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富士自动售货机销售合同
合同号:20150423
甲方:徐州市柏雅商贸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购进甲方出售的日本原装饮料自动售货机,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 售后服务,从购买机器之日起半年内保修。售后服务原则上不进行上门服务。小的故障通过
电话指导解决。电话指导解决不了的故障、公司派人过去维修。
从购买机器之日起壹年内免费维修内容:因不良配件造成的机器故障,修理所需的零件费、差旅费、修理费全部免费。但以下内容不在保修之列:消耗品(荧光灯)的损坏、钥匙丢失、买方自行修理引起的故障、被人为破坏造成的故障、机器以外的原因(如设置场所电压不稳定和非人力所能避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故障。
二、 价格
三、 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14天内交货。乙方确认机器没有问题后自己负责安装机器。甲方不负责安装事宜。
四、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乙方预付机器货款叁万贰仟元给甲方,甲方收到机器货款叁万贰仟元后,由甲方
将机器运到乙方,运费由甲方负担。
机器所有权在乙方结清以上货款后自然归乙方拥有。
甲方:徐州柏雅商贸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徐州市舜淮府第办公楼1-705 地址:
电话: 139xxxxxxxx 电话:
第二篇:自动售货机协议
自动售货机协议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提供场所(或甲方管理的场所)用于投放安装乙方的自动售货机并达成协议:
1. 乙方设备仅限售卖乙方生产、销售系列饮料;机身上除乙方广告和海
报外,其他宣传内容双方商定后发布。
2. 乙方负责免费机器安装、调试并提供日常定期维护、保养,并增设漏
电保护装置,以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因设备漏电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负责办妥自动售货机投放市场的相关审批手续及处理由于自动售
货机所引起的顾客投诉等问题,同时乙方应负责自动售货机的及时补货、收款工作。
4. 乙方必须确保投放饮料的食品卫生安全,过期、变质饮料不得投放。
若因饮料过期、变质等原因造成消费者投诉或受到伤害等一律由乙方负责处理。
5. 甲方保障指定地点有稳定的220V电源,并保证市场营业期间不间断供
电(如遇供电线路停电、电路维护等情况除外)
6. 甲方协助乙方自动售货机的现场管理,在设备出现故障或意外损坏时
及时通知乙方。
7. 合作费用按主合同,乙方须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
后,须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票据。
8.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有相同法律效益。协议
一式三份,甲方二分,乙方一份。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约代表: 乙方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