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货机合作协议书
甲 方: 诸暨吾尔工作室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放置自动售货机开展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综合条款
1. 甲方向乙方提供自动售货( )机 台,咖啡机 台,用于自动售货机的所有经营。
2.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场地指定在(地址)( )共( )处。
3. 甲方所提供自动售货机编号为 共 台。咖啡机编号为
共 台
4.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自动售货机调试后运送到位投入使用。
5. 合作期间,放置于乙方处自动售货机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 甲方保证所提供之自动售货机内销售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标准及企业技术质量标准。
2. 甲方负责自动售货机的日常运营工作,并承担运营成本(商品补给、设备保养、清洁及日常维修)等费用。
3. 甲方工作人员进入乙方区域,服从乙方负责人的管理。
4. 乙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移动自动售货机位置,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迁移设备。
5. 乙方对自动售货机协助保管,发现设备故障或消费者投诉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处理解决,设XXXXX投诉专线,遇卡货卡币投诉立即全额理赔并免费奉送所购商品。
第三条 协议条件、期限
1.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即刻生效,协议期限以一年为准,协议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至下一年同月日。
2. 协议期内甲方按装置自动售货机前双方商定的费用 元,付给乙方,一季度结算一次。
第四条 协议解除
1. 如果乙方场地另有用途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撤走.
2. 如自动售货机持续销售状况不佳,甲方提前10天告知乙方,在结算清相关费用后,解除协议。
其他约定:
。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诸暨吾尔工作室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第二篇:自动售货机买卖合同
日本富士自动售货机销售合同
合同号:20150423
甲方:徐州市柏雅商贸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购进甲方出售的日本原装饮料自动售货机,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 售后服务,从购买机器之日起半年内保修。售后服务原则上不进行上门服务。小的故障通过
电话指导解决。电话指导解决不了的故障、公司派人过去维修。
从购买机器之日起壹年内免费维修内容:因不良配件造成的机器故障,修理所需的零件费、差旅费、修理费全部免费。但以下内容不在保修之列:消耗品(荧光灯)的损坏、钥匙丢失、买方自行修理引起的故障、被人为破坏造成的故障、机器以外的原因(如设置场所电压不稳定和非人力所能避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故障。
二、 价格
三、 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14天内交货。乙方确认机器没有问题后自己负责安装机器。甲方不负责安装事宜。
四、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乙方预付机器货款叁万贰仟元给甲方,甲方收到机器货款叁万贰仟元后,由甲方
将机器运到乙方,运费由甲方负担。
机器所有权在乙方结清以上货款后自然归乙方拥有。
甲方:徐州柏雅商贸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徐州市舜淮府第办公楼1-705 地址:
电话: 139xxxxxxxx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