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销 商 合 作 协
迪 龙 电 子 自 动 化 有 限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象山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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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8页第1页) 议 司欧公
经 销 商 合 作 协 议
甲方:乐清欧迪龙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 协议有效期:
1、协议有效期自200 年 月_______日至200 年 __月 __日止。
二、双方权利和任务: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AotoRo第二代接近开关、光电开关等传感器产品在 区域内的分销商。
2、乙方交甲方保证金 元,甲方为乙方铺货金额 元。做为双方彼此合作的信用保证。保证金在双方本协议终止后结清货款和处理完有关交接事宜并经双方确认无遗留问题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销售任务如下(单位:万元):
如完成以上销售任务,甲方将按当年的销售政策给予相应的奖励。
4、乙方必须安排一个柜台和柜台背后的同等墙面摆放、悬挂、张贴甲方的产品和宣传资料。具体的方法是:柜台的第一层摆放甲方设置好的产品样品;第二层全摆放甲方的产品包装合;第三层摆放甲方的有关资料随时随地提供给用户;墙面同时悬挂甲方设置好的产品样品和宣传海报;门口或客人经过的地方放置甲方提供的X展架。样品、资料、海报等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做宣传之用,但样品在协议终止时甲方收回,如样品缺少或售出,甲方按双方议定价收取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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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当年的销售政策进行的各种销售奖励,甲方均以货物方式支付,具体做 法是以每季或全年的总销售提成额折价为货物方式抵减,首先抵减铺货金额, 然后抵减其他进货,抵减完为止。如当年没有抵减完,双方经协商可以延续到第二年进行抵减。年终提成仍有剩余部分的,甲方在农历年年终5天前以现金一次性付给乙方。
6、乙方不得同时经营其他品牌的同类同档次的产品,并应遵守甲方的价格体系政策,同时严禁跨区域销售。
7、乙方必须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少配备1名懂专业技术的业务人员专销甲方产品,并告知甲方备案,并通过甲方对其业务知识的培训。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分销商的资格。乙方的业务人员由乙方管理和发放工资,但该业务员所完成的甲方的产品销售,以其每季的业务总额(以不含税的市场价计算)给予提成奖励,该笔奖励由甲方直接向该业务员提供。
8、甲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在产品出厂日期的15个月里,如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包修、包换、包退。如因使用、保管不当或人为毁损等原因致使出现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详细以售后服务承诺和注意事项的有关规定执行。
9、乙方做为甲方的区域分销商,在一年里经其出售的总销售额(不含甲方向终端客户的年销售额记入乙方的业绩)高于其区域内的总代理商和任何分销商时,甲方有权提升其为区域总代理商资格。
10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遇乙方所辖区域客户或大宗工程项目客户强烈要求到甲方提货,甲方应先通知乙方,并保证供货价格按现行价格协商执行,同时该销售额记入乙方业绩中,对大宗工程项目的公关,双方必须积极配合,灵活处理。
11、由甲方和在其区域内的分销商及在乙方区域内的终端客商所产生的销售额,甲方每月统计后向乙方传真留底,甲方向终端客商所做的业务,由甲方把货发到乙方,由乙方向用户交货,如有未款,由乙方代表甲方向客商收取,甲方同时将此客户交给乙方管理。
12、乙方和其区域内的总代理商必须保持联系,互通有无。如有与终端客户之间的冲突,相互通过协商和合作共同完成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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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货、交货、运输及验收:
1、供货按照乙方提交的月订货计划或订货单执行,若乙方当月订货量超过当月 订货计划,甲方不保证超出计划部分订货的交货期。一般正常情况下,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或网上订单及相应货款后五天内发货;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发货,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2、如乙方需要的货物品种、规格为甲方暂未开发生产,但乙方要求甲方配套的或其他特殊组合产品,乙方需按货款总额的50%预付货款,甲方在收到预付货款后,进行配套生产。交货日期和价格协商执行,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发货给乙方。
3、货物包装的硬纸箱,铁运快件外编织袋,包装不回收。
4、正常货物原则上采用乙方指定的运输地点,由甲方代办运输。不能直接到达的地点,以就近的站点作为到货站点,甲方将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到站点提货。
5、甲方负责代办货物运输,运费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提货时,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或拆封,如货物遗失或损坏,应当即与到达站进行交涉,并从有关方面取得有效的证明及记录,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保险索赔,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五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的数量、质量、品种、型号、规格与订单不符时,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自收到货物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或逾期提出异议,均视为货物验收合格。(书面异议中,应说明订单号、车次或航班、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标志、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检验说明及乙方的处理意见。)
8、甲方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5日内负责处理,并将处理意见通知乙方。
9、乙方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所有权随之转移给乙方,此后,一切损失甲方概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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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格、结算方式: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政策,如遇价格调整,甲方应提前15日通
知乙方。
2、甲方提供的价格表中市场价指的是甲方向乙方核算的含税价格标准,如乙方
不需要甲方提供#5@p(普通和增值),甲方在此价格上相应下浮10%给乙方进行核算;终端价格是指甲方建议乙方的零售价(含税价)。
2、甲方允许乙方以月结方式结算,每个自然月月底25日为当月的结帐截
止日。乙方必须把当月所购货款在五个工作日内如数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3、如果特殊情况要延迟交付当月购物货款的必须提交延期交款申请,并
注明延期交款的原因和最晚交款时间,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生效。
4、乙方支付货款必须汇至甲方有效账户上,或在取得甲方有效证明后方能支付现金。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销售返利办法:
1 经销商自行完成年度约定的销售金额达5000元(含5000元)-1万元元
之间,乙方即按其金额(以不含税的市场价计算)的5%返利给对方。5000元以下部分无返利。
2、自行完成年约定销售金额达1万元-2万元的,甲方即按该金额(以不含
税的市场价计算)的8%返利给对方。
3、自行完成年约定销售金额2万元-3万元的(以不含税的市场价计算)
按10%返利;
4、超额完成销售金额3万元-10万元的(以不含税的市场价计算)按该部
分金额的12%返利;
5、超额完成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部分的(以不含税的市场价计算)按该
部分金额的14%返利;
六、退货规定:
1、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货的,应经过甲方确认同意后,方能退货;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退货,其运费、货损费及验收货物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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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库存产品(非定制品)的调换,甲方不承担运费;质量问题产品的调换,甲方承担运费。
3、甲方交给乙方的样品如需退还给甲方时,其运费也由甲方承担。
七、市场推广及广告:
1、合作期内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宣传和提高甲方产品的知名度、美 誉度。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CI手册进行品牌宣传活动。
2、在合作期内,甲方视情况,协同乙方在其店面做“AotoRo”门招或灯箱等广告宣传。
3、甲方负责全国范围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并有义务协助乙方策划并开展区域内市场推广。
4、乙方在进行区域性广告宣传时须提前知会甲方,广告制作及宣传应接受甲方
指导。
5、乙方有权优先获得甲方产品的广告宣传资料。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使用广告宣传物料,有义务对展板、展台等物料进行合理保管。乙方所获得的广告宣传物料所有权归甲方,甲方有权随时对广告宣传物料进行修改,必要时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发放的广告宣传物料。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违反甲方价格体系、跨区域销售等严重扰乱市场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取消销售奖励。如乙方仍未改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在人民币二万元的额度进行赔偿并解除本协议。
2、如乙方销售假冒AotoRo产品或销售侵犯甲方专利权的产品,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无法完成各项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协议, 取消乙方分销商资格,并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4、如乙方不按第四条规定延期交付货款,或经过同意后延期交付货款的销售商未按最晚交款时间交付货款的,甲方第一个月按所拖欠货款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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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收取利息,二个月以后按月利1.5%收取利息,六个月后仍未交付货款的,甲方将采取法律手段收取。
5、本协议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九、如出现以下情况,本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终止,有一方无意续签的。
2、协议一方单方面解除导致协议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导致协议终止。
4、符合第二条第7款之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5、符合第八条1、2、3款的。
十、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须取得有效证明,可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
1、本协议所涉及的价格体系政策,均是指甲方制定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规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对前述规定及政策已完全知悉,并愿意遵照执行。在此基础上,双方签署本协议。
2、甲方驻外办事处负责人、商务人员无权以甲方或办事处的名义与乙方发生借款、借物等经济往来,也无权以甲方或办事处的名义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作出违反、超出本年度销售政策、销售制度、价格政策等规定的任何承诺。以上行为如未经甲方(非办事处)的合同专用印章追认,系无权行为,对甲方不发生约束效力。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协商不成 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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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文本,补充文本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的授权代理人仅具有签署本协议的权利,不作其它授权理解。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欧迪龙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象山工业区 地址:
电话:0577-61758688 电话:
传真:0577-62757002 传真: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农行柳市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270501040018509 帐号: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税号:330382766407496 纳税证号:
邮编:325604 邮编:
签订日期:二0 0
(总8页第8页) (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经销商合同范本
经销合同
甲方:苏力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双方协商,本着互惠均等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经销内容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公司白酒产品(附件1),授权乙方在特定区域经销。
二、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转让经销权予第三方时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条:经销区域
一、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区域经销甲方产品,不得超出此范围销售,否则,视为跨区销售。
二、甲方指定乙方的经销区域为 。甲方保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不为其它商户供货。如发现甲方为其它商户供货,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其他串货甲方解决)
三、乙方保证不销售其他区域的与甲方相同的产品
第三条:进货任务及任务返点
一、乙方进货,全年的进货目标最低 万元(大写)。
二、销售额确认:乙方货款到达甲方的实际金额,为甲方确认乙方销售额的唯一凭证。
三、返点:
返点产品由乙方根据销售要货,并在合同到期后15日内送到。
第四条:销售价格
甲方按下列供货价格供货(附件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价格进行销售,
1、乙方必须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必须交以甲方的委托代表人。
3、其它事宜:
二、交货
1、乙方每次要货不得低于一万元。(低于一万元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有关销售约定
1、换货政策
经销商在首次进货60天内可申请换货(调换品种),经甲方总部批准后执行(换货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2、退货政策
原则上不退货,特殊情况须报公司申请。
备注:本合同是上次签订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所有产品的品名及供货价格和销售建议价见附件1)
甲方:苏力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