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用
工
合
同
书
甲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上从事 工作。
三、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纪律、安全作业等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生产工作方面的指挥和管理,遵守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五、甲方按月累计计时、计件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每月20号(节假日除外)以货币形式发放劳动报酬。
六、甲方为乙方办理意外伤害险,年度费用为壹佰元,由乙方工资中扣除。
七、工龄在一年以上,并按公司规定节后按时上班者可享受7天生活补助待遇(至春节)。
八、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1、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既不能胜任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培训期 (甲方不再支付报酬)
2、见习期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十、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违规操作(如擦玻璃不带安全带,地板水乱用,机器违规操作,骑车子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十一、乙方在劳动过程中,丢失或弄坏甲方的机器设备应照价赔偿。
十二、特殊情况下,乙方需解除合同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辞职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工资照常发放,但不享受公司的各种福利待遇,否则按违约论处,应扣违约金30%。
十三、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公司下达的全年任务,并无严重违纪现象,无重大安全事故,甲方应给予年终奖励。
十四、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 十五、由于国家政策上的变化或不可抗拒的外力(如战争、地震、洪涝等)方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的,双方概不负责。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涂改无效。
甲方: 乙方:
第二篇:家政服务合同(三方合同)
家政服务合同(三方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用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乙方(家政服务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原籍地址: 丙方(家政服务公司): 服务电话: 经营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家庭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的关系
丙方和乙方是劳务合同关系,乙方受丙方委派为甲方服务。
第二条 家政服务内容
在丙方的推荐下,甲方愿意选择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有家政服务工作经验)的乙方为其家庭服务,乙方也愿意承担甲方的1、家庭保洁(约 平方米);2、做午、晚餐饭(不超过 人就餐)等两项服务;3其他 。
第三条 服务地点
。
第四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乙方的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甲方按月支付丙方费用 元(约定为每月10日为发薪日),包括乙方服务报酬 元和丙方管理费 元。凡不足月者按日服务结算报酬(月工资总额/22天)。
2、 乙方上岗试用期为 5 个工作日。试用期未满解除合同,服务报酬按日计算(月工资总额/22天);试用期满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
3、甲方应在签订用工协议时,支付丙方的人员介绍费(大写) 元整。
4、乙方每月在领取服务报酬后,在服务报酬领取卡上签字确认,服务报酬领取卡由甲方保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合理选定乙方。有权辞退身体不健康(体检不合格)、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有不良行为的乙方。
(2)有权了解乙方家庭几个人情况(家庭成员、社会关系及身体状况)。
(3)可要求乙方提供近期在武汉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的证明,对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有异议的,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有权追究因乙方过失造成损失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并向乙方、丙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对乙方采取搜身、扣押钱物、殴打、威逼等侵权方式处理。
(5)有权要求丙方重新委派合适的家政服务员,以代替因乙方自身原因而被辞退的家政服务员,继续履行合同。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①乙方有传染病;②乙方不能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③乙方有偷窃或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行为;④乙方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⑤乙方主动要求离职;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⑦丙方拒不更换家政服务员或者更换3次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⑧空岗3日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
2、 甲方的义务
(1)在签订合同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用户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家庭地址、服务面积、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需要特殊服务照顾和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等事项;如需变更以上内容,或决定更换乙方或终止合同,要提前7天并以有效方式通知丙方。
(2)尊重乙方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乙方。向乙方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老人、病人、孕妇、儿童餐除外);
(3)为乙方(住家服务员)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当乙方需接触病人的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卫生用品,如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
(4)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方法负有指导责任。应向乙方明确服务要求、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务,重要工作可以予以示范。
(5)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防范措施,如财产价值重大可以自行追加投保“家庭财产”的相关险种。
(6)合理安排乙方正常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工作时间安排:
①一周 天制(每周至少安排家政服务员一天休息);
②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③上午8:30-12:30;下午14:30-18:30
④国家法定节假日,甲方要主动安排乙方休假,以便为乙方需处理个人事务或回乡探亲时提供方便;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息的应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3倍加班服务报酬。
(7)未征得乙方和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乙方带往非约定服务场所服务,不得擅自增加合同外的服务项目,不得让乙方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8)要求乙方安全作业,因甲方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因家庭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乙方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乙方未按时上班或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应在及时通知丙方;在乙方突发急病或遭遇其它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丙方。
(9)配合丙方对乙方的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如对乙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丙方反映。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时得到服务报酬,以及得到正常的休假和休息时间。若甲方占用乙方休假或休息时间,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加班服务报酬。
(2)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有权追究因甲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有权与有侵权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丙方解除合同。
(4)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
(5)有权要求丙方协助处理乙方与甲方的纠纷。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乙方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善待所服务对象,禁止擅自离岗,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到丙方处办理手续。
(3)与甲方发生纠纷应及时向丙方反映,经丙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务。
(4)按照培训或用户的要求操作,认真做好家庭服务工作,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家庭服务无关的活动。
(5)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工作认真负责,勤俭节约,经手的钱物帐目清楚。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主动赔偿。
(6)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自将他人及亲友带入或住宿甲方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拿用甲方物品;不得擅自动用高档电器和贵重物品;不参与甲方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不泄露和传播甲方的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爱护甲方家庭和财产。
(7)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外出3小时以上的,采取实时照休的休假办法的要按日平均服务报酬数扣除相应的服务报酬,采取集中补休的休假办法的可作调休而不扣除相应的服务报酬。住家服务员放假外出应告知去向,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有权按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管理费。
(2)有权向甲方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和对乙方进行管理,有权对乙方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指正。
(3)有权对甲方的投诉或乙方的情况反映作实事求是的核实及处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有权召回乙方,并解除合同:①甲乙方串通使乙方脱离丙方管理;②甲方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③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
2、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用户提供具备真实身份、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和具有从事家庭服务能力的家政服务员,也为乙方提供甲方的基本情况和注意事项。
(2)为乙方建立个人资料和服务档案,全面记录乙方的工作经历和评价,对乙方有效的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健康证复印存档。
(3)建立家政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了解乙方的服务情况,指导督促乙方执行合同的各项约定。在了解乙方工作情况时,不得给甲方带来不必要的干扰,不得侵犯甲方的隐私。
(4)负责乙方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对乙方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和监督指导。
(5)确保甲方在服务质量上的利益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接受甲方与乙方的投诉,协调甲方与乙方的关系,妥善处理投诉和调换要求。接到甲方更换和辞退乙方的通知,应在4小时内到甲方处协调处
理。如一方决定更换或终止合同的,应在3天内调换与约定服务项目能力相当的家政服务员或给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6)有责任协助解决甲、乙双方产生的纠纷。因乙方的过失致使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丙方应积极配合追讨,除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外,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丙方应出面协调解决。
(7)为乙方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为甲方购买《家政人员服务责任险》。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的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要和睦相处,相互尊重,彼此关心,友好互利,不得以民族、籍贯、性别、年龄等情况为由歧视对方。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不能继续履行合约的,须提前7天通知对方和丙方。否则,责任方应给对方赔偿15天的日服务报酬额作为违约金;甲、乙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应与丙方办理解除合约手续。
3、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应提前15天与乙方同到丙方处续签合同。
4、乙方离岗时,甲方与乙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乙方离岗后,合同各方不再为他方承担财物损失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余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丙方没有为乙方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险》和为甲方购买《家政人员服务责任险》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相关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3、甲方逾期支付丙方应收费用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费用1%向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服务报酬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服务报酬1%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因乙方自身原因(体检不合格或有不良行为的)而辞退乙方,丙方应在乙方辞退之日起,按甲方要求在3天内重新推荐家政服务员,否则,每逾期1天按乙方月服务报酬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或武汉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