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如下协议:
第一条:1、甲方将 超市内,面积约40平米的场地提供给乙方经营蔬菜、水果等相关商品,(乙方出售的所有商品不得与甲方超市内经营的商品冲突)。
2、场地经营范围内的货柜、展台由甲方免费提供,产权归甲方。
3、乙方须保证:经营的种类、品项、价格在同地域相同超市内相一致。甲方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第二条:经营期限:
自20xx年月年月日止。
第三条:经营方式:
A、租金计算:自20xx年月日到20xx年日半年内为免费经营,20xx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固定租金,即每月 元人民币整。后半年租金一次性缴纳。
B、联营扣点方式:自20xx年月日到20xx年月日半年内为免费经营,20xx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固定扣点,即倒扣 %。促销和活动期间具体扣点双方协商。
第四条:其他: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保证金,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后,无客户投诉及相关争议后,由甲方无息退还。
2、乙方经营所聘人员工资福利由乙方自理,乙方所聘人员相关社会保险由乙方自己交纳。乙方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上岗且自己办理。
第五条:结款方式:
合同期内双方商定每周结款一次,周一对账,周二结款。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在合同期内保障乙方正常经营,提供一切便利
支持乙方,甲方监督乙方文明经营,乙方须贯彻超市内相关经营制度。甲方做好超市的整体市场宣传。
2、 乙方合同期内工作人员的考勤由甲方管理,乙方保证合
法合规经营,一切遵循超市内相关规定和制度。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超市联营区管理制度
联营商\租赁商管理制度
为规范所有联营商的行为规范,公司制定联营商、联营商业代及联营商员工制度,各联营商人员务必遵守,进场视同已阅读并遵守:
1:联营商严禁出现双面胶、透明胶黏贴,刀笔刻画,发现后限时整改并处罚该联营商200—500元。 2:不得陈列销售任何假冒伪劣、霉烂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如有变质和过期,应立即当场销毁,罚款1000—50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行政罚款和解决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生鲜联营商打秤混淆(贴错)致使客诉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对联营商处罚50—200元。 4:员工在岗期间着装发饰不符合超市规定的,视情节处罚联营商100—200元。
5:内场联营商自备的经营所需设备、工具、耗材等带入商场时,必须列好清单,办理入场登记手续,对未登记带入卖场一经发现罚款200—1000元。
6:在超市区吸烟吃东西喝饮料(含自带、已买单、饭食),视情节对当事人处罚200—2000元。 7:提供给联营商使用的陈列用具等设备设施,要爱护使用,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由联营商负责,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照价赔偿并罚款5000—10000元;
8:未经批准擅自张贴广告布告促销招聘信息的,对该联营商处罚200—500元。
9:内场联营商携出报损退换货物品或商品的务必填写携出单经签字确认后方可携出,否则视情节对联营商罚款200—1000元。
10:卖场开具联营商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的视情节罚款200—2000元。 11:未经许可挪用使用超市商品耗材设施设备的,对该联营商视情节处罚500—2000元。
12:内场联营商销售统一由超市电脑收银,任何形式的场外作弊,擅自收银、截留货款或进行场外销售的罚款10000—50000元。
13:联营商营业时间出现半小时以上销售人员不在岗的每半小时罚款500—1000元。
14:按时支付其聘请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它费用,延期或拖欠促销人员工资影响超市形象或相关部门约谈查处的,罚款10000—200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行政罚款和解决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5:联营商不得以超市名义在商场之外进行任何经营活动,联营商与他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超市无关,如因此影响超市形象或相关部门约谈查处的,罚款10000—200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行政罚款和解决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6:货物、纸板、设备、设施不在指定位置或堵塞通道阻隔顺畅通行的,非陈列区域放置商品陈列或库存的,对该联营商处罚200—1000元。
17:擅自更改促销售价、促销商品未备货造成客诉的、擅自将促销商品更换致使客诉引起争议的,对联营商处罚1000—2000元。
18:所经营的一切商品,商品零售价不得高于周边市场同类商品价格,一旦发现有高于市面价格的情况发生,超市管理层有权自行将价格下凋,拒不下调价的罚款500—2000元。
19:联营商人员及促销员不服从超市管理出现不良后果的,对联营商处罚5000—20000元。
20:联营商须向超市提供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临时居住证及入职合同,依管理条款办理驻场手续,遵守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如经通知仍不办理入场手续的罚款200—500元,提供虚假证件及虚假资料信息的罚款500—2000元。
21:联营商促销员在卖场及上下班路途中发生工伤、损害及意外事件的,皆由联营商负责解决和承担法律责任,如超市先行垫付款项的,联营商则应及时返还,如因此造成超市损失的联营商承担因此造成的行政罚款和解决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2:联营商人员场内行窃、舞弊被超市发现的,对联营商罚款10000—30000元。
23:联营商人员不得在场内与顾客及公司工作人员争执吵架,如有违反罚款500—2000元。
24:联营商人员不得与顾客及公司工作人员在场内发生斗殴推怂拉扯事件,如有违反罚款5000—20000元,联营商如因此造成超市损失的联营商承担因此造成的行政罚款和解决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5:联营商人员在卖场带小孩上下班或家属带小孩逗留在卖场超过30分钟的,对联营商罚款100—500元\次。
26:联营商在店铺卖场内烧菜煮饭的,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500—2000元。
27:联营商使用单台大功率电器≥1500W\小时(空调除外),立即整改并罚款1000—2000元。 28:联营商人员卖场内睡觉打瞌睡的,罚款100—1000元,夜间留宿的罚款10000—50000元。 29:联营商垃圾乱丢、脏水乱倒、堵塞下水通道的,立即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30:联营商卫生区域货架清洁不及时、柜门未及时关闭,警告后无果的,罚款200—500元。
御荣吉买盛\上海御荣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2014-10-07