馥荔家政服务合同 广西南宁馥荔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家政服务合同书 甲方:(雇主) 乙方:(家政员) 丙方:广西南宁馥荔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经如实告知甲方自己的真实身份,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是否有盗窃前科等与家政服务直接相关的情况。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自己家庭成员人数,是否有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是否有人身伤害前科,为乙方提供的住宿标准等与乙方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家政服务的内容和具体要求
1:服务内容
1. 住家保姆(2)不住家保姆(3)老人护理(4)不能自理病人护理(5)医院护理病人(6)母婴护理(7)育婴(儿)嫂 (8)公司员工餐 (9)钟点工。 选第 项
2:具体要求
3:费用 丙方向甲方收取服务中介费用 元;丙方向乙方收取服务中介费用 元。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家政服务合同之时,甲乙双方一次性向丙方交清。此费一律不退。
第二条:服务场所
在甲方住所。地址为: 南宁市 区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号房
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服务对象前往临时住所,包括医疗,康复机构。但不包括非服务对象转借乙方前往 的住所。 第三条:服务期限
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7天。在试用期内,甲乙双方都有权解除本合同。但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 元/天。
? :工资 1:甲方在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当月工资 元 大写:
至指定日期不够一个月,按实际工资结算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2: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按日平均工资给乙方。
3:甲方应以人民币形式一次性付清乙方工资(按月)。
?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从签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权合理选定,更换和辞退家政员。
(2)甲方对乙方身体健康状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体 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3)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活动无关的活动,具体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居所和充足且符合卫生标准的伙食,不得实施虐待或性骚扰等行为,不得安排乙方与异性成年人,青年人同居一室。
(2)甲方不得侵犯乙方的隐私权,不得让乙方从事无保护措施的危险作业。乙方在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3)乙方外出未按时归来或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应在24小时内报驻地派出所,并通知广西南宁馥荔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4)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将乙方带往非约定地点工作。
(5)甲方有义务支持家政服务员在业余时间参加技能提高培训,重要家庭工作要予以示范,并妥善保管家中财物,以免发生纠纷。
(6)甲方积极为乙方办理《家政服务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按时得到工资,每月至少休息四天。
(2)乙方有权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乙方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4)乙方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被带往非约定地址工作。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不得侵犯甲方隐私权,工作要认真负责,节约用水,用电。
(2)乙方应对于服务对象及其财产安全负有谨慎注意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他人及亲友带入甲方家中,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电话,不擅自运用高档电器和贵重物品。不参与甲方家庭事务及邻里纠纷。
(3)乙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外留宿,外出应向甲方请假。放假外出应告知去向。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应提前通知甲方。
? :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丙方作为中介人,为甲乙双方提供洽谈场所。负责为家政服务供需双方物色合同相对人(即甲与乙),为甲乙双方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促使甲乙双方达成家政服务协议。 ? :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到广西南宁馥荔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处签订《变更合同书》。凡是合理增加服务内容或者劳动强度,或者为第三方提供家政服务,变更工作地点的,需要征求乙方同意,在保证乙方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增加相应工资。 2: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告知广西南宁馥荔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 :合同的解除及赔偿责任
1: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提前七天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双方解除合同时应通知广西南宁馥荔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2.
3. 乙方有盗窃行为或有传染病并被确认。 乙方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乙方存在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日常生活的行为。
3: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造成损害的。
(2)乙方从事约定和甲方指令之外的事务而受到伤害的。
1.
2. 乙方外出过夜而受到伤害的。 乙方不听劝阻自愿冒险而受到伤害的。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及时支付服务费用,服务地点或有服务内容发生变更未取得乙方同意。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未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未如实填写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对乙方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 (3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 难,虐待乙方身心,要求乙方从事与其自身条件不合的危险工作。
5: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 2.
3.
4.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造成损失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伤害,蒙昧无知财产损失的。 乙方经管或者使用的财产正常损耗的。 乙方受甲方家庭成员指令从事高风险行为导致损害的。
:合同的终止及结算 合同期满,解除以及合同当事人不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均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根据乙方家政员服务的实际天数结算工资和其他费用。 ?
? :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有效期满,双方协商同意延续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到广西南宁馥荔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处续签书面合同。未续签书面合同而乙方继续服务,甲方没有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延续,甲乙双方应于合同期满日起,七天内到广西南宁馥荔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处续签合同。
?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本合同争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不得采取谩骂,威胁,搜身,殴打等侵权方式处理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广西南宁馥荔家庭服务公司请求调解,向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特别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是在广西南宁馥荔家庭服务公司提供服务的前提下平等自愿签订的本合同。
?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广西南宁馥荔家庭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电话: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日期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篇:家政公司文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规定,经合作股东选举;兰蓉为公司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董事兰蓉为绵阳市福音家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20xx年1月12日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绵阳市福音家政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于20xx年1月5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提议召开,出资最多的股东于会议召开一日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2人,实际到会2人,总股数100%,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支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宣读《绵阳市福音家政有限公司章程》
二、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选举 为绵阳市福音家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举 为经理。
三、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选举 为公司第一届监事。
四、同意设立绵阳市福音家政有限公司,并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总股数100%,
不同意的占0%
全体股东(签字):
20xx年1月12日
绵阳市福音家政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时间:20xx年1月5日
地点:绵阳市福音家政有限公司
参加人员:
主持人:
经全体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并通过绵阳市福音家政有限公司章程,选举 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选举 为公司监事,聘任 为公司经理。
股东会承诺: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全体股东亲笔签名、加盖公章:
20xx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