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宁润信农贷高借字[ ]第 号
最高额借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南京市下关区润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南京市下关区润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最 高 额 借 款 合 同
宁润信农贷高借字[ ]第 号
贷款人(出借方):南京市下关区润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借款人(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按以下内容发放贷款
一、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资信状况、担保情况以及国家信贷政策等向借款人提供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的人民币贷款,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生的业务,其贷款到期日的具体约定均不得超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如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贷款,视同借款期限届满,约定[h1] 利息不变。
四、利息计付:
(一)本合同项下逐笔发放贷款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按______(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每______(月/季末月)第20日。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一、借款人在贷款人指定的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立____________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委托扣款还贷协议》,同意贷款人委托的金融结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按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到期后在借款人__________账户内直接扣划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借款人其他应付费用。
三、逐笔发放贷款前,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贷款人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并经贷款人审查合格。
四、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保证、抵(质)押担保,符合贷款人要求的保证、抵(质)押担保已生效并持续保持有效。
五、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贷款人的要求,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律手续。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二、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通过《委托扣款还贷协议》确定的金融结算机构从借款人在该金融机构的任何账户中划收,且扣划凭据无须经借款人签认。
三、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满足放款的前提下,按借款凭证的记载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四、逐笔发放贷款时,贷款人有权审核借款人的有关情况,并自行作出贷与不贷的决定。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二、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金。
三、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四、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五、承诺和保证其向贷款人或贷款人指定人员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或信息均是真实、可靠、有效的,绝无任何伪造、虚假或隐瞒之处。应按贷款人的要求每月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六、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七、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业、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或其他意外事件、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九、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十、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一、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小,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十二、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一)逾期罚息: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起,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利率加付_____%的罚息。
(二)挤占挪用罚息: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按挤占挪用处理,此期间对挤占挪用部分,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加付_____%的罚息。
(三)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复利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四)借款人出现违约或其他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本息。
(五)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保全措施。
(六)因借款人有违约行为,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实现债权的其它一切费用。
二、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二)贷款人违约,借款人有权依法主张权利。
第六条 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乙方可要求借款人办妥担保合同的公证、登记及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要求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h2]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一、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h3] ,保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二、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三、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提供_______________(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章(个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借款人指定的有关法律文件的接收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指定的有关法律文件的接收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地址和通讯方式为双方约定,是一方或司法机关向另一方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如该地址和通讯方式发生变更,将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或司法机关向该地址寄送法律文书即视同送达,一方拒收或第三人代收均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当事人、担保人[雨林木风4] 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特别声明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印就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h1]删除“提前还款时”
[h2]删除本条,与第二条四、五重复
[h3]删除“担保”
[雨林木风4]删除“担保人”
第二篇: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蛟河市富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 定 代 表人:
电 话:
贷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 定 代 表人:
电 话:
邮 编:
担 保 人:
住 所 地:
法 定 代 表人:
电 话:
邮 邮编: 编: 1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作为编号为 号的授信合同项下的借款合同之一。
第一条借款种类为以下第
(一)流动资金贷款;
(二)项目贷款
(三)按揭贷款
(四)其他: 贷款。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第三条借款用途: 。
第四条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一)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到期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二)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 2
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一)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二)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
(三)递减法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而逐月递减,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等额归还本金: 。
第一次归还利息: 。
利息逐月递减额为: 。
(四)其他方式: 。
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利率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
(一)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二)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浮动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 ‰,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利率=______________(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 3
利率调整,则本合同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上述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每季末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如有调整,于利率重新定价日之次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三)其他方式: (注:填写时请注意与第四条中选择的还款方式相对应)。
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实际借款时间不足一个月,最少以一个月为单位收取计息,如另有约定以约定为准。
第七条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 )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八条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生产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乙方依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 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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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顺序。
第九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需提供担保的,须由经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由担保人与乙方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等手续。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划款授权
一、甲方授权乙方将借款转入以下第 项帐户:
(一)甲方开立在 银行的帐号为 的帐户。
(二)甲方指定的户名为 、 帐号为 的帐户。
二、甲方选择分期提款的,应当书面确认分期提款事项。分期提款的,贷款期限不予延长,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逾期和挪用
一、如甲方出现逾期或挪用,应按借款总额的千分之三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未经乙方同意,逾期还款超过一个月的,除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应另行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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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违约及处理
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甲方隐瞒企业财务状况和/或经营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和/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注册资本减少或未按时缴足、抽逃资金、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隐瞒或重大失实,或在贷款申请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3)甲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而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兼并、联营、托管(接管)、对外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重组、转赠、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或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变更行为;
(5)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担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6)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等工商登记事项,没有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没有在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财产等发生变化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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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方有偷逃税等违反税收政策的行为,或被行政机关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
(8)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或被撤销情形;
(9)甲方与他人签署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或签署对甲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10)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11)甲方没有按期支付到期的与乙方有关的未清偿债务,包括综合授信合同规定或每笔具体借款合同或协议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等;
(12)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13)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14)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
(15)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16)甲方提供的借款担保出现风险(包括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和履约能力严重下降、未经乙方同意在担保物上设臵新的重大负债或他项权利、担保物毁损、灭失、被冻结、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及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情况等),而甲方又不能向乙方重新提供合法、足值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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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或出现其他乙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或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部分中止或全部终止发放;
(3)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偿;
(1)行使担保物权和/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乙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检查监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甲方应当按时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资料。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十四条乙方执行利率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贷款发放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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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方已按双方约定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3) 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 发放贷款前,未发现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违约事件;
(5) 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任何一项未满足,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除非甲方要求或同意迟延、中止或终止发放贷款,乙方应在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自放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起计算)以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违约天数超过15天,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以且仅以前述按15天计算的违约金为限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向合同签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综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额担保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本合同同时终止或解除。
第十八条本合同需签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担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记机关(若有)各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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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
转让予第三人。
二、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联系地
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
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承诺,甲方对乙方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甲方股东对甲
方的借款,并且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注:如甲方为公司,
建议选择适用。)
四、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
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
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
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
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
而提出异议。
五、抵押物具体情况为
注:以上抵押物不足以抵偿贷款金额时,乙方有权继续追讨甲方名下 其他资产进行还款。
六、更多其他约定,具体为:
10
。
第二十条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担保人 (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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