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划线工程协议
甲方: 慧谷(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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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收件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停车场的划线、标牌设施安装等施工工程交由乙方承包完成,特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名称:城市春天停车场划线工程
二、 工程地址:连州市城南大道8号城市春天
三、 工程内容:
乙方负责按甲方现场情况进行停车场的车位、车道、地面标志的划线,负责交通标牌等设施的制作、购买、安装、保护、维护等,且保证所有工作及材料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四、 工程造价
1、协议固定包干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_ _ 元 角_ 分。
2、以上总价含所有费用:本工程全部成本、利润、税金、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费、人工费,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承担任何其它额外费用。
五、 工期: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正式协议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安装,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需按照协议总价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六、 工程验收
工程施工安装完毕。甲方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7天内甲方应组织验收。
七、 质量要求:
路面标线所用材料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的规定。路面标线得设置、颜色、形状,应符合图纸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1996)标准的规定。要求按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及符合业主及监理单位有关文件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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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承包方式
乙方全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施工费用、包质量、包安全、包设计、包维护、包验收合格的一切包定方式。
九、 付款方式
1、在进场施工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乙方承包价的 30 %作为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确认并办理完手续后,10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本协议价款的 95%。
3、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壹 年,剩余 5% 的工程价款作为质保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 30 天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5@p,否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限。
十、双方责任:
1、 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在工地范围内与其它施工单位之协调工作。
2、 甲方免费提供工地现场堆放材料的场地给乙方使用。
3、 甲方免费提供水、电、照明等设施接驳口。以便乙方施工顺利进行。
4、 按本协议规定方法及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5、 本协议设备运到安装现场后,甲方提供存放的场所,乙方自行负责设备、材料和工具的保管。
6、 乙方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7天内,须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如因故无法组织
验收,则双方另行确定验收日期;。
7、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或解除协议,否则
应向对方支付协议总额30%的违约金。
十一、保修:
1、
2、 乙方工程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一年。 保修期内,当接甲方通知,乙方应在48小时内委派技术人员免费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委托
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质保金不够抵扣的,乙方负责全额补偿。
十二、其它:
1、 本协议壹式 肆 份,每份共 贰 页(包含附件),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盖章生效。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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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负责人: 负责人: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
第二篇:停车场施工合同
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施工协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武汉市蔡甸区汉阳大街155号
1.2 工程内容: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造价及工程付款方式:
2. 1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叁佰陆拾万元整(¥3600000)。工程预算总造价包括采购、制作、安装、税金等费用。(如工程量增 1
加,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工程结算时单价不变,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2 本协议签订,现场具备施工工作面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施工,甲方应于施工进场前,支付人民币陆拾万元给乙方作为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的工程款#5@p后5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给乙方。
三、技术质量要求
3.1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3.2 交通标志制作安装、交通标线施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
四、工期
4.1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工程预付款后10天内进场开始施工,进场后90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完工,工期顺延,顺延时间不能超一个月,超过此期限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款0.2%的违约金给乙方)。
五、甲方责任
5.1 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好本项目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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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负责组织工程量现场确认工作。
5.3 货物的使用与保管在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由甲方自行负责,但甲乙双方应做好相应的移交书面手续。
5.4 负责按时支付工程款。(如未能按时付款,在宽限期内经催促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拆除并回收所提供产品,不予退还预付款,且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责任
6.1 乙方对甲方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
6.2 本协议中,项目施工的安全防范所需的施工安全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对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
6.3 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施工,否则每延期一天应支付甲方已付工程款0.2%的违约金。
6.4 如工程的施工需要总包方进行配合的,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协调,相关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仲 3
裁部门请求仲裁。
八、其它
8.1 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
8.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主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及签约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约完毕后自动失效。
九、未尽事宜
9.1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日期:20xx年 月 日 日 期:20xx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