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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合同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等
委托货物主要为非危险产品(货物用品、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等内容)将在每批货物发运前以《沿海内贸货物托运书》的形式予以详细规定,《沿海内贸货物托运书》由双方签字后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的货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及货物到达时间要求
按《沿海内贸货物托运书》内填写的具体地点及运输方式为准。
第三条 运输费用
运价根据市场调整而调整,以书面确认为准,乙方应本着长期友好合作的原则给甲方报价。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及操作流程
1、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托运书后,甲方按乙方所通知的船期安排货运,并至少提前一
日通知乙方;接托运通知后,应妥善安排有关货运事宜。
2、由乙方安排货柜到甲方仓库;甲方负责装柜。
3、货到目的港后,根据运输条款,由乙方负责把重柜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负责卸货。
5、乙方在货物从甲方装箱后按托运书上的规定时间发运,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甲
方。
第五条 收货人、接货方式及验收方式
收货人由甲方指定并列出详细地址、电话、传真、负责人。
乙方前往甲方指定地点接货时,须准备一式三份的集装箱货物装箱单,题明件数、总重,经托运方或其他代理人装妥货物,对集装箱进行加封后签字,甲方需留存一份。
第六条 运输费的结算方式
经双方协商决定,运费采用电汇,付款时结清运杂费(当月的运费次月的5日前双方书面核对完毕,甲方于次月15日前付款)。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权利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至目的地前,提早通知乙方,并支付由此让乙方产生的适当费用。
2、 义务
(一) 规定标准进行包装。
(二) 按合同规定支付运费。
(三) 按合同规定的装货限制箱重量。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确保向托运方开具合法、有效的#5@p。
2、在符合法律和本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如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地震、海啸、
火灾、台风、海损等自然灾害),致使货物损失、短缺、损坏的,乙方在事故发生时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并及时将当地公安部所认定的事故情况以电报或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提供事故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给甲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政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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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3、双方长期合作的线路,乙方每月月底将船期计划事先通知甲方,同时月底将各线路
的运价书面传真报价给乙方。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和甲方顾客工厂的管理规定(如:凡进入甲方厂区的运输车辆必
须配备相应的阻火器)。如有违反,按甲方和甲方顾客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营运过程中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输单位、运输船舶、船员应具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资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
6、运输船舶及车辆应按核定的载重量范围内装载货物,严禁超载。
7、在储存、运输、装卸、装载过程中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营运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以保护环境、保证货物的安全送达。在储存、运输、装卸、装载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存在安全隐患或已经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如逾期仍未为改进的,甲方有权减少运输数量或更换承运商。
三、双方责任划分、货物的交接手续
(一)、货物装箱时,由甲方负责,货物装箱完毕后,由甲方封好封条,风险由乙方承担。
(二)、货物交接原则上按交通部的集装箱运输,以箱体完整、封条完好为准。
(三)、乙方要提供完好的集装箱确保货物的安全,货到目的地后,如箱体、封条损坏,造成箱内货物损坏、减少(装箱货物以双方共同签署的货物清单为准),由乙方负责赔偿。货物卸完后由甲方指定收货人或收货方仓库员签名并盖章。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所装货物超过合同规定的装限额,则应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2、如乙方在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下,未能按甲方要求(或双方约定的时间)
及时将货物送到甲方规定地点,乙方必须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3、乙方交货迟延3天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交货迟延5天(含)以上的,
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4、若发生经济损失或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运费,或以运费作为经济损失和违
约金冲抵。
第九条 如有异议,按交通部颁发的《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规则》、《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等有关法规办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采取诉讼方式。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共同签署的货物清单,委托方发出的货物承运通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交费日期等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方安全、环保通用要求》内容另附,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传真件有效,视同正本。
合同期限为20xx年 月 日到20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以往签订合同即刻作废。
托运方(甲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运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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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安全、环保通用要求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的理想。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秉承“产品质量和用户需求是企业永恒的追求;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员工健康和作业安全是企业发展的保障;遵纪守法和持续改进是企业管理的基础”的方针,在积极推进公司技术进步的同时,为加强与相关方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保障人体健康,实现污染预防,对供方、工程承包方、运输方、固体废物处理方等相关方的行为有以下要求和建议:
1. 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服务必须满足(或设法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
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产品/服务质量,尽量减少环境影响,保障职业健康安全。
2. 在生产、施工、运输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要符合国家或地
方的相关法律、标准要求。
3. 在生产、施工、安装服务过程中,应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服务工艺、设施
等,不要采取国家或地方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施。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降低噪声污染的措施并对施工现场的废弃物妥善处理。
4. 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危
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有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准运证、押运证;要有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人体造成危害。
5. 在储运过程中,应保证运输设备状态良好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禁超载;应采取必要的措
施,做好防抛洒、防火、防潮等工作;不得影响附近社区居民的生活。
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本公司将要求相关方整改,对改进不力或不改进、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将会采取减少订单、更换供应商等措施。
为了使我们有一个健康的环境、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未来,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望本公司各项安全、环保活动能得到各相关方的支持与配合,请如实提供以下相关信息,作出承诺并坚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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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公司是否理解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环保要求; 贵公司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贵公司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或已有达标趋势; 贵公司是否遵守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安全、环保要求。
相关方回执信息与承诺(签章):
请各相关方将回执件传真回*******公司0571-878*****。
第二篇:船运合同一
运 输 合 同
发运方(简称甲方):
承运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以资共同信守,互相制约,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工程名称:广西省合浦至广东省湛江市渔业公司运输码头;运沙工程。
二、工程地点:广西省合浦县沙场
1、工程量:河沙: 万立方;运距107海里 ;
三、运输路径: 广西合浦—广东湛江渔业公司运输码头 。
四、船运费用: 按船上量方计算: 每立方32元人民币 。
五、付款方式:河沙装船完毕起航时到达湛江渔业公司码头缷完货后一次性付清现金或以转帐方式支付
六、.调 船 费:合同正签后乙方留压原件付本给甲方,同时由甲方预付每船调船费拾万元给乙方,调船费在一个月内结帐时分批扣回。
七、甲方责任:
1、乙方运沙船到达甲方装货码头或坐标点,保证在4点小时内把运沙船装完,如果超过1小时未装完,甲方赔偿每条船2万元人民币。
2、乙方运沙船到达甲方卸沙码头或坐标点,甲方不按时给乙方沙船卸沙;每超过一个小时未卸,甲方赔偿每条船2万元人民币。
3、甲方负责本工程航距内的海上相关部门的一切费用甲方负责(包括海事局、水政、稽查、扣船、罚款等),同时按照每天每条船赔偿给乙方 2.5 万元人民币;直到取回船只。
八、乙方责任
1、乙方船只无故停工,中途退场,造成甲方误时误工,使工期无法依时完成造成经济损失要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货物数据,确保甲方货物装船计划实施。
3、甲方及时通报船运行的动态信息,遇有不可抗拒因素(大风、大雨、大雾等)造成船舶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及时与乙方保持联系。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对货物
相关质量情况进行交接清楚,并反馈到甲方。
4、乙方船舶要办妥本船和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劳保、社保等,服从国家有关规定,违规者由乙方船队负全部责任。
5、乙方提供船舶证书必须合法、真实、有效,由甲方办理海事处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6、作业期间船舶的安全及其工作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及伤亡事故,一切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运输途中应按甲方货物质量要求保证货物安全到达,。不可抗的风险除外,。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结算付款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责任甲方负责,但如收到乙方抽沙结算单,超过一个工作日都未能付清工程款,结算款和逾期付款给乙方,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所欠款项将处罚每天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5%滞纳金给乙方,同时甲方补偿乙方每条船 伍 万元人民币/天经济损失。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船舶停航、停产壹天后,超出天数则甲方赔偿乙方每条船 伍 万元人民币/经济损失(因台风、地震、海啸及海上执法行政部门检查除外。)
3、如发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有不正当的交易而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甲方将给予违约者以一罚十的经济处罚,并付还损失的一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双方协商后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