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
填表说明:1.本表按照实际内容填写,不涉及的可缺项。其中,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等按照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2.本表经营范围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填写。
3.本表经营方式指批发、零售、批零兼营。
第二篇:适用备案的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适用备案的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一、适用备案的产品目录
(一)普通诊察器械类(6820):体温计、血压计;
(二)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类(6826):磁疗器具;
(三)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类(6840):家庭用血糖分析仪及试纸;
(四)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类(6854):医用小型制氧机、手提式氧气发生器;
(五)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类(6864):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
(六)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类(6866):避孕套、避孕帽。
二、说明
(一)适用备案的对象。目前仅限于药品零售企业、百货商场、综合超市、24小时营业的便利连锁店、计生指导站等五种对象,且经营方式为零售。
(二)产品目录遴选原则。1.产品使用风险相对较低;2.产品作用机理明确;3.产品使用说明书比较规范;4.产品可自行判断或选择;5.无需专业人员专门指导或操作;6.适用于家庭或个人使用。
(三)其它。经备案的单位,自然取得所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资格。此目录所列入的产品,是适用对象经备案后可零售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最大限定范围。
按照“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此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由省局定期调整,市、县级局不得擅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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