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施工协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武汉市蔡甸区汉阳大街155号
1.2 工程内容: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造价及工程付款方式:
2. 1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叁佰陆拾万元整(¥3600000)。工程预算总造价包括采购、制作、安装、税金等费用。(如工程量增 1
加,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工程结算时单价不变,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2 本协议签订,现场具备施工工作面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施工,甲方应于施工进场前,支付人民币陆拾万元给乙方作为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的工程款#5@p后5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给乙方。
三、技术质量要求
3.1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3.2 交通标志制作安装、交通标线施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
四、工期
4.1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工程预付款后10天内进场开始施工,进场后90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完工,工期顺延,顺延时间不能超一个月,超过此期限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款0.2%的违约金给乙方)。
五、甲方责任
5.1 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好本项目的方案。
2
5.2 负责组织工程量现场确认工作。
5.3 货物的使用与保管在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由甲方自行负责,但甲乙双方应做好相应的移交书面手续。
5.4 负责按时支付工程款。(如未能按时付款,在宽限期内经催促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拆除并回收所提供产品,不予退还预付款,且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责任
6.1 乙方对甲方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
6.2 本协议中,项目施工的安全防范所需的施工安全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对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
6.3 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施工,否则每延期一天应支付甲方已付工程款0.2%的违约金。
6.4 如工程的施工需要总包方进行配合的,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协调,相关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仲 3
裁部门请求仲裁。
八、其它
8.1 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
8.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主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及签约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约完毕后自动失效。
九、未尽事宜
9.1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日期:20xx年 月 日 日 期:20xx年 月 日 4
第二篇:停车场合同
停车场工程
承揽合同
(编号: )
承揽方:
地 址: 电 话: 定作方:
地 址:
电 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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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工程承揽合同
承揽方: 定作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合同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承揽名称、方式、地点
1-1 承揽项目名称:
1-2 承揽项目地点: 1-3 承揽方式: 包工包料
注: 数量以实际测量为准。
3、 加工成品的质量要求
3-1 承揽方按提供规格工艺进行施工; 3-2 采用材料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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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价款及付款方式
4-1 单价: 4-2 总价: 4-3 付款方式:
4-3-1进场款:承揽方进场后,正式施工前,定作方应向承
揽方支付总额的 %,即 元的预付款;
4-3-2进度款:当承揽方施工进度进行至 %时,定作方应
承揽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 元的
进度款;
4-3-3 完工款: 验收合格一星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工程总
额的 %款项,余下的款项 %做保质金,在保
修期满后的 天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4-4 结算方式:
4-4-1 一般采用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形式结算,支票或汇款
的收款方必须是承揽方,定作方应写清承揽方的开户行和
帐号,不能给空头支票或者任何第三方收款。无法开出支
票或汇款的单位才能允许以现金结算。若定作方只能以现
金结算的,由承揽方委派 、 同志并同时携
带承揽方介绍信收款,定做方在落实取款人的身份后,才
能付款。若定作方违反上述条款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定
作方负担。
4-4-2 现经双方商定采用 方式付款。
5、 施工条件
5-1 施工前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提供施工作业面,完成通水、通
电工作,门窗到位,水电费由定作方负担;
5-2 施工期内定作方不安排交叉施工;
5-3 施工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应专门指定一人做现场协调和监督 工作。
6、 验收标准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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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作为验收标准,验收前承 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
6-2 承揽方应向定作方发出验收通知单,定作方接到验收通知 后应在三天内(逢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进行验收,无故 拖延或未经验收而提前投入使用者,视同验收合格。 6-3 当事人双方对承揽项目质量在验收中发生争议时,可向法 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向对方提供检验证明, 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异议方承担。
6-4 保修期12个月,保修期内因承揽方施工原因由承揽方负责
返修,使用过程中人为损伤及其它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可由承揽方计费维修。
7、 工期
7-1 本合同总工期为 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7-2 本工程开工期为 年 月 日,完工期为 年 月 日; 7-3 如遇下列情况,工程工期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 延期限:
7-3-1因气候或其它意外原因,地面出现受潮者;
7-3-2因甲方原因不能如期腾出施工场地者;
7-3-3施工中因停电,停水连续影响24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
性停电、停水三天以上者。
8、 安全施工管理条例
8-1 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有关人员进行有关的特殊安全管理规定
介绍。由于定作方未进行有关特殊安全管理规定介绍造成安全事故,定作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8-2 承揽方有关人员进入定作方施工现场应遵守定作方有关制
度。
8-3 由承揽方人员因违反有关管理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承揽
方负担。
9、 违约责任
9-1 承揽方交付的地坪如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定作方同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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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情减价;不同意利用的 ,应由承揽
方负责修整。
9-2 承揽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
部分价格0.5‰偿付定作方违约金。
9-3 承揽方已完成地坪,应由定作方负责协调保护,因定作方
原因造成地坪交付前损坏的,由定作方负责损坏赔偿,由
于承揽方自身原因造成损坏的,则由承揽方负责。 9-4 定作方应及时将所需施工场所提供予承揽方进场施工,不
安排交叉作业。如因特殊原因须进行交叉作业的,须与承
揽方协商后进行,否则由此造成地坪损坏或工期延误,由
定作方负责损失。
9-5 定作方应按时支付合同规定价款,如因定作方不能及时付
款,承揽方有权停工或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延误损失由定
作方承担,并偿付承揽方已消耗的材料费、人工费及施工过程中 相关费用等由于合同中止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9-6 定作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金
额的0.5‰偿付承揽方违约金。
10、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地坪损坏 的,承揽方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
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以外发 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接收期间发生的,
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且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1、 纠纷的处理
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
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12、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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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附件与合同一样具同等法律效力
13、期限与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 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定作方与承揽方各执 份。
定作方: 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1、本合同执行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
2、项目预算清单
3、施工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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