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场人员管理协议书
甲方(厂商):
乙方: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分公司
壹、 甲方因经营需要,需在乙方卖场内派遣驻场工作人员(含专柜)。甲方派驻的驻场人员为甲方的员工,与甲方建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与乙方无任何劳动合同关系或聘用关系。甲方负责驻场人员工资(包括因固定假、卖场平时工作需要、工作需要而实行的“做一休一制”等产生超时的加班工资)的发放、社会保险的办理和其他管理费用的缴纳,若有拖欠,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负担、若乙方因此被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责令支付而受有损害的,甲方应负有赔偿责任,若甲方拒付,乙方有权从应支付给甲方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貳、 甲方派驻的驻场人员与甲方应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若甲方与甲方派驻的驻场人员所签定的《劳动合同》到期而没有主动办理退场手续的,则视为《劳动合同》续签,甲方与甲方派驻的驻场人员依然建有合法的劳动关系。
參、 甲方之派驻人员与乙方所属相关卖场工作时所发生的工伤一切意外伤害及意外事件,皆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肆、 鉴于甲方对其派驻在乙方卖场内的驻场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驻场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一旦发现甲方的驻场人员有违反乙方店内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有任何有损于大润发形象的言行,乙方可作出必要的处置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决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但乙方并不因此受有任何应由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伍、 甲方随意退场未通知乙方,且也未办理退场手续,甲方将予以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驻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驻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一、驻场人员的工作管理制度
1. 驻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信息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维护信息中心声誉和形象,不得做有损信息中心声誉形象的事情发生。
2. 严格上班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3. 驻场人员实行5×9小时工作制。上班时间应全身心投入工作,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 驻场主管在工作当中担负全责。驻场人员违反以上纪律的,驻场主管负责提出批评。
5. 驻场人员必须明确工作职责,端正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服从信息中心同志管理,杜绝敷衍了事。
6. 驻场人员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及信息中心的设备、业务关系从事与信息中心业务无关的活动。
7. 驻场人员必须爱护信息中心财产,不得有意损坏信息中心财产或将信息中心财产挪作私人用途。
8. 驻场人员必须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9. 驻场人员上班时间不得接待与信息中心业务无关的人员,遇有特殊情况,应尽量缩短会客时间。
10. 对待来访人员应给予足够的尊重和帮助,不得无故来访人员发生争吵。
11. 驻场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物品及桌椅摆放整齐有序,严禁杂乱,并安排值日打扫卫生。
12. 工作时间内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及玩网络游戏,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
二、驻场形象规范
驻场人员仪容仪表规范内容如下:
1、着 装
1) 驻场人员在工作时应按着装整洁,服装符合工作身份。
2) 衣扣应扣整齐,长袖衬衣袖子不能卷起,并将袖口扣好。内衣(毛衣)
不可露在制服外面。
3) 工作服上不应佩带饰物、胸针等,不应有皱折、破洞、污渍、毛边、掉
扣、破损等现象。
4) 驻场人员在工作时间统一穿皮鞋,应时刻保持鞋面光洁,无破损,不允
许穿拖鞋工作。
5) 女驻场工作人员着裙装时,应穿肉色或浅灰色裤袜,且保持清洁,无抽
丝、破损现象;男驻场人员袜子要洁净,无破损、无异味。
2、发 型
1) 女驻场人员短发可卷可直,严禁蓬乱或烫怪异发型及染怪异发色。
2) 男驻场人员的头发不应过长或剃光头,头发长度以“前不遮耳,后不遮
领”为宜。
3) 驻场人员的头发应保持健康、光泽、无头皮屑,任何一种发型都应梳理
整齐,不得使用其它头饰和假发。
三、驻场人员的工作评分标准
1. 每位驻场人员每月基准满分为100分。 2. 驻场人员不按照信息中心同志要求办事,敷衍了事的一次扣10分; 3. 驻场人员不服从信息中心同志管理的一次扣20分; 4. 驻场人员不服从信息中心同志管理,并与信息中心同志发生争执的一次扣30分;
5. 驻场人员利用工作时间及信息中心的设备、业务关系从事与信息中心业务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扣10分;
6. 驻场人员不爱护信息中心财产,有意损坏信息中心财产或将信息中心财产挪作私人用途的,发现一次扣20分;
7. 驻场人员不尊重来访人员,并与无故来访人员发生争吵的,发现一次扣30分。
8. 驻场人员穿着、发型不得体的,发现一次扣10分; 9. 驻场人员不注意保持环境卫生的,发现一次扣20分; 10. 驻场值日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打扫卫生的,发现一次扣30分;
11. 驻场人员每月警告分数为7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当驻场人员分数达到70分时,信息中心负责同志有权向驻场人员提出警告;当驻场人员分数达到60分以下时,信息中心负责同志有权向驻场人员公司总经理提出要求换人;当驻场人员公司总经理连续3次拒绝信息中心负责同志提出的换人要求时,信息中心负责同志应及时向信息办主任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