假手续完备后方能休假。

6、  员工休假审批程序必须在四个工作日内完成,从员工报请休假之日起四日内人事部未发

放《休假通知单》的视为未批准该员工的休假请求。

7、  如发现员工未经请假程序私自休假的;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的;电话告假

的;公司一律不予认可其休假,其未到公司工作日起按旷工处理。

8、  如发现在审批过程中审批人员,批准不符合休假条件的人员休假,审批人员将和该员工

依上款予以同等处理。

9、  员工如遇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手续的,应请托部长助理级以上直属领导代为办

理,他人代办请假手续的批准假期最长不能超过两日。

第九条    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假、参观、访问的人员,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第十条    婚假

1、  职工本人结婚的,可以请婚假,假期为3天。如果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以上

初婚的(一方达到晚婚年龄即可),为晚婚,增加晚婚假7天。假期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给路程假。

2、  婚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一条              产假

1、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

增加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  怀孕后又流产的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

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3、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指定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

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4、  产假应在预产期前十五日开始休息,怀孕后妊娠反应强烈的经指定医院证明可以休假,

但是应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5、  产假期间员工发放岗位工资和原有的保险待遇;产前产后休假如超过该员工医疗期的,

超过部分在不接触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停发所有工资,只保留员工保险,企业缴纳部分由企业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先行垫付待该员工上岗后再一并扣除。

第十二条              探亲假

1、  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

30天;

2、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2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  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  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以及新招合同工,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1年

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掉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  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

又为重新结婚,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  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准;

8、  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

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  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1次探亲假;

10、              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

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但路程假只给一次。

11、              探亲假期间职工发放原工资的70%

第十三条              丧假

1、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3-5天的

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根据路程远近,令给予路程假。

2、  在准予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第十四条              病假

1、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本公司指定医院为天津市

医科大学总医院,在市区以外居住员工可在当地三级以上医院就医)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予病假;

2、  员工只有持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病例以及药费单据方可申请病假,如非指定医

院开具或缺少三项证明其中一项病假申请无效,未到公司工作期间以旷工论;

3、  员工如遇突发病情需要急诊的可以就近就医,但是急诊建休最长不能超过三日;

4、  员工在公司工作不足两年的可享受2天带薪病假、工作满两年不足五年的可享受3天带

薪病假、五年以上的可享受4天带薪病假;

5、  病假超过十五日的从十六日起工资按照医疗期待遇发放,工资按市最低日工资标准的

80%计发;

6、  病假超过三天的,其岗位不予保留,公司可另聘新人;

7、  医疗期过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予以另行安排一次新的岗位,如仍不能在新的

岗位上工作的公司将和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8、  职工休病假的应提前请假,如出现先休假后交假条现象公司不予认可该假条的效力,该

员工未到岗工作期间以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              事假

1、  事假为无薪休假;员工如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

需要酌情核给;

2、  事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两天,但经人事部核准确需延长的可以适当予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天。事假超过十天的超出部分以旷工论。

第十六条              年假

1、  适用范围:在津工超市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合同制员工(含因个人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

的店长、值班长),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  适用原则:原则上公司要求强制休年假,但确因工作需要且本人同意不休年休假的,由

各部门事先报经理办公会审批。员工经批准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在转年1月份考勤中反映,给予日工资收入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3、  年休假期限及待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条件: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  年休假方式及审批程序:根据员工岗位的工作需要,公司采取自由休假、集中修养、旅

游休假及商务考察休假的方式即:

●所有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均可选择分散休闲及集中休假两种方式之一。分散休假是指全年休假天数分多次使用,每次不超过三天;集中休假时指全年休假天数一次或多次使用,每次都在三天以上(不含三天)。

●选择分散休假不需要书面申请,但要提前告知主管领导,以便安排工作。选择集中休假需在每年3月底之前向所属部门书面报休假计划,明确休假月份。

●部长以上干部休假由经理办公会审批,其他人员休假由各部门审批。

●员工休假均应在不耽误本职工作及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为保证门店的正常经营,同一门店店长和值班长不得同时休假,即店长休假值班长必须在店,值班长休假店长必须在店。另根据零售业特点在门店销售旺季不允许安排年休假。

●参加公司组织的休养、旅游的员工,其休养、旅游的时间要从年休假中扣除,不同意扣除的员工可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休养、旅游活动。休养、旅游时间不足年休假天数的可按规定补足。

●集中休假申报审批程序:由休假人填写《年休假申请表》,交所属部门审批申报,再由各部门交人事部留存。

6、  年休假期间薪点奖及提成的支付:其一、享受薪点制的员工,在休假期间固定薪点奖金

部分不动,浮动薪点奖金部分由本部门综合评定后视情况发放。其二、享受提成的员工,在休假期间门店提成由运营部及门店综合评定后视情况发放。

7、  相关解释

●连续工作1年以上:本规定中所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是指,员工在津工超市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并不包括一年。

●累计工作:本规定中所述累计工作是指,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其中包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个人缴费年限不在此年限范围之内)

●休年假的“年”:年假的“年”指的并不是每个自然年为一年,而是指员工劳动合同的年度为一年。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日工资即休假员工现岗岗位工资工资除以现岗工作天数得出。

●休假期限的计算,凡1993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计算休假时间。1993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以实际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休假时间。

●在岗的退休人员享受年休假的,以退休证记载年限为依据计算休假期限。

第十七条 员工按天数计扣工资标准为:

员工除薪点奖以外的所有工资除以规定天数等于员工当日应扣工资数。

第十八条 法定节假日是指:

除日常休息以外,公司按国家规定安排员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休息

节假日                       假期

元旦(一月一日)             一天

春节(农历新年)             三天

清明节(四月一日)           一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       一天

端午节(农历)               一天

中秋节(农历)               一天

国庆节(十月一日)           三天

第十九条 本公司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  实际工作你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的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二十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

                                                   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20##年9月20日

关于合同制女职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的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针对公司范围内合同制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做出如下规定:

一、    孕期的规定

1、  合同制女职工在休产假前应正常参加工作。

2、  合同制女职工在怀孕后,如妊娠反应强的可以依据医院开具的假条履行病假手续。

(病假手续履行不完全的以旷工论处)

3、  合同制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后,如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工作的,该职工应按照

事假请假手续请假,此假期可以超出公司有关事假规的期限。(依据公司有关规定事假假期不发生工资)

二、    产期的规定

1、  合同制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

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合同制晚育女职工(24岁以上初育的视为晚育),产假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30

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

三、    哺乳期的规定

1、  合同制女职工休完产假进入哺乳期后应正常参加工作。

2、  如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应依病假手续履行程序后方可休假。(病假手续履

行不完全的以旷工论处)

四、    其它产假的规定

     合同制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

引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20##年9月20日

员工奖惩条例

1总则

1.1为明确员工的奖惩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条例;

1.2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说明书、员工签署的工作合同以及服务规范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保证奖惩制度作用的及时发挥。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必须公开奖惩结果。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业绩只有突出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一般超出公司对员工的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达到“防微杜渐、惩前毖后”的目的。

2.4未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应具备相应《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必须告知本人或在津工信息网上予以公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应经过工会签字或盖章予以认可。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相关管理人员,人事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依据责任过失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并上网予以公布。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经理办公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可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应上网通报。

3.7.1工作努力、业务娴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全年超额30%-5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7.5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者财产损失者;

3.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1500元,奖金可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应上网通报。

3.8.1全年累计获嘉奖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8.2全年能超额60%~10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按相关条例执行且记功一次。

3.8.3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8.4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公司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8.5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商品质量事故、服务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须经经理办公会确认。

3.9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者,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经理办公会一事一人一议,应上网通报奖励。

3.10任用提升与晋级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11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确有突出贡献的应上网予以通报表扬。奖励的核实由人事部负责。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条例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说明书、工作合同、服务标准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均违纪。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为罚款。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以及除名。

4.3.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一次罚款100元。

4.4.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接听电话不适用规范用语者;

4.4.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工作时间不穿工服者;

4.4.5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未使用公司要求的服务用语者;

4.4.8在上班时间聊天者;

4.4.9乱扔杂物,破坏环境为生者;

4.4.10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4.11身为门店负责人不能按照要求职守门店者(其中包括门店的开店、关店等工作—);

4.4.12按照《员工工作时间禁烟承诺书》履约内容,每出现一例违约,给予违约吸烟者经济处罚100元,并予以上网通报批评。

4.4.13违约吸烟者所在门店、部室(配送部以班组为单位)将承担违约连带责任。每出现一例违约,给予涉及的班组、门店、部室500元的经济处罚。

4.5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同时给予500元或扣除当月全部薪点奖金以作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应上网通报。

4.5.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5.2妨碍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5.3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5.4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5.5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造成损失不大者;

4.5.6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5.7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5.8督导人员连续三次未能达到工作指标的;

4.5.9违反《财产险金管理条例》,没有及时交款的;

4.5.10门店员工连续两次违反服务规定的。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1000元或扣除三个月薪点奖金以作处罚,如造成损失还应负赔偿责任。记过应上网通报。

4.6.1工作时间酗酒者;

4.6.2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6.3各种谩骂和相互谩骂着

4.6.4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影响公司权益者;

4.6.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教不听三次以上者;

4.6.6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6.7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采取积极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1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6.8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6.9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6.10对新进员工宣扬公司规章制度偏颇,造成新员工对公司有不良印象的。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30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还应负赔偿责任。记大过应上网通报。

4.7.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情节轻微者;

4.7.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7.3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4.7.4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7.5伪造病假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7.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7.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7.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4.7.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采取积极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7.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7.11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7.12违反公司提成分配制度,私分提成造成门店其他员工经济损失的。

4.8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降职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并上网通报。

4.8.1借职务之便,利用总部促销优惠政策进行违规操作,获取利益的;

4.8.2形成火险、造成火灾事故的;

4.8.3违规开具发票的;

4.8.4向供货商索要物品或私分赠品的;

4.8.5工作状态不佳,管理不善,执行力不强的;

4.8.6门店店长违反服务规定情节严重的;

4.8.7私退销货款或侵占提货单的;

4.8.8违规指挥或作业且造成损失的;

4.8.9违反《4.5.9》条款且造成经济损失的;

4.8.10未经申报,擅自进行支票倒现金的;

4.8.11未能达到公司要求的业绩指标的;

4.9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将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予以辞退,同时应上网通报,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

4.9.2未能达到工作合同要求的;

4.9.3连续旷工达到3天或累计旷工达到5天的;(病事假未被批准,私自休假的也属于旷工行为)

4.9.4使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负全额赔偿责任;

4.9.5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6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7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务经查属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1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2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3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4散布谣言不利公司发展的;

4.9.15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6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应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为准);

4.9.17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8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9.19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9.20利用工作之便,有犯罪嫌疑或构成犯罪的;

4.9.21侵占销货款的;

4.9.22对总部各项检查进行阻挠的;

4.9.23对经营管理数据弄虚作假或私自变更的;

4.9.24蓄意损坏公司利益的;

4.9.25不顾公司公司及股东利益且造成损失的;

4.9.26严重违反《员工休假管理规定》的;

4.9.27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9.28虽未违反本条规定,但经本部门负责人申请经经理办公会以及工会审定的违规行为也可依据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4.10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给予相应连带责任处罚,其处罚限额不得低于其下属处罚额总和的20%;

4.10.1下属员工未能完成工作合同约定的;

4.10.2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10.3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10.4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一月内本部部室员工有3人以上违反以上条例者;

4.10.5督导所辖门店,为达到水平或几次处罚的;

4.11试用期期间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公司将不留用此类人员。

4.12员工造成公司财务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3签订工作合同的员工,违反工作合同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将不发放年终奖励。

4.14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事部重新考核定岗,经经理办公会确认执行。

5附则

5.1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事部负责。

5.2员工考勤的奖惩条例另见《津工超市员工考勤管理条例》,《津工超市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5.3本条例未涉及情节,公司将参照有关条例处理执行。

5.4本条例由公司人事部制订、修订、解释,并由人事部监督检查。

5.5本条例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自行废止。

                                                   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20##年12月10日

关于在工作时间全面禁烟的实施意见

各部门、门店、全体员工:

为全面落实“关于工作时间全面禁烟的决定”的要求,保证工作时间禁烟工作的顺利进行,总部决定自20##年3月22日至5月31日全面落实禁烟工作。具体如下:

一、    调查统计阶段(20##年3月22日~24日)

 由各部室、门店自行向员工传达、宣讲“决定”精神,并将吸烟员工情况于20##年3

月24日前由网上人事部“信息通道”中集中统计方式上报,格式为:员工编号-姓名-岗位-执行“决定”的态度。

二、    人员调整阶段(20##年3月27日~4月10日)

人事部在统计上报情况核准后,将对不能执行“决定”的员工进行调整。

三、    签定《工作时间禁烟承诺书》阶段(20##年4月10日~20日)

总部将印发《工作时间禁烟承诺书》,要求全体员工签订、遵守。

四、    全员监督、执行阶段(20##年5月31日起)

自20##年5月31日起,对工作时间吸烟现象实行全员监督。总部将严格按照“关于

工作时间全面禁烟的决定”进行检查,除对在工作时间不能执行“决定”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罚外,还要追究违规员工所在部室、门店全部人员的连带责任。

                                             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20##年3月31日

关于对违反“员工工作时间禁烟承诺书”实行

经济处罚的通知

各部室、门店、全体员工:

为全面落实好公司“关于工作时间全面禁烟的决定”精神,公司决定自20##年5月31日起,对违反“员工工作时间禁烟承诺书”实行经济处罚。具体通知如下:

1、  按照《员工工作时间禁烟承诺书》履约内容,每出现一例违约,给予违约吸烟者经济处

罚100元,并予以网上通报批评。

2、  违约吸烟者所在门店、部室(配送部以班组为单位)将承担违约连带责任。每出现一例

违约,给予涉及的班组、门店、部室500元的经济处罚。

3、  员工在作息时间内(包括午餐休息时间),不得在工作地点、经营场所(包括门前)等

禁烟范围吸烟。

4、  本通知涉及经济处罚的规定将作为津工超市发(2006)1号“员工奖惩规定”第4条修

订、补充的内容。

                                                            总部

                                                       20##年5月17日

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津工超市人字(20##7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员工待岗期间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待岗范围的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暂时离开原来工作岗位的为待岗:

1、  因机构调整、竞聘考核、末名淘汰的;

2、  因考试、考核不能达标的;

3、  因本人不适应现岗工作要求的;

4、  非合同制员工因病、因事等,请假超过三天的。

二、待岗审批程序

1、  合同制员工待岗,须由本人提前一周向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签署意见,上报人事部审批后执行;

2、  非合同制员工待岗,须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由所在部门网上上报人事部后执行。

三、待岗期间待遇

1、  合同制员工待岗满一个月,按200元/月标准,公司发放生活补贴,按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一律在待岗工资中扣缴。若待岗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工作天数和待岗天数(不含公休日)分段计发工资和生活补贴;

2、  合同制员工待岗工资,统一从所在部门的工资总额中支付;

3、  合同制员工待岗期间,不享受各项劳动保护和奖励性待遇;

4、  合同制员工待岗期间,可以计算为本企业连续工龄,并按相关规定计算缴费年限;

5、  合同制员工待岗期间,遇有工资调整,届时按照相应文件规定执行;

6、  非合同制员工待岗期间(所谓非合同制员工是指计时工以及劳务形式支付报酬的人员),不发放工资;

7、  员工待岗期间所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不享受工伤待遇;

8、  因个人原因离岗挂编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期间公司不给个人计发生活费及险金且由个人提前预交离岗期间的各种险金(含企业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公司与个人可持续保留保险和劳动关系。此项规定适用范围是指对津工超市有贡献的人员,特殊情况须报人事部经经理办公会通过审批。

四、待岗人员额度管理

1、  人事部门将给予待岗员工两次调配上岗机会。待岗员工必须按照调配通知规定的要求到岗工作。合同制员工一次分配不到岗,自分配之日起停发生活补贴及福利性缴费;两次分配不到岗,按违纪辞退处理。

非合同制员工不服从分配,视为自动辞职。

2、  待岗人员的再次调配,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即先由原部门,适当安排新的工作。确需调出原部门的,经申请批准后,由运营部统一调配,接收部门应予执行。

3、  凡因待岗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而延误通知送达的,自发出通知之日起按旷工计算;

4、  待岗人员可参加公司内部符合竞聘条件的岗位竞争,所在部门应主动为其提供上岗机会或择优推荐上岗;

5、  待岗人员待岗期内,符合退休条件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6、  待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个人延期按违规辞退处理。

五、本规定自二O##年二月二十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人事部。

                                                                  人事部

                                                             20##年2月20日

门店人员变动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门店数量的日益增多,各运营部人员变动日渐频繁。为了规范人员变动中的各种行为、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出现,特规定如下:

一、    员工招聘

1、  门店不得私自招聘员工,门店自招员工的必须经过营运部人事经理确认,统一参加

营运部组织的入职员工培训后方可上岗;

2、  门店如违反上款之规定私自招收员工的,该招工行为无效,该门店店长应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3、  新入职员工经营运部人事经理确认后,方可起薪;

4、  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如夫妻一方已在津工超市工作的,另一方到津工超市应聘,公司将不予录用,如因应聘人员隐瞒事实被录用,公司已经发现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    员工调动

1、  员工在本营运部内调动的必须经过营运部人事经理的确认,否则该员工的私自调动行   为无效,并且企业有权因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2、  员工在营运部之间进行调动的,必须事先以文字形式报到所属营运部人事经理处,由本营运部人事经理以及调入营运部人事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调动。否则该员工的私自调动行为无效,并且企业有权因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以上调动人员调动申请必须写明真实的调动原因。)

3、  营运部对其下属门店人员进行调配的,应向被调配员工出具《调配通知单》,该单据应载明员工调入调出的相关信息。员工在接到《调配通知单》后必须依据其载明的上岗时间及地点准时到该门店报到否则逾期将按照旷工处理,拒不服从分配的员工,企业有权因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4、  调动人员的信息变动情况,营运部人事经理必须在3天内修改该员工的网上信息。

三、    员工辞职

1、  合同制员工提出辞职时,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做出;

2、  非合同制员工提出辞职的,必须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做出;

3、  店长以下员工提出辞职的,辞职申请交门店店长。再由店长、营运部人事经理、分管人事部长助理以及营运部法务共同签字确认后,经过前两款规定时间并将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岗;(门店店长本人提出辞职的,辞职申请直接交营运部人事经理。)

4、  员工辞职申请应写明辞职原因,员工辞职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营运部人事经理应与辞职员工进行“离职谈话”,并写明该员工辞职的真正原因;

5、  营运部人事经理必须在员工离岗前,办理完毕网上信息变更手续,并写明员工真正辞职原因;

6、  辞职人员信息修改后,由营运部人事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四、    员工辞退

1、  门店辞退员工必须向营运部人事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店长、营运部人事经理、分管人事部长助理以及营运部法务共同签字确认;

2、  辞退员工必须有明确的依据,认定的事实必须充分真实;

3、  辞退员工首先应向该员工寄送《劝告通知书》,该通知应具体写明员工违反何条规定,另应限期改正;

4、  送达劝告通知书3天后,应向辞退员工寄送《处理决定》,该《处理决定》应同时在津工超市信息网予以公布;

5、  被辞退员工信息必须在3天内修改;(该信息必须注明辞退原因)

6、  被津工超市辞退员工,津工超市永不录用。

附:津工超市内部用工调配通知单

                                                          津工超市总部

                                                         20##年8月13日

关于工服的管理规定

在发放单(棉)坎肩过程中,发现门店工服管理比较混乱,很多门店工服不是作为门店资产管理,而是随员工个人流动,使工服流失,造成门店费用浪费。因此,将工服的管理作如下规定,请各门店店长严格遵守。

一、单(棉)坎肩、三角巾、围裙

1、  所有权:门店

2、  管理方式:此类工服一律作为门店资产,归各店管理。店长要对员工工服领用情况做好登记,并监督员工做好日常清洗,保持工服整洁。员工调出时,店长负责收回(确保收回的工服干净无破损,因认为原因损坏的由损坏人赔偿),在店内继续周转使用。门店工服情况列入店长交接内容中。

3、  费用:计入门店费用。单坎肩:26元/件;棉坎肩:46元/件;三角巾:5元/个;围裙:10元/个

4、  领取方式:由店长或督导到人事部领取。人事部也会根据门店需求,阶段性的统一配发。

二、T恤

1、  所有权:员工个人

2、  领取方式:需领取T恤的员工,到财务部缴纳T恤费用,持T恤押金收据单到人事部领取

3、  T恤费用:T恤每件23元,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离司时T恤费用退还本人;工作不满一年的,T恤费用由个人担负。

三、发放范围

请各店长、督导、营运部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避免造成费用的浪费。

注:如工服费用调整,人事部将在网上公告,计入费用以调整后为准

                                                         人事部

                                                    20##年3月12日

08年公司现阶段门店员工服务规范标准

(一)   员工服务礼仪:

1、  收银员结账时对每一位顾客必须说“你好”或“欢迎光临”;

2、  收银员结账时必须对每一位顾客唱收唱付,即“收您XX元……,找您XX元”;(若顾客付款金额正好,可说“您的钱正好。”)

3、  收银员结账时必须双手找零,交至顾客手中;(顾客自己不要的除外,对着急走的顾客要提醒说“找给您的零钱。”)

4、  收银员结算后必须双手将购物小票主动交至顾客手中;(顾客自己不要的除外,不得经索要后才给,对着急走的顾客要提醒说“给您的小票”)

5、  收银员对每一位结完帐的顾客必须说“谢谢您的爱心”。(声音以顾客能够听清楚为标准)

6、  收银员扫码后必须要对每一位结账的顾客进行面销。(每月按商品部或营运部的要求进行面销,声音以顾客能够听清楚为标准;店内面销商品原则上放在收银台附近,便于顾客直接选购;店内其他员工要做适当导购;)

(二)   员工仪容仪表:

1、  员工必须按照要求着工装上岗;(标有“消费合作社”坎肩不能穿)

2、  工装必须整洁、干净;(工服必须明显着装,不能有严重污渍、油渍;带工牌的工装不能混穿;)(冬天必须穿防寒服在外售卖的员工除外)

3、  工牌必须在左胸前佩戴端庄。(工牌必须面向顾客,佩戴端正,不能有所遮掩,不能佩戴其他位置。)

(三)   员工工作规范:(员工交接班、移库等时间算做检查时间)

1、  员工工作期间不得倚靠货架或银台,不得扎堆闲聊、吃零食、看报纸;(不得聊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员工吃饭时不算,工作的员工与吃饭的员工聊天,算做工作的员工违规)

2、  员工工作期间不得吸烟;(不得在店内和店门口吸烟)

3、  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与顾客争吵。(任何情况下员工不能争吵)

(四)   生鲜工作操作规范:

    生鲜项目(包括大肉、鸡蛋、蔬果、面食项目)的各种品种必须分开陈列,码放整齐;(各类品种不能混放)(生鲜项目的其他要求按照1.09版标准由督导组检查)

(五)   主食厨房工作操作规范:

1、  主食厨房工作人员售卖操作时必须工服整洁、干净,佩戴工牌、工作帽、口罩、套袖及一次性手套(仅售卖时带);(工服指白色售卖衣,工服必须明显着装,必须拉好拉链,不能有严重污渍、油渍;必须带工牌)(售卖与操作时必须穿售卖衣、戴口罩)(临时进厨房的员工,必须戴帽子、口罩、手套,可不换售卖衣)

2、  厨房内视频必须明示品种和价格;

3、  售卖食品时:(1)不得用手直接解除食物抓取销售;(2)取具的手柄不能与食物直接解除;(3)不得用炊具直接品尝食物味道;(4)洒落在器皿以外的食物不得继续售卖;(5)有食物的器皿必须有序、卫生陈列,不得罗列摆放,避免器皿底部直接触碰其它器皿中的食物;

4、  厨房售卖区域内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售卖柜内无蚊、蝇污染;

5、  厨房售卖人员应主动推荐、介绍门店售卖的食品。(有顾客在厨房柜台前观望时,售卖人员应主动推荐、介绍)

(六)   店容店貌要求规范:

1、  店外3米之内地面干净整洁。(要求没有杂物堆放,没有纸屑等。废品、鸡蛋筐在门前码放整齐视为合格,空调室外机前不许堆放杂物。)

2、  门窗玻璃干净透亮。

3、  商品分类摆放整齐,价签与商品对应,无乱堆放或缺货现象。(以不影响顾客选购为标准)(门店设临时存货区,并悬挂提示牌的视为合格)(厂家缺货门店放置缺货提示牌视为合格)

4、  地面干净无污渍纸屑。(地面无杂物堆放,干净无污渍无纸屑)

5、  设备及收银台干净整洁。(收银台无杂物或私人物品(水杯、手机等),商品摆放整齐,顾客视线范围内设备及线路干净整洁。)

注:1、上岗见习的大学生列入检查范围;社招店长体验生活期间不列入检查范围。

    2、新开门店一个月纳入检查范围。

                                                     津工超市总部

                                                    20##年8月31日

津工超市门店现场检查表(1.09版)

检查人员签名:                  店长签名:                 最后得分:

津工超市神秘访客调查复核程序

由于神秘访客的调查性质,调查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调查中可能会出现个别偏差或有疑问的情况,为最大限度的保证调查的严谨、准确性,公司与神秘访客调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调查存疑设立了严格的复核程序。

调查复核程序,分两方面进行。

一、    公司申诉程序

公司建立完善、规范的逐级申诉程序,实行由下至上,逐级申诉。规定申诉时限(申诉时限为访客报告当周的周六至次周周一17:00之间),过时视为放弃,不予申诉。申诉程序为:店员-店长-督导-营运部分管现场的部长助理-公司人事部

1、  店内自查

店长对店员及门店负责,当店员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时,首先反映给店长,店长对店员申诉问题进行内部自查;如果店长内部自查能够找出确实的证据支持店员的主张,店长再通过填写申诉书(写明对调查异议的部分及内部调查结果,证据支持等),向主管督导汇报。

2、  督导核查

营运部派分管门店的督导通过实地下到门店检查、了解申诉店员或门店的一贯工作表现和情况等方式,进行进一步调查,以验证申诉情况的真实性,同时可以搜集补充证据。如果通过调查,仍有异议,则继续向营运部分管现场的部长助理递交申诉资料。

3、  营运部门核查

由营运部门分管现场的部长助理通过门店呈交的申诉资料以及进一步的调查,最后确定是否对调查结果进行修改。

通过调查结果,对于可以确认修改的内容,给予修改;而对于仍存有疑问的情况,营运部将其提交给人事部,由人事部反映给调查中心。

二、    调查中心复核程序

对于公司人事部提供的存疑个案,调查中心将进行严格的复核检查。

根据超市提供的存疑门店情况,中心将适时安排访员在门店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这些门店进行重访,同时着重检查存疑部分。人事部将以中心提交的门店重访结果为依据,做出最终判断。复核采取“一票决定制”,所谓“一票决定”就是访员重访的调查结果将作为最终结果,不再为店员或门店提供申诉机会。

原理解释:“一票制”看似存在一定不足,即由于重访的时间,情境与当时不同,可能调查结果也会有所不同,但这是仅从单次偶然事件考虑。从长期来看,调查结果与被调查者的一贯表现高度相关,成正比例。即如果某门店或店员一贯表现良好,其被抽查结果合格的概率较高,同样,如果某门店或店员一贯表现不是很好,其被抽查不合格的概率就会较高。因此,在机制最后采用一票制是比较合理的。

另外,中心将会对申诉个案进行登记,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及复核反馈,按照一定比例对出现疑问的门店进行着重检查,同时引进录音笔等深入调查设备,为调查提供更有力的资料支持。这样一方面可以找出调查中存在的不足,加以改进,另一方面可帮助公司判断申诉个案申诉的真实性,加以管理。

为使整套复核程序顺利执行,公司将实行严肃的惩戒制度,如果店员或门店抱有侥幸心理、弄虚作假、逃避检查、无理申诉,一经核准,将予以双倍扣罚,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以责成其改进工作,提高服务和工作质量。

可以鼓励不同层次的主管部门举报下级部门或门店、店员的弄虚作假、逃避检查的行为;此外,对调查中发现或部门举报的包庇、作假等情况,一经核实,要从错误的最高职能部门,逐级进行惩戒,惩戒力度也逐级递增,以杜绝现象的再次发生。

公司与中心将严格执行调查的复核程序。通过申诉、复核以及奖惩机制的结合,逐步规范员工服务行为,既要保证神秘访客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要体现检查的公平性,切实达到提升门店服务水平的目的。

附:申诉表

调查申诉表

 

                                                      津工超市神秘访客调查中心

                                                          20##年9月1日

关于门店员工服务未达标的管理规定

根据《建成500家店实施方案》第20条及“关于加大神秘访客检查力度的决定”,实现门店现场管理和服务要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在20##年底前要基本达标,就必须彻底消除部分员工应付检查的侥幸心理,转向自觉注重提高服务水平和个人素质。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门店员工服务未达标者实行强化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  公司统一印刷《员工手册》。将员工必须知道的规定和应执行的服务标准纳入《员

工手册》,发放到每个员工手中,作为员工自律的行为准则及备查文件。

二、  门店员工在做好现场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方面必须具备的能力和达到的标准,作为

员工是否胜任工作岗位的主要考核指标。门店员工被神秘访客或总部督导组检查出违反服务要求且在一个季度内第一次被上网通报的扣罚200元(保留一次上岗机会);一个季度内第二次被上网通报的除扣罚200元外,并且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公司将调整工作岗位(给予二次工作机会),从事24小时门店的夜班保洁工作(门店店长对其工作标准进行确认)。由于24小时门店清洁岗位在门店经营中起辅助作用,属于简单体力劳动,因此该岗位的岗位工资为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该岗位人员不参加门店提成分配(该岗位工资不受《门店员工岗位最低收入保障制度》限制)。经调整后员工仍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  此《规定》从20##年11月日起执行。

                                                           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20##年9月24日

附言:

●本手册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本手册中所载文件均系工会认可并公示后的合法劳动规定。

●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人事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此手册主动交还人事部。

●本手册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本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人事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津工超市信息网是员工了解企业的一个重要平台,任何一个员工均有义务时时关注。本手册所载文件修改或废止均将从津工超市信息网公布,请每位员工注意相关信息。

●本手册所载文件,如与公布在后的文件有冲突或不一致的,应采用新规定优于旧规定,具体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适用。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本手册也将随之更改。

●本手册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总部

                                                 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20##年9月27日印制

员工手册(二)

插入2

附件6:

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节能降耗管理暂行办法

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发(2009)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公司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建设节约型企业,促进我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我公司能源消耗的特点,本办法所指能源主要是电力和自来水。

第三条   我公司总部各部门、营运部、各门店均实行节能降耗管理。

第二章节能降耗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 我公司节能降耗工作实行四级管理,具体管理环节及主要职责如下:

1、  公司总部为一级管理环节。综合部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节能降耗工作规划、技改方

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每季度抽查有关部门及门店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2、  各营运部为二级管理环节。保障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

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教育工作,每季度对相关门店的节能降耗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与考核。

    营运部每年度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门店下达水、电费用计划指标,明确管理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有效控制费用。

3、  各营运部督促为三级管理环节。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好辖区

内各门店的节能降耗管理工作。

    营运部督导要将辖区内门店节水、节电工作和相关设备使用情况等,作为巡店检查的内容之一,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做出 。

4、  各门店为四级管理环节。所在门店的店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门店的节能降耗

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抓好落实,确保门店节能降耗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门店要明确一名骨干,具体负责节水、节电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严格控制费用。

第三章节能管理规定

第五条 各门店严禁私自临时安装水、电管线等用水、用电设施,确保水、电计量装置的完好,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现象。

第六条 门店在天气晴好,阳光充足、客流量较小的情况下,照明灯具可实行间隔开启(隔排开启),以节省电费。间隔开启时间段为:每日10:00—15:00。

第七条 门店应加强对空调的节能管理。每年在开启使用设备前,应清理室外机周边杂物,并清洗室内机进风口滤网,空调下部的进风口不应遮挡,设备运行期间,每15天应清洗滤网一次,室外机每30天清理一次,以保证设备运行处于最佳状态。

门店卖场入口处应配置软门帘,窗户要严紧,保证室温不流失。在冬季室温低于18度,夏季室温高于26度时,方可开启空调,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第八条 门店应加强对制冷设备的节能管理。门店所配备的冷冻柜、立风柜,风幕柜等制冷设备的摆放间隔,不应低于10公分,不应遮挡进、出风口,以保证正常通风散热。出风口应每15天清理一次,闭店后应将风幕柜保温帘拉下保温。

门店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经常检查立风柜、冷冻柜拉门是否关闭完好,以保证冷气不流失。冷冻柜结霜厚度不得超过7毫米,否则应及时除霜、清理杂物。除霜时切忌用利器操作,以达到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及节电的目的。

第九条 引水机如长时间不需要热水可关闭电源,做到随用随开,24小时营业门店可配置热水瓶,若夏季不需要热水可不插电源。

第十条 门店要重视并做好灯箱的按时开闭,使灯箱发挥其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加客流量,创造良好企业形象的作用。门店灯箱开闭时间根据季节变化而决定,具体为:

5、  春季18:30—闭店;

6、  夏季20:00—闭店;

7、  秋季18:30—闭店;

8、  冬季17:30—闭店。

9、  24小时营业门店关闭时间为夜间零点(同时开启小灯箱),早上天亮后将小灯箱关闭。

第四章处罚规定

第十一条 综合部相关人员未落实每季度定期抽查的制度,或者检查处理不认真、不及时,每次扣罚综合部相关责任人200元。

第十二条 营运部保障经理未落实对门店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和每季度定期进行检查的制度,或因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不认真,致使门店出现违反本办法的情况,在综合部抽查中每个营运部被检查出2个门店,扣罚该营运部保障经理100元、保障干事50元(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 营运部督导未认真对门店进行监督检查,致使辖区内门店出现违反本办法的情况,在营运部保障经理检查中每名督导被检查出2个门店,扣罚该督导200元(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门店未认真执行本办法,在营运部保障经理和督导对门店进行检查中被查出相关问题的,每次扣罚门店店长1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此办法考核项目列入店长、督导、保障经理、保障干事、综合部管理干部年终奖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我公司综合部制定并解释。

附件7:

门店商品管理重点检查标准和处理标准

为规范门店商品管理水平,提高商品经营效果,总部决定加强对门店商品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并责成商品部代表总部全权负责商品管理的检查和处理工作。商品部将依据《门店运营手册》、《调整商品配置的通知》、《商品退换货管理细则》、《商品管理若干规定》、《经营包装商品若干问题的决定》、总部、商品部其他相关要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现将近期重点检查的内容和处理标准规定如下:

一、    配置:

1、  门店必须按配置进货,不允许出现因门店原因配置内商品缺货情况。商品部将于近

期对门店配置进行重新设定和调整,并另行制定考核处罚标准。

2、  新人配置商品按要求进货(具体要求以每期通知为准)因门店原因未进货的扣罚500

元/种/店,并责令48小时内改正。

二、    陈列:

1、  门店库存有货但陈列无货或量不足(小于2个单位)时,门店应及时补货上架陈列,

门店4小时以上(以门店的销售和进货数据为依据)未进行上架陈列工作的,视为违规,扣罚100元/种/店,并责令1小时内改正。

2、  门店中归商品部使用的堆头、端架未按要求执行的扣罚500元/堆头、端架/店,取

消当月堆头、端架补贴并责令24小时内改正。

3、  未执行商品部明确规定的陈列要求的扣罚100元/种/店,并责令24小时内改正。

4、  门店自行收取陈列费用或变相收取陈列费用的,扣罚500元/店/厂商,并责令将不

应收款项上缴总部。

5、  总部、商品部要求商品下架而未按要求执行的,扣罚500元/种/店,并责令立即改

正。因门店未执行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门店承担。

三、    价格与价签(含鲜猪肉);

1、  未执行规定价格的(含未按规定变价的特价等,以门店后台数据为依据),扣罚100

元/种/店,并责令即时调整。

2、  商品与价签未按要求对应的(不含鲜猪肉);有货无签的;或价签与门店后台售价

不一致的,扣罚100元/种/店,并责令即时改正。

四、    赠品与相关资源

    未按规定将相关资源同特定商品按规定匹配使用的,主要指未将赠品(含提袋等)与特定商品一同陈列、售卖和退货等情况,扣罚500元/种/店,并责令即时改正。

五、    退货

1、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货手续的,扣罚100元/种/店,并责令按规定改正。

2、  正常退货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退货无效,扣罚100元/种/店,门店承担由此造成的

其他问题(由配送中心提供数据并负责处理)

六、    超范围经营,包括商品部、自采或生鲜违反规定超范围经营不应经营项目的;门

店私自进货或顶号销售的;散装称重商品按定量包装商品进行价格标注,使两种经营项目混淆,也视同超范围经营。以上行为扣罚500元/种/店,并责令48小时内改正。

七、    入库和冲红未按规定执行的,包括未按规定要求入库的,未按规定手续冲红等,

扣罚100元/种/店,并责令24小时内改正。(以财务有关规定为准)

八、    商品库数据错误而不及时调整的,扣罚100元/种/店,并责令按规定调整。(按财

务有关要求执行)

九、    鲜猪肉18点前必须有货可卖,否则视为违规,扣罚500元/店。

随着门店规范程度的不断提高,总部将不断增加检查内容,调整、提高检查标准和要求,

从而协助门店提高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附件8:

门店商品管理检查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检查人:

附件9:

关于对不及时上传数据行为的处理规定

长期以来,部分门店一直存在不认真执行公司管理要求的现象,在新门店大量增加的情况下,这将使公司面临管理失控的危险。为此,总部决定对门店执行状况进行严格管理,迅速纠正许多简单的操作不能按规定做好的现象。现对门店每日销售数据上传提出具体要求及处理办法如下:

1、                            门店要在每天闭店前把当日销售数据上传,确实无法上传的在转天早上七

点钟之前必须完成销售数据上传工作。

2、      自20##年3月27日至3月29日,由电脑部对未上传当日销售数据的门店在网上

提出通报批评,但不进行经济处罚。

3、      自20##年3月30日起,由电脑部对未上传当日销售数据的门店每天在网上进行公

开通报并处罚。鉴于营运部是门店的管理主体,所以,电脑部只对营运部进行处罚:根据营运部每天未按规定上传销售数据的门店数量,每家门店罚款500元。每月27日综合部汇总当月罚款数据,财务部凭据综合部的汇总罚单计入相关营运部的“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由营运部自行决定。

4、      因网络和设备问题使数据无法按照规定上传的,门店必须在当天或者转天早晨七点

钟之前在电脑部指定的网页上报程序中上报原因,由电脑部予以公布。

5、      因电脑部的主观原因造成每天早晨八点半无法准时公布昨日完整销售数据的,每发

生一次对电脑部罚款500元,由综合部负责检查并开具罚单。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由电脑部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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