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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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在生产期间,乙方和甲方各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并将甲、乙方专职管理人员报甲方安全环保科备案;
2、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严禁动用甲方任何物料管线,不得随意出入生产车间与工作无关的生产现场,也不得进入其他生产车间;
3、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乙方凡未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准进入甲方生产现场;
4、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如:《在生产区严禁域吸烟制度》、《动火审批制度》、《热电车间安全技术规程》等,接受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5、乙方未经许可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甲方厂区和生产现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危险器具和进行危害生产现场的危险作业,如需使用必须到甲方办理登记和作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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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协议
6、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由于工作失误,导致甲方物料泄漏、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生产现场施工期间,甲方生产装置发生物料泄漏等危及乙方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施工人员并负责指挥撤离现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安排,尽量憋住呼吸,沉着冷静地迅速朝逆风方向撤离现场;。
8、严禁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动用现场阀门、管线、开关等设施,如施工所需,必须经生产车间同意,并由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操作,施工人员禁止在传动设备、设施附近施工、逗留;
9、乙方人员在施工中违反双方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甲方有权利停止乙方施工作业权,并按照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0、为了甲方在施工期间对乙方安全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管,乙方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时,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交纳二千元(2000.00)安全管理保证金,如果乙方在施工期间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工程结束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保证金,如果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罚款;
11、甲方安全环保科联系电话2765091;机动科联系电话号码2765086;甲方施工现场所属车间联系电话 ;
12、乙方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乙方安全员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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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协议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
任。
规定中没有涉及的问题,参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此协议一式四份。
附:一、乙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
二、甲方《告知书》;
三、甲方施工现场危险危害因素;
甲方安全环保科(签字): 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乙方项目经理(签字): 乙方安全员(签字):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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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承包)单位
出租或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或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三、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额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条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约束条件
(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或承包单位应向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元。
(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企业安技部根据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定》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返还承租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以下条款:
八、仲裁
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