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
供 方: 杭州萧山湘中机械制造厂 合同编号:XS08-21
需 方: 浙江浪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萧山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 签订时间:20##-11-05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产品应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相应要求,如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以上国家标准要求,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交货地点、方式:在供方仓库自提。
三、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理论计重。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如有质量异议,全由供方负责,需方验收货后7天内必须通知供方;数量异议需方保持原有包装不变在3日内通知供方处理。
六、送货资料及供应办法:供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如无材质(合格)证书需方有权拒收。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双方签订合同预付35%的定金即壹佰壹拾肆万捌仟肆佰贰拾元整(1148420元),提货时付清余款即贰佰壹拾叁万贰仟柒佰捌拾元整(2132780元)。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九、其它约定事项:1、如供方未按需方要求供货,损失由供方承担;2、以上材料单价为锁死价,不因市场的变化而变化;3、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篇:思众电子产品购销合同20xx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书
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需方: 供方: 北京思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LED节能灯管 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双方共同遵守并严格履行其条款。 第一条 商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金额 品 名 合 计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1. 供方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存在材料上和制造工艺上的瑕疵或缺陷,且符合法律、
法规和法令以及双方约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并保证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 2. 产品或材料如果涉及环保要求,必须有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测试报
告,并符合需方制定的环保要求。
3. 乙方提供的LED节能灯管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以乙方提供的规格书为依
据。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 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定价执行。如因原料、
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 单价和合同总金额: 第四条 服务条款
1. 供方承诺为需方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资料、质量
证实资料、培训、技术咨询;对需方提出的技术支持和服务需求,供方应在
型 号
规 格
单位
数 量
金额(RMB)
备 注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4小时内响应。
联系人: 电话: 投诉联系人: 电话:
2. 供方承诺在产品保质(修)期内(从需方对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提供免
费服务及无偿更换。如果双方在此合同基础上另外签定《质量保证合同》,保质(修)期内的服务项目以《质量保证合同》为准。
3. 设立质量代表,按需方要求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保证发货的包装、箱外
的标贴格式、填写内容符合需方的要求。
3.1 供方为需方备货,未经需方批准,不准移作他用。
3.2 客户开箱验货有质量问题,供方应当快速反应,立即给予解决处理。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全额收到预付定金后
2. 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3. 运输方式及保险:由供方免费送货上门并自行购买运输保险。
4. 收货方式:商品由供方运输到后进行验收入库。
第六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作为定金,在交货日期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批次总货款70﹪,货款全部按照转帐方式支付。
第七条 质量责任及违约责任
1. 质量问题分析和责任界定: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 乙方自接到甲方电话
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存在质量问题的灯管免费更换为合格灯管。
2. 2年之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由供方负责免费维修,第3-5年的每年保养費
用为未稅货款总金额的10%(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
3. 退换货:供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任一条接收标准时,应无条件接受需
方的退货,并在接到退货通知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换货手续。
4. 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
价 %的违约金。
5. 供方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的违约
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拒收合格商品或不按期偿付货款,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6. 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出问题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八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生效,有效期至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均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
容。
4. 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一方提出终止时,须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应经对方
同意。
5. 当一方严重违约,或者面临破产,或已提出破产申请并为法律所接受时,另
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6. 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条款被权威的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执
行,且这种不可执行不会对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影响,则本合
同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7.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
出诉讼。(或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 (盖章) 供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地址: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电话: 电话:010-59767096
传真: 传真:010-5976709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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