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
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部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日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适用皮革城白血
病患者]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存根)
证 明 No:
曹忠 同志,因为 于 2012 年1 月1 日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经办人:顾筱君 年 月 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证 明 No:
曹忠 同志,性别 男 ,1968 年 6 月出生, 年 月参加
工作,工种(职务)保安员,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群众,是(否)
为下岗转失业,于 20xx年2 月 1日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于 20xx年 1 月 1 日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保险费从 年月缴至20xx年12月)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2011 年 12月 23 日 备注:符合申领条件的凭此证明在60天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依法申领失业保险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登记的,视为重新就业,其缴费年限予以保留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存根)
证 明 No:
李枝荣 同志,因为 于 2012 年1 月1 日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经办人:顾筱君 年 月 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证 明 No:
李枝荣 同志,性别 男 ,1961 年 1 月出生, 年 月参加
工作,工种(职务)保安员,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群众,是(否)
为下岗转失业,于 20xx年3 月 1日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于 20xx年 1 月 1 日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保险费从 年月缴至20xx年12月)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2011 年 12月 23 日 备注:符合申领条件的凭此证明在60天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依法申领失业保险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登记的,视为重新就业,其缴费年限予以保留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存根)
证 明 No: 吕国祯 同志,因为 于 2012 年1 月1 日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经办人:顾筱君 年 月 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证 明 No:
吕国祯 同志,性别 男 ,1963 年 5 月出生,2008 年3月参加工作,工种(职务)保安员,文化程度初中,政治面貌 群众,是(否)为下岗转失业,于 20xx年3 月 1日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 不能胜任工作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于 20xx年 1 月 1 日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保险费从 20xx年3月缴至20xx年12月)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2011 年 12月 23 日 备注:符合申领条件的凭此证明在60天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依法申领失业保险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登记的,视为重新就业,其缴费年限予以保留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存根)
证 明 No: 吕国祯 同志,因为 于 2012 年1 月1 日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经办人:顾筱君 年 月 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证 明 No:
吕国祯 同志,性别 男 ,1963 年 5 月出生,2008 年3月参加工作,工种(职务)保安员,文化程度初中,政治面貌 群众,是(否)为下岗转失业,于 20xx年3 月 1日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 不能胜任工作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于 20xx年 1 月 1 日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保险费从 20xx年3月缴至20xx年12月)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2011 年 12月 23 日 备注:符合申领条件的凭此证明在60天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依法申领失业保险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登记的,视为重新就业,其缴费年限予以保留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存根)
证 明 No: 顾筱君 同志,因为 于 2012 年1 月1 日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经办人:顾筱君 年 月 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证 明 No:
顾筱君 同志,性别 女 ,1972 年 11 月出生,1995 年1月参加工作,工种(职务)社保专员,文化程度初中,政治面貌 群众,是(否)为下岗转失业,于 20xx年6 月 1日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 合同到期不续签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于 20xx年 1 月 1 日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保险费从 1995.1缴至2002.12;2003.1至2005.11;2005.12至2006.1;2011.3至2011.5;2011.6至2011.12)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2011 年 12月 23 日 备注:符合申领条件的凭此证明在60天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依法申领失业保险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登记的,视为重新就业,其缴费年限予以保留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存根)
证 明 No:
余明佳 同志,因为 于 2012 年1 月1 日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证 明 No:
余明佳 同志,性别 男 ,1982 年 6 月出生,2006 年3月参
加工作,工种(职务)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群众,是(否)
为下岗转失业,于 20xx年1 月 1日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于 20xx年 1 月 1 日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保险费从2007.8-2009.10、2009.11-2010.7、2011.1-2011.12)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2011 年 12月 28 日 备注:符合申领条件的凭此证明在60天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依法申领失业保险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登记的,视为重新就业,其缴费年限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