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梦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保密制度
行政部
2013-7-1日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澳梦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科技研发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市场销售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 公司秘密包括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规划和经营项目。
3、公司科研项目资料以及生产研发技术。
4、公司内部的各类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5、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公司客户及会员信息资料。
8、公司现有的和拟准备开发的各行业人脉资源关系信息等。
9、公司对外宣传用的设计图样与源文件。
10、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三章 公司保密措施
1、对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标明保密字样;
(2).非经总经理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借阅、复制和摘抄;
(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在保险装置中保存。
2、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总经理或公司各有关部门授权专人执行。
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4、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5、对于公司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防止保密事项的扩散。
6、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上级主管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7、对涉及或可能知悉公司秘密的科研、管理或相关业务人员,公司或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应与之签订保密协议。对重大科研项目或对公司经济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公司可与相关人员另行签订单项保密协议。
8、凡承担公司重大项目的主要人员,在该项目任务尚未结束之前,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职;特殊情况必须调离、或辞职时,应由公司对其进行保密审查,并签署保密责任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
9、各类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前,须交回属于公司的全部资料,否则不予办理。
10、公司设立的保密场所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参观。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扣罚额度根据事态情节轻重);
(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后果的;
(2). 违反本制度其它有关规定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后果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予以辞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
附件:< 澳梦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澳梦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
编号:
甲方:澳梦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维护公司与员工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保守工作秘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和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规划和经营项目。
3、公司科研项目资料以及生产研发技术。
4、公司内部的各类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 记录。
5、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公司客户及会员信息资料。
8、公司现有的和拟准备开发的各行业人脉资源关系信息等。
9、公司规划、设计、工程图纸等未公开资料。
10、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二条 保密原则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
密职责。
2、乙方在离开甲方工作岗位后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甲方各类秘密,应履行相应的保密措施,否则若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3、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甲方的秘密。
第三条 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播、发布、发表、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的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他人的各类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2、乙方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阅甲方加有秘密标识的文件资料和有关软件等,亦不得向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打探有可能涉及到甲方各类秘密的有关资料。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属甲方保密内容和范围内的任何资料回家、出差、外出参观、旅游、探亲、外出公共场所和出境;也不得利用信件、电话、网络等通讯手段泄露公司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在任何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得擅自保留和带走原在岗位时得到的任何文档、图纸、资料、磁盘、胶片等载有公司保密信息的资料及复印件。
第四条 保密责任的除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须承担该项秘
密的保密责任:
1、某项秘密已经公开或已经甲方解密。
2、乙方实际上不知悉或者没有接触到某项秘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公司保密事项外泄,乙方应按公司《澳梦公司保密工作制度》第四章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第七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澳梦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公司保密制度范本
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 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目标、经营决策等事项;
2. 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技术潜力、新技术前景预测、专利动 向、产品配方等;
4. 公司项目运作的秘密事项、工作策略、流通渠道和机构、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等;
5.重要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客户和贸易渠道;
6. 公司未公布的人事、财务、审计信息;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财会室、档案室、化验室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