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合计金额 ¥ 大写: (含税价)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在供货时附出厂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交货:
1、交货日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 个工作日。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
3、交货地点: 。
四、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 年。
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卖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2、乙方提 年免费维修,如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到达甲方现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性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
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五、设备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包装上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设备一起发送。
3、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发货到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由甲乙双方现场安装调节器试,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七、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预付款。
2、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甲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型号后 个工作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4、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支付。
5、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八、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调试合格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设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九、禁止商业贿赂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利益。
2、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签约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于 。乙方系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纯水设备购销合同
东莞市嘉华大酒店 东莞市东城怡美净化设备贸易行
东莞市嘉华大酒店
直饮水制水机房系统
购
销
合
同
项目名称:东莞市嘉华大酒店直饮水制水机房设备系统
项目地点:东莞市厚街镇家具大道广东国际现代会展旁
需 方:东莞市嘉华大酒店
供 方:东莞市东城怡美净化设备贸易行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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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嘉华大酒店 东莞市东城怡美净化设备贸易行
直饮水制水机房设备系统购销合同
NO:YM20060508
甲 方:东莞市嘉华大酒店 乙 方:东莞市东城怡美净化设备贸易行
地 址:东莞市厚街镇 地 址:东莞市东城西路广信大厦C座501
电 话:0769- 电 话:0769-22300476、2230047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农行东莞雍华庭支行
帐 号: 帐 号:44-274101040003316
一、直饮水制水机房设备系统技术相关要求
1、原水水质: 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或本市自来水
2、处理水量: 3吨/小时(两级处理:第一级4吨/小时纳滤处理,第二级3吨/小时反渗
透处理)
3、出水水质:必须保证机房纯水水箱中纯净水水质(不包括管网水及其它地点所取的水)
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GB17324-1998)
4、系统配置:参照(设备详细清单)附件或直饮水制水机房设备系统设计方案。
5、系统控制:具体控制原理请参照〈直饮水制水机房设备系统设计方案〉。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A、供方所供的设备与设备清单相符,安装调试后设备正常运转。
B、安装调试后并验收日起,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保修二年(消耗
品除外)。如未经调试验收,甲方自行使用或验收后因甲方操作使用不当、超负荷运行
及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其责任在甲方。
C、我公司每月派技术人员到现场1-2次,对纯水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若检查到设
备有潜在的问题(故障)应必须告诉贵公司相关人员,并尽快排除。
四、交货地点:东莞市厚街镇嘉华大酒店。
五、完工日期:从收到预付款之日起45天以内(同时甲方机房建设好后具备安装条件(包括水
电到位))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转。
六、运输方式:乙方免费送货到东莞市厚街镇嘉华大酒店,运输费由乙方负责。
七、安装范围:1、(直饮水制水机房设备系统)机房以内所有电缆、管材、管件及配件和自动
报警(异地设监控器)。机房建设及装修都由甲方负责。
2、楼面设备及纯水箱安装具体位置若需要加固由甲方负责。若因设备及水箱对
楼面造成损坏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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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嘉华大酒店 东莞市东城怡美净化设备贸易行
八、验收标准及方法:
1、系统设备运输抵达现场后,由甲、乙方即时根据本合同及附件(设备详细清单)或直饮
水制水机房设备系统设计方案,共同组织对设备技术参数及型号规格进行验收,并由甲方
签章确认。
2、设备安装及调试完毕后,由甲、乙方即时根据本合同及附件(设备详细清单)或直饮水
制水机房设备系统设计方案,共同组织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验收,若因出水水质、产水量
达不到设计要求所需要增加的其它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系统未正式交付甲方前,甲
方不得自行操纵设备,否则所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
3、安装完成后七天内若因甲方的原因而不进行验收, 则视作验收合格。
九、付款方式及期限:
1、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作为预付款。设备
到安装现场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
过甲方验收;在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即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8 %支付给乙方。剩余2%
作为质保金,在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
2、如付款逾期,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期应付款项每逾期1天,则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当期
应付金额3‰的滞纳金。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十、售后服务承诺:
1、 乙方随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培训,每月一次免费检测设备。
2、 设备验收日起二年内为保质期,在此期间内, 属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
责免费维修(不含耗材)。
3、 如果设备出现故障,白天接收求救电话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晚上接收求救
电话次日上年9点钟以前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十一、违约责任: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 设备未经验收,甲方自行使用则视为验收合格,因此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
2、 设备运达现场后设备就位由供方和需方共同负责。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执行。
5、不详之处请参照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甲 方:东莞市嘉华大酒店 乙 方:东莞市东城怡美净化设备贸易行
代 表: 代 表:
签订日期:二零零六年 月 日 签订日期:二零零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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